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擔保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種類
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需要錢了肯定是要去銀行進行貸款的,我們國家對於銀行貸款方面的規定內容是有很多的。在銀行貸款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有東西作為抵押,如果是沒有東西抵押則需要擔保人。反擔保就是債務人給擔保人或者別人向債務人進行擔保這就是反擔保。那麼反擔保是什麼意思呢?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
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
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3、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4、保證金
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
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質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佔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對於反擔保的意思我們國家的規定當中是有詳細的說明的,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反擔保的意思一般都是指貸款的時候比如說你給我擔保了,但是接著我給你當擔保人,這樣就是反擔保。我們也可以從字面的意思上看出,反擔保就是反著來進行擔保。
延伸閱讀:
反擔保人可以為第三人嗎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反擔保人責任有哪些?反擔保人擔責後可追償債務人嗎?
Ⅱ 請問我作為反擔保人,如果我徵信有問題會不會影響貸款人的貸款審批甚至導致被拒呢。
銀行個人徵信是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車貸反擔保人只要不是後面兩種都沒什麼問題,前提是借款人的徵信沒有問題。
Ⅲ 反擔保人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國家有小額無息貸款項目,我打算貸款,但是行政單位公務員作為擔保人,我們單位的書記願意為我擔保,可是所貸款項需要平分。因為這個貸款需要有營業執照,我打算用我家裡親戚的執照,因為在貸款部門我可以找到人,營業執照不是本人的也可以。如果兩年之後她不給我錢,我就會還不上貸款。我想知道當我還不上的時候,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不是比我要大?如果因為他沒給我錢導致我還不上貸款,貸款部門是不是要先追究我們家親戚開的店為第一責任人?如果追究我們家親戚為第一責任人,那是不是擔保人相對來說承擔的責任要小很多。
黃奄璇排積珠生支源習喬選趙毗宓道班楷郊眩戈
Ⅳ 反擔保人有何風險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做擔保人了又想反悔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除非你是不願意擔保的,屬於該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你可不承擔擔保責任。
因你的擔保促成了合同成立後,擔保 人出現無實力擔保情況,告知債權債務人重新找人擔保,否則,擔保期限范圍內債權人是不允許擔保人撤銷擔保的,債務人同意撤銷擔保無效,債權人可以按債權人與擔保人合夥欺詐起訴擔保人,法院會支持債權人的主張
Ⅳ 在信貸公司 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Ⅵ 反擔保的概念是什麼你知道嗎
我們公司就是目前國內前幾的民營擔保公司,所有擔保業務都設置了反擔保條件。反擔保的內容是多樣的,除了其他答主提到的房產外,連帶責任保證、股票、票據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都是可以作為反擔保的。首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做每一單業務都設置反擔保條件,這主要是基於如果這筆貸款出了問題,我作為擔保方向銀行償還借款後可以基於反擔保合同向債務人及其他相關反擔保方追訴。如果要談為什麼會有擔保,原因有很多種,對於有抵押物的,加入擔保以後由於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銀行可做的成數會高一些,對企業來說資產利用率就更高。對於股票、商票、應收賬款等,銀行都有對應的產品,有時候銀行突破不了相關產品的限制,如對應收賬款要求原始債務人蓋章確認或監管賬戶等,加入擔保公司擔保可以突破這些產品限製做普通流貸。另外,有些銀行也基於自身人力的限制,以總對總或分對總等方式對信用評級高的擔保公司做整體授信,單筆操作以擔保公司為主,若能做到見保即貸可更加減少人力方面的壓力。
Ⅶ 貸款當反擔保人
為什麼需要找擔保公司?貸款購買的房子可以抵押給銀行做擔保了。
如果銀行要求擔保,需要擔保公司,也可以用所購房屋反擔保給擔保公司
需要你的話,你可以直接擔保,也不用擔保公司在其中收擔保費
像你們所說的那種擔保關系好奇怪
-----------------------
你看,另外一個人的回答和我的也很類似,真的有些奇怪
Ⅷ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