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信用有哪些具體形式
國際信用,是指是各國相互之間提供的信用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銀行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對別國的政府、銀行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信用。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是指出口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提供信貸擔保,或直接向外國進口商或其銀行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一般與出口貿易相結合,是出口國政府為了加強本國的出口競爭力,支持本國的出口貿易,以信貸擔保和政府補貼的方式提供的貸款。
2.政府貸款。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運用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貸款,一般表現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的長期優惠貸款,具有友好援助性質,利率較低,期限較長,通常與出口信貸搭配使用。
3.國際商業銀行信貸。國際商業銀行信貸是以國際商業銀行為主體提供的國際信用形式,授信主體可以是一家商業銀行,也可以是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牽頭,聯合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針對外國借款人提供貸款。
4.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這是一種由國際金融機構為授信主體,向其會員國提供貸款的國際信用形式。這種貸款期限較長,而且條件優惠,但是貸款項目和用途一般由國際金融機構事先確定,貸款申請條件也比較嚴格。世界上的國際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國際金融公司和國際開發協會),以及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5.國際商業信用。國際商業信用是指不同國家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信用。通常發生在國家之間的商業活動中,憑借信用來進口或者出口商品,主要有國際租賃、補償貿易、延期付款等方式。
㈡ 下列貸款屬於擔保貸款的是()。A.保證貸款B.信用貸款C.抵押貸款D.票據貼現E.質押貸款
按著《貸款通則》的規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按發放條件劃分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託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四種形式。所以選擇ABCD. 一)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二)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我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三)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四)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借款人將未到期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
㈢ 國際單保的業務人包括
一、簡介:
國際借貸擔保是指在國際借貸交易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資信或資產(物或權利)向外國貸款方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時,由擔保人承擔償債義務。在國際借貸中,貸款人在放款前一般都對借款人的資信和償還能力等方面作深入的調查,並且為了確保貸款能夠按時歸還,貸款人還常常要求借款人為還貸提供擔保。對擔保人來說,國際借貸擔保是責任和風險較大的一種擔保。
二、分類:
依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稱為信用擔保,物的擔保稱為物權擔保。信用擔保建立在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基礎之上,物權擔保則建立在特定物或權利的價值基礎之上。比較而言,物權擔保更加可靠,當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時,貸款人可以通過行使特定財產上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等來滿足其債權。然而,在國際借貸中,信用擔保的應用卻比物權擔保更為廣泛。這主要是因為,國際借貸具有的跨國因素給擔保物權的實現帶來種種困難,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一般都位於貸款人所在國之外,貸款人很難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貸款人主張權利時往往會遇到訴訟與執行的不便。另外,國際借貸協議中普遍存在的消極擔保條款也限制了借款人為後續貸款人提供物權擔保。物權擔保在國際融資業務中主要應用於國際項目融資、船舶及航空器融資。
三、國際借貸擔保的制度分析
(1)國際借貸擔保的方式:我國擔保法所規定的擔保方式包括了抵押、質押、保證、定金和留置,但對國際商業貸款不得以定金和留置方式出具對外擔保。國際借貸只能以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方式加以擔保。
(2)國際借貸擔保主體:能夠為國際借貸提供擔保的主體僅包括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外資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擔保。
(3)國際借貸擔保的規模:中國內地對於擔保人提供的擔保額度同樣有所限制,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非金融企業法人對外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並不得超過其上年外匯收入。
(4)國際借貸擔保的形式要求:為國際借貸提供擔保,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管理和登記。經外匯局批准後,擔保人方能提供對外擔保,並到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5)其他的禁止性規定:擔保人不得為經營虧損企業提供對外擔保,見《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第2條、《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6條:擔保人不得以定金和留置方式出具對外擔保。公司跨國融資也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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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下列貸款中屬於信用貸款的是
a
需要資金周轉可以選擇無抵押無擔保貸款
基本條件
1,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個體經營滿半年的)
2,年齡在25歲以上50歲以下
3.月收入在兩千以上的 (銀行打卡記錄)
4 信用記錄良好
貸款額度1--30萬 資料齊全三個工作日可以下款 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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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擔保貸款的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⑶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⑸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權;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⑷抵押擔保的范圍;⑸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動產或權利可以成為質押貸款的質物:⑴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⑵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㈥ 信用貸款中擔保是什麼意思
信用擔保,指的是企業在向銀行融通資金時,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擔保的本質是保障和提升價值實現的人格化的社會物質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㈦ 國際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國際貿易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國際信用已日益成為國家結算的重要工具,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1)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指出口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提供信貸擔保,或直接向外國進口商或其銀行提供的貸款。
出口信貸一般與出口貿易相結合,是出口國政府為了加強本國的出口競爭力,支持本國的出口貿易,以信貸擔保和政府補貼的方式提供的貸款。
(2)政府貸款。
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運用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貸款,一般表現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的長期優惠貸款,具有友好援助性質,利率較低,期限較長,通常與出口信貸搭配使用。
(3)國際商業銀行信貸。
國際商業銀行信貸是以國際商業銀行為主體提供的國際信用形式,授信主體可以是一家商業銀行,也可以是由一家或幾家大銀行牽頭,聯合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針對外國借款人提供貸款。
(4)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這是一種由國際金融機構為授信主體,向其會員國提供貸款的國際信用形式。
這種貸款期限較長,而且條件優惠,但是貸款項目和用途一般由國際金融機構事先確定,貸款申請條件也比較嚴格。
世界上的國際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國際金融公司和國際開發協會),以及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5)國際商業信用。
國際商業信用是指不同國家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信用。
通常發生在國家之間的商業活動中,憑借信用來進口或者出口商品,主要有國際租賃、補償貿易、延期付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