Ⅰ 從本質上說,回購協議是一種抵押貸款,抵押品為證券.對還是錯
回購協議的實質是質押,回購協議指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以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同時,與金融資產購買商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買方也承諾日後將買人的證券售回給賣方。
表面上看,回購協議是一種金融證券的短期買賣,但實際上是以金融資產為質押品而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證券的賣方以一定數量的證券進行質押借款(出售證券所得即借款額),條件是一定時期內再購回證券,且購回價格高於賣出價格,兩者的差額即為借款的利息。回購協議交易對於金融資產的買方(即資金貸出方)而言稱作「逆回購交易」。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轉移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行責任的擔保。
在質押法律關系中,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將財產轉移給質權人佔有而為債權擔保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出質人。當出質人的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出質人不履行責任和義務時,質權人有權依法將質押物折價或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進行的交易。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用於抵押的財產有土地、房屋、有價證券和商品等。
作為貸款的擔保品,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1.價格比較穩定,市場價格波動較小。2.變現性較強,有廣大市場。3.易保管,不易變質、損失。4.易於進行價值鑒定。由此商品最適於做抵押物,有價證券次之,不動產最差。
Ⅱ 回購協議的實質是抵押還是質押
回購協議的實質是質押,回購協議指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以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同時,與金融資產購買商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買方也承諾日後將買人的證券售回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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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證券回購協議與證券抵押貸款有何不同
證券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1.按場所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
2.按期限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隔日回購和定期回購。
3.按交易的標的物不同
可分為國債回購、金融債回購和公司債回購。
4 . 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證券公司回購、委託回購和直接回購三種。
5.按照證券回購交易主體、目的和范圍的差別
一是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
二是同業拆借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開展的證券回購交易。
三是證券交易場所(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統等)操作的證券回購 它是證券商、企事業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資家進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
4.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Ⅳ 無條件回購協議是什麼含義
一、含義:
無條件回購協議,是指購買方和銷售方在購買協議中規定,在商品銷售以後的一定時期內,銷售方將無條件購回商品,而購買方無條件同意銷售方購回商品。
二、經濟實質:
1、銷售方無條件購回商品,可能會以商品銷售之前的價格高,實質為售價加上高出原先售價的多出來的價值,也就是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息。
2、無條件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3、無條件回購協議分為債券回購和股票回購兩種。兩種形式都是融資的手段,而且一貫都被認為是比較安全且回報高而快的方式。
三、參考資料:
財政部下發的《企業會計准則2006》及《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2006》。
Ⅳ 回購協議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證券為擔保品的短期資金融通方式
回購協議:指的是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商達成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取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
回購協議是由借貸雙方鑒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
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後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
金融資產的安排。其中的回購價格為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
息。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
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所以正確
Ⅵ 求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個人理財》各章知識點串講筆記
第一章 個人理財概述
第一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和發展
一、個人理財業務概念、特點
個人理財業務概念: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的活動
特點:
服務對象:個人客戶不是企業或其他法人
服務的專業化
服務的性質: 顧問性質\ 受託性質
服務的個性化、綜合化
二、個人理財業務分類
理財顧問服務
綜合理財服務
綜合理財服務的分類:
1、私人銀行業務
2、理財計劃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三、理財計劃
概念: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銷售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四、私人銀行業務
銀行向富人及家庭提供的系統理財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的核心:個人理財
范圍:超越簡單的資產負債業務
性質:混業業務
產品與服務的比例:3:7
五、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一種約定
銀行承諾固定收益
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或約定
銀行承諾最低收益
銀行承擔相應風險
其他收益按約定分配,風險共擔
六、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特點
保本
不保證收益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特點
不保本
根據約定條件、實際收益支付收益
第二章 金融市場
一、金融市場的功能和結構
金融市場:以金融資產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關系及其機制的總和
三層含義
金融資產交易的場所(包括有形、無形市場)
反映金融資產的供求關系
反映金融資產交易運行機制(包括價格、利率、匯率等)
金融資產:所有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
金融資產分類
基礎金融資產(債務性、權益性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
二、金融市場的特點:
商品的特殊性 來源:考試通
市場交易對象是貨幣和資金
交易價格的一致性
利率是價格的表現形式
交易活動的集中性
由專業機構組織實現交易
交易雙方的可變性
供求雙方角色可以互換
三、金融市場的主要功能:
微觀經濟功能
聚斂功能
財富功能
風險管理功能
流動性功能
宏觀經濟功能
資源配置功能
調節功能
反映功能
第二節、 貨幣市場
一、貨幣市場包括:
同業拆借市場
短期政府債券市場
回購市場
商業票據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市場
二、貨幣市場概述
貨幣市場:貨幣市場是買賣短期金融工具的場所。
短期金融工具通常稱為准貨幣。由此,產生「貨幣」市場的稱呼
貨幣市場特徵
風險較低(以交易債務工具為主的市場)
流動性較高(短期資金融通)
交易量大(所謂資金批發市場)
貨幣市場功能
短期資金融通、保持流動性
政府宏觀調控
三、短期政府債券市場
以貼現債券發行
美國政府發債的計劃性:91天、182天的國庫券每周一發行
發行方式:拍賣
標的:收益率、價格、交款期
競價方式(競爭性投標) 單一價格:荷蘭式:是按投標人報價由高到低順序中標,直到滿足預定發售額為止,中標者的國債認購價格是投標人報出的最低價—一單一價格,所有投資者按照這個價格,分得各自的國債發行份額
多種價格:美國式:投標人報價由高到低順序中標,直到滿足預定發售額為止,中標單位以投標人各自出標價認購國債。
非競價方式(非競爭性投標)
以競價的平均價購買
短期政府債券市場特徵
違約風險小
流動性強
面額小
國庫券收益的計算
回購市場
回購協議:出售證券時,與證券的購買商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模式
回購交易的本質:以證券為質押的短期融資活動
回購不同於短期擔保貸款
短期擔保貸款的債務人方如果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債權人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收回和處置擔保物
在回購協議中,證券出售者如果不能如期買回證券,投資者就有權處置證券
商業票據市場
融資成本低
融資靈活
對利率敏感性較強
信用程度較高
票據期限短
票據面額大
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的種類:按照不同的承兌人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
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承兌的匯票為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利息=匯票面值×實際貼現天數×(月貼現利息/30)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面額 – 貼現利息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
美國商業銀行法Q條款限制存款利率
投資者角度
利息收入高
可以隨時兌現
發行者角度
增加資金來源(視為定期存款)
有利於控制資產的流動性
有利於資產負債管理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市場
市場特徵
投資對象: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短券、回購等)
投資者以基金賬戶為基礎簽發支票取現(美國),類似存款,但不計提法定存款准備金
對貨幣市場基金沒有存款方面的法規限制,沒有利率限制
貨幣市場基金風險和限制
投資基金的固有風險
金融監管機構正在逐步對基金加強限制
Ⅶ 什麼是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中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證券。在發達國家,只要資金提供者接受,任何資產都可以回購。而我國回購協議市場交易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回購交易等。
由於回購交易雙方都有風險,因此交易通常是在高度受信任的機構之間進行,而且通常是短期的。為防止其他風險,協議可以規定在所提供的資金數額與所提供的證券的市場價值之間保留一定的差額。
回購協議有兩種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一是證券的買賣和回購使用相同的價格。協議期滿時,按約定的收益率支付本金以外的費用;另一種是回購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而不同的是即時融資提供者的合理回報率。
(7)回購協議與短期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回購協議的特點:
1、資本收益和流動性的結合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供資安排,自由與借款人簽訂"次日"或"連續合同"回購協議,以增加資金的回報,但條件是資金可隨時為其他目的收回。
2、提高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因出售長期資產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3、有強大的安全。回購協議的一般條款較短,並有100%債券作為抵押,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提取資金,以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4、長期回購協議可用於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後以較高的利率放貸,則可以獲得利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回購協議
Ⅷ 什麼是金融資產回購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