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轉讓土地使用證,但是有銀行行的抵押貸款
有貸款是不能轉讓的。必須把貸款還清之後才可以進行轉讓,希望被採納
㈡ 個人借款用土地抵押這么寫借款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如不還款法院能能怎判呢
這份協議過於簡單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沒有說清,比如在借款期間,房屋毀損,這些責任誰來負責都沒約定;而且單純簽訂這份協議的話,抵押合同是不成立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簽訂抵押合同的,必須要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抵押合同才成立,這是不動產抵押登記要件主義!因此,建議你們簽訂合同前先咨詢房管部門,一般房管部門會有合同樣本的,你們可以作為參照~
㈢ 協議出讓的國有土地性質為用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貸款協議需要具有法律效益才能申請固定資產的貸款,銀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是通過信用的形式來提供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充分發揮銀行促進經濟發展和高科技開發運用的杠桿作用,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加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的作用。貸款各項收費均通過合同約定。
固定資產貸款需要滿足:
1、有固定資產的證書;
2、借貸者的身份證以及戶口信息;
3、有房產證;
4、土地證書的原件以及復印件等。
㈣ 向各位高手請教:已抵押土地的地使用權轉讓,在還清貸款前,簽訂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呢 轉讓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但合同有效並不意味著土地就可以轉讓
在財產已經先行抵押的情況下 抵押人也就是a公司要轉讓抵押物也就是承包經營權 必須要經過抵押權人也就是銀行的同意 否則不能轉讓 除非你受讓該土地時代為償還貸款本息
另外 銀行同等條件下 是有優先受讓權的
而你呢 已經知道該土地設定了抵押 不能算是善意第三人了 銀行的抵押權是可以對抗你的
建議慎重考慮
㈤ 土地抵押貸款轉讓無法過戶算不算詐騙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的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對方的出賣行為中本身就存在想非法佔有土地款,不打算過戶的目的,採取了偽造相關材料、虛構事實等情況,可能成立合同詐騙或者詐騙;
2、對方出賣土地使用權時,已明確告知土地已辦理抵押貸款,對此受讓方也知曉,導致因抵押貸款而無法過戶,這是一種民事行為,視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來處理;
3、對方出賣土地使用權時,沒有告知土地抵押貸款的事實,也不存在拿了錢不管或者下落不明潛逃等可能推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也應當視為經濟糾紛,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㈥ 土地抵押貸款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地產金融業務的增多,土地使用權抵押活動也日益頻繁。由於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較多法律問題,程序比較復雜,因此許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活動過程中常出現一些問題,從而給房地產金融業務和土地使用權抵押活動造成種種困難和障礙。在協助一家外國銀行辦理一起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案例中,曾發現國內一家企業欲將其由國家劃撥的一塊土地直接抵押給外國銀行,因為他們持有國家劃撥的建設用地許可證。而此家外國銀行因為對中國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方面的法律一無所知,便求助於中國的律師。由於律師及早地介入這一抵押貸款業務,及時地阻止了上述所謂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活動,並積極幫助和指導了國內這家企業補交地價款並與當地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最終拿到了有償使用的土地使用證,才使這一土地使用權抵押活動得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順利完成,並使該公司及時地得到了外國銀行的貸款,從而也保護了抵押權人——外國銀行的合法權益。在處理房地產法律事務時發現,一台商竟從一鄉政府處直接獲得上千畝土地的所謂土地使用權,並准備將這一土地使用權直接抵押給北京一家企業,以便獲得資助。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鄉一級政府無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該台商在不了解國內有關法律的情況下,與不懂土地出讓法規的鄉政府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就更不能再去抵押該塊土地的使用權。我們在接到北京這家企業的咨詢後,詳細地向他們解釋了我國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抵押的有關法律規定,使這家企業放棄了與台商簽訂所謂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導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中出現種種問題的原因,在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對我國目前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抵押的法律規定與履行程序不清楚,對國家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法律概念不清。涉及到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並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8.董事會的決議。抵押人若是三資企業,在抵押之前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9.應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了證實抵押人的主體資格,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以及整個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抵押權人應聘請律師就抵押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公證手續。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的是不動產抵押,標的重大,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抵押雙方應到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11.處置抵押物時,應申請房地產管理機構予以協助。抵押人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義務,或者抵押人在協議有效期間解散或破產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抵押協議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時,抵押權人應當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協助處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並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12.抵押權的終結。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抵押協議。
㈦ 國有出讓土地抵押貸款可以嗎
一、首先根據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及銀行許諾的抵押率(放款額/抵押物評估值)倒推出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
二、咨詢不動產評估機構對於目標抵押物進行評估所能達到的最大評估單價,然後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除以最大評估單價計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積數。
三、根據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積數,先在CAD規劃圖上自行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區域。
四、帶著第三步自行畫出的抵押土地區域圖再到國土局地籍科進行土地測繪,出抵押測繪圖。
五、根據抵測繪圖到不動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六、與銀行信貸人員一起帶著評估報告及公司的關證件(營業執照等)到國土局地籍科辦理抵押登記,填制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及公司同意就目標地塊進行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七、填好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按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後,等待銀行進行放貸即可,至此整個抵押貸款程序基本操作完畢。
㈧ 土地抵押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同抵押(適用於房地產公司),需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農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進行地價評估;無論是劃撥租賃方式,還是出讓方式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都要先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最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抵押人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規定確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㈨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可以抵押貸款嗎
摘要 可以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