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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擔保貸款聯席會議制度

發布時間:2022-03-03 07:42:56

『壹』 赤峰市貸款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

銀發〔2006〕5 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長效機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辦法

(一)擴大貸款對象范圍。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均可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完善財政貼息管理。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並於2006年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三)探索貸款管理模式創新。在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探索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經辦銀行的新模式。

二、進一步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帶動個人就業的倍增效應,推進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該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推行創業培訓與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模式。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開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項目。對參加創業培訓、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過專家論證通過的人員,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可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經創業培訓後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加快信用社區建設,利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為小額擔保貸款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信用社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已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區各種台賬齊全、數據准確並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熟知政策並能開展咨詢服務工作;社區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承諾書》;社區建立跟蹤服務卡,並能積極參與欠款追索工作;社區單獨或聯合開展創業培訓並有一定成效;社區內已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具體信用社區的標准確定及認定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制訂。

(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信用社區貸款考核獎勵試點。將試點信用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即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作為考核依據,對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信用社區,可按社區內當年實際發放貸款金額或當年實際回收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和獎勵,用於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貼和信用社區的工作獎勵。信用社區考核獎勵具體辦法和補貼、獎勵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確定。

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五、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有關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辦法按財政部、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省級財政部門應在上一年年底前做出貼息資金預算並報財政部。財政部在每年年初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預撥貼息資金,各城市財政部門按季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貼息審核辦法,以保證貼息資金及時劃撥到位。

六、相關金融機構應建立區別於其他商業性貸款考核制度的小額擔保貸款單獨考核制度。在操作規范、勤勉盡責的前提下,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可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不影響經辦銀行和信貸人員的年終評比、獎勵和晉級。

七、除上述內容外,《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的規定繼續執行。

八、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細則,積極探索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的新模式。對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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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大學生基層就業、創業,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日前出台了扶持中小企業、設立創業基金等政策。

內蒙古明確提出,對於當年接收大學生比例佔全部職工數的15%、簽訂5年以上用工合同,並符合國家、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優先提供信貸資金等相關服務,並優先享受貼息、補助、擔保等優惠政策。同時,從2006年起,自治區財政預算每年列出專項資金,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他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貳』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叄』 2019南京市民戶初始創業補貼是什麼

一、更多困難企業享受社保費緩繳
1、政策原文
經認定的困難企業經批准可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小微企業招用經認定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019年可參照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標准給予1年的崗位和社保補貼。
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補貼。
每年舉辦常設性或專場招聘活動1000場次以上,為一次性裁員30人以上的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
2、解讀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穩就業首先要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當年國際金融危機時,全市共認定145戶困難企業,這次政策含金量較高,適用企業的范圍可能隨之放大,困難企業認定戶數估計會有所增加。
在具體認定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工信、稅務、國資、文資辦、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具體認定。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相關舉措,是南京特色。此外,省里的文件明確「對一次性裁員50人以上的企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我市主動加大服務力度,提出「為一次性裁員30人以上的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
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放寬
1、政策原文
鼓勵企業大規模開展貼近產業發展、崗位對接度高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業後給予150元/人的一次性企業崗前培訓獎補。
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組織開展的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針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在寧高校大學生、新成長勞動力等重點群體開展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取證的學員按規定給予相應職業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開展培訓期間,每月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生活費補貼,已享受低保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
2、解讀
與以往相比,此次文件放寬了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在2019、2020兩年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三、博士房租補貼提升至每月2000元
1、政策原文
優化升級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有效吸納更多學歷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來寧就業創業,注重幫助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等高學歷人才,將企業博士的安居租賃補貼提升至每月2000元,為外地來寧求職面試大學生核發1000元一次性面試補貼,青年大學生成功創業的給予一次性4000元獎勵。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原則上3—6個月,最長12個月,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2、解讀
「有效吸納更多學歷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來寧就業創業」是2019年市委一號文的要求,博士的安居租賃補貼原來是每月1000元,現在提升至2000元。經過測算,大約會有400人享受這一利好。另外,就業見習范圍擴大以後,每年新增約1000人,新增發放見習補貼約1000萬元。
更多租房補貼、創業補貼、面試補貼、落戶福利等,可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祝您創業順利。

『肆』 農村戶籍貸款創業會有什麼優惠

哪裡有什麼戶籍貸款的優惠嗎?
農村青年貸款創業的政策還是有些。
解決農村貸款難的政策對策
1、建立貸款農戶申報財產預登記制度和誠信調查制度。
2、建議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新出台的《物權法》有關規定協調政府農經部門,根據國家扶持農業特色產品政策向特定農戶或農村私營業主發放具有本地區農產品發展或企業加工用途的專項封閉貸款,採取設立專項扶持資金結算專戶的封閉貸款管理方式,並由政府農經管理部門對農戶種植的農產品、養殖業動禽畜和加工企業農副產品設立動產抵押制度,使信用社貸款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有效防止農戶小額貸款的風險。
3、建立法院與金融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
4、以案件審理為抓手,減少申請執行率。
5、靈活利用債權債務轉移、代位權、撤銷權等法律制度清收不良貸款,為法院執行創造條件。
6、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式,全力破解小額農戶擔保貸款糾紛案件「執行難」。
7、推行交叉執行制度和建議設立強製取證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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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申請的問題、審批、發放和管理
應該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伍』 炎陵縣脫貧攻堅中七個一批,六大工程指什麼

答:「七個一批」指:特色產業脫貧一批------發展特色產業增收脫貧。針對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發展生產和務工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加大產業培育扶持力度,通過發展生產實現穩定脫貧。堅持「資金跟著窮人走,窮人跟著能人走,能人窮人跟著產業項目走,產業項目跟著市場走」的「四跟四走」產業扶貧路子,通過直接幫扶、委託幫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實現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發展貧困戶有能力經營的產業項目,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戶數比值達到50%以上。創新金融扶貧。投入財政扶貧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信貸風險補償,推動銀行向貧困農戶和專業合作社每年發放小額信貸資金;積極試點貧困戶小額貸款結對投資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在貧困鄉村設立服務網點,改善農村網點支付結算金融服務條件,實現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金融服務全覆蓋。推進電商扶貧。構建電商信息網路、人才培育、集散中心、物流配送電商扶貧體系,倡導「購買一份貧困地區產品就是扶貧」觀念,發揮社會扶貧作用,幫助貧困地區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推進鄉村旅遊扶貧。採取「公司十景區十農戶」和「農家樂」等形式增加貧困農戶就業,增加貧困農戶收入。(牽頭單位:農委,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商務和糧食局、旅遊外事僑務局、林業局、畜牧獸醫水產局。)
勞務輸出脫貧一批----加大勞務輸出培訓投入,統籌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引導企業扶貧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好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鼓勵地方對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產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並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通過「雨露計劃」,做好純農戶大學生和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工作引導勞務輸出脫貧。(牽頭單位:人社局)
易地搬遷脫貧一批-----按照「省負總責,市州組織,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建立易地扶貧搬遷聯席會議制度。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扶貧產業發展、新型城鎮化、美麗鄉村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遵循政府引導、群眾自願、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政策協調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用2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到2017年全面完成貧困人口搬遷任務。切實落實好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易地扶貧搬遷人均建設資金標准6萬元,其中2至3萬元用於建設,其餘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生活、公共服務,後續產業及其它相關設施建設。中央和省補助的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准執行),搬入地在縣城及縣城以下鄉鎮和農村的,每戶(不論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礎上可以增加不超過25平方米的總面積。在保證「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整合農網改造、鄉村公路、危房改造、地質災害、美麗鄉村、國土整治、養老發放、子女入學和戶籍、公益性崗位安排、基層政權建設等扶貧資金,統籌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區域相關項目建設。要在穩定搬遷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的基礎上,著力加大對後續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鞏固搬遷成果,實現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提高、收入水平明顯提升、遷出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牽頭單位:發改委,責任單位:住建局、扶貧辦)
教育助學脫貧一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辦學質量,提高貧困地區職業教育促進脫貧致富能力,確保所有貧困戶子女全部在學在業,沒有幼兒、學生因貧失學輟學,貧困村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年鞏固率達到98%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0%。支持貧困地區學生就讀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做好純農戶大學生和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工作引導勞務輸出脫貧,提高「雨露計劃」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訓補助標准,簡化補貼對象認定程序,實行應補盡補、直補到戶,對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每年每人補助1500元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按每人每學年不低於2000元的標准給予資助;對參加半年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資助1500元,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人口,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確保每個貧困家庭至少有一名40歲以下青壯年勞動力具備一項以上足以脫貧的職業技能,實現「一人就業全家脫貧,一人成才穩定一個家庭」的精準脫貧成效。(牽頭單位:教育局,責任單位:人社局、扶貧辦)
醫療救助脫貧一批-----開展醫療救助脫貧。做好資助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救助。各地可根據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加強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與慈善救助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牽頭單位:衛計委)
保障兜底脫貧一批-----按照「特困對象、托底保障、精準扶貧、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里政策、項目、資金支持,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確保2017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不低於城鎮的60%執行,年保障標准不低於3000元,實現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扶貧線「兩線合一」,通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兜底全市貧困人口。(牽頭單位:衛計委、民政局)
生態補償脫貧一批-----利用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國有林場改革、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等政策,積極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結合建立國家公園機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聘用當地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加大退耕還林還草力度,落實好退耕還林補貼政策,提高補貼標准。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落實天然林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等補貼政策,提高補償標准,讓貧困地區從生態保護中得到更多實惠。因地制宜發展優勢林業主導產業,通過設立貸款風險金,組建專業合作社,落實幫扶機制等形式,幫助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貧困戶家庭經濟。加強對貧困戶的勞動力免費進行林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力度和廣度,實現林業科技和產業脫貧戰略。(牽頭單位:林業局)
「六大工程」指:
交通扶貧工程:加大貧困村交通項目建設力度,以通暢工程、道路拓寬提質為重點,以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為目標,優化城鄉區域交通運輸網路對接,加快推進全市貧困村路網建設,有效解決群眾出行難問題。(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
水利扶貧工程:把貧困村病險水庫和飲水安全工程列入年度實施計劃,解決貧困村飲水不安全問題。(牽頭單位:水務局)
通信和電力、光伏扶貧工程:至2017年,貧困村達到村村通光纜,實現電話、廣播電視、寬頻網路融合,4G網路全覆蓋。(牽頭單位:經信委,責任單位:電信、移動、聯通)對農村電網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我市完成投資1802萬元,新增配變33台,新增線路14.8公里,新增0.4kV線路181.72公里(牽頭單位:國網株洲分公司)開展光伏發電產業扶貧工程。一是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因地制宜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使貧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牽頭單位:能源局)
農村危房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扶貧工程: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把建檔立卡貧困戶放在優先位置,提高補助標准,探索採用貸款貼息、建設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切實保障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力度。加大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加大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山水田林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以整村推進為平台,加快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扎實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牽頭單位:發改委、環保局)
文化扶貧工程:「治貧」必先「治愚」,大力發展農村的文化事業,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和科學技術水平,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生活的關鍵所在。貧困地區的農民要擺脫貧困有兩個障礙,一是交通不便,二是信息閉塞。文化落後,就缺少發展經濟的能力。(牽頭單位:教育局)
鄉村旅遊扶貧工程:依託貧困地區特有的自然人文資源,深入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充分發揮貧困地區旅遊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旅遊業,實施鄉村旅遊促進精準扶貧。(一)推進旅遊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扶貧。結合實施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戰略,充分利用貧困地區豐富的古鎮古村和民俗旅遊資源,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古鎮古村群落,通過加快旅遊項目建設,擴大貧困人口直接從業和間接從業數量,拓寬貧困人口增收渠道。(二)發展鄉村旅遊帶動創業扶貧。通過「旅遊+農業」組合,完善鄉村旅遊「生活鏈」、「服務鏈」和「產業鏈」,做深做新鄉村旅遊文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培育以旅遊業為主導的鄉村旅遊扶貧示範村,大力發展鄉村避暑度假和特色康養旅遊產品。(三)積極引導旅遊資源要素入股分紅帶動創收扶貧。鼓勵懂經營、善管理的旅遊企業和能人進行鄉村旅遊資源開發,與貧困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採取公司+貧困戶和能人+貧困戶等形式,根據鄉村旅遊發展需要吸納或租賃貧困戶的部分山林、果園、魚塘、土地、房產等生產資源和政府支持資金合作參股,鄉村旅遊經營業主返聘貧困戶家中勞動力在旅遊企業中從事旅遊服務,實現鄉村旅遊經營業主與當地貧困戶共建共享。通過盤活貧困農村旅遊資源要素,達到資源增值、貧困戶增收的目標。(四)大力開發旅遊商品帶動購物扶貧。利用貧困地區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特色農副產品等資源,充分挖掘湖湘特色飲食文化和手工技藝,大力發展旅遊工藝品、旅遊食品和旅遊紀念品,培育旅遊商品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提升我省旅遊商品競爭力。通過「互聯網+旅遊」,藉助旅遊電子商務平台,做到網店與實體店並重發展,促進旅遊商品增產擴銷,在滿足不同遊客購物需求的同時,切實提高農民收入。(牽頭單位:旅遊局)

『陸』 84年8月9日責任山權證有關法律法規細則

關於批轉《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贛綜治委〔2009〕25號各市、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現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公室等11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貫徹執行。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江西省司法廳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財政部廳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委會江西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見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任務,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工作。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地和有關部門按照「就業市場化、幫教社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規范化」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化,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相對滯後,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中央綜治委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關於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把降低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首要標准,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綜合治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刑釋解教人員銜接比例低、假身份比例高、重點人員管控不力、安置就業難度大、重新違法犯罪率高等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遵循以下原則:1、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行政區劃,各級黨委、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努力實現把刑釋解教人員違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的目標。2、部門聯動原則。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3、社會參與原則。動員全社會力量,從政治、思想、心理、就業、生活等方面,關心刑釋解教人員,熱心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融入社會。4、預防為主原則。落實安置幫教措施,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困難,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創業,引導刑釋解教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5、依法管理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完善工作運行機制,促進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法治化、規范化。6、維護權益原則。尊重刑釋解教人員獲得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消除就業歧視。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刑釋解教人員合法權益。二、運行機制(一)源頭預防機制。監獄、勞教所、看守所要切實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創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促進服刑在教人員學法、知法、守法。加強適應社會需要的技能培訓,使服刑在教人員掌握基本的謀生技能,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監獄和勞教所應當對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出監所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就業形勢教育、國家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政策教育、刑釋解教人員落戶、就業困難登記、職業技能培訓和心理健康咨詢等內容。充分發揮文化載體的引領和教育作用,豐富文化教育內容,滿足不同文化層次服刑在教人員的需要。組建專業化、高素質的心理咨詢隊伍,積極開展心理測試、心理咨詢、心理疏導、心理矯正,干預服刑在教人員心理危機,消除服刑在教人員心理疾患。(二)信息互通機制。建立監獄、勞教所與地方安置幫教部門信息專用網和全省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資料庫,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信息化管理。罪犯勞教人員出監所前一個月,監獄、勞教所將刑釋解教人員認罪服法情況、改造表現、刑釋解教時間、技術特長、擇業意向、出監(所)評估情況以及安置幫教建議,通過專用網提供給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被送達機關應在7日內反饋回執單。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每月應當將被採取刑事拘留以上強制措施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分別將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失業登記、公益崗位安置就業和社會救助、從事個體經營扶助等情況,反饋刑釋解教人員戶籍地的縣級安置幫教部門,由當地安置幫教部門通過信息網反饋到刑釋解教人員原服刑勞教的監獄和勞教所。各級安置幫教部門應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組織基層司法所做好交接、接納、安置、幫教各項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落實對回歸社會有再犯罪高風險人員的管控措施;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協助民政部門公益崗位安置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社會救助;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扶助。(三)人員交接機制。安置幫教部門接到罪犯勞教人員即將出監所的信息後,應及時通知其親屬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對無親屬的刑釋解教人員,由基層鄉鎮、街或司法所工作人員負責接回。負責接回的親屬或工作人員應帶刑釋解教人員到其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到。對其中可能危害社會的高風險人員,由監獄、看守所和勞教所派人將其送回戶籍地或居住地,並與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完成公文、人員交接工作,逐人落實後續管理措施。對應當列為重點人口管理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派出所應按規定將其列為重點人口管理,由會同當地司法所落實管控措施。假釋、暫予監(所)外執行人員在監(所)外執行期間,當地公安派出所必須落實管控措施和管控責任人。對出監、所後不到戶籍所在地報到、落戶或因住所搬遷造成人戶分離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會同安置幫教公室查清情況,摸清去向,減少漏管失控。(四)社會幫教機制。縣級以上安置幫教部門要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企業和社會志願者,定期到監獄、勞教所開展幫教活動,向罪犯、勞教人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文化圖書、醫療防疫、心理輔導、困難幫扶等服務,為即將刑釋解教的人員介紹就業政策、推薦就業等。基層安置幫教組織要與共青團、婦聯、村(居)委會共同建立幫教隊伍,發動黨員、幹部和社會志願者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結對幫扶,並針對每一個刑釋解教人員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幫教管理的具體措施,並落實責任人。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摸清服刑在教以及刑釋解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況,對生活、就學困難的,要協調民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幫助解決困難,並協調基層教育、婦聯、共青團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幫扶。對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批准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五)過渡安置機制。縣(市、區)都要建立若干過渡性安置基地或經濟實體,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的「三無」刑釋解教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安排到實體或基地予以過渡性安置。按照中央綜治委要求,採取政府投資、劃撥土地的法,在省會城市、設區市和重點縣(市區)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訓為一體的專門接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基地,過渡性地解決「三無」刑釋解教人員安身、就業問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及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的經濟實體,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六)社會保障機制。對生活困難、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刑釋解教人員家庭,應當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應當納入「五保」范圍。對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後失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或恢復給付失業保險待遇。對被判刑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滿、期滿時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被送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刑滿、期滿後,按判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被判刑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時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重新就業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屬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實現就業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屬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當地政府要及時落實責任田或責任山,並按規定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七)就業幫扶機制。省司法廳要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情況,每年初根據當年三個月內出監所的刑釋解教人員人數提出年度培訓計劃,省財政統籌按規定安排培訓補貼資金。監獄、勞教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罪犯勞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贛司獄教字[2009]36號)的要求,組織三個月內刑釋解教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證書。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經考核鑒定合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刑釋解教人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憑釋放證明或解除勞教證明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登記;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核定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登記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首次申個體工商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按實際招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的人數,享受我省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就業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從事靈活就業,進行了就業登記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各級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按照贛府發〔2009〕5號、南銀發〔2008〕212號、贛人社發〔2009〕3號文件要求,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創業就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社區服務事業,可制定特殊政策,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實現就業。(八)動態管理機制。安置幫教部門要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專門檔案,定期對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清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半年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有針對性改進安置幫教工作;加強對外出務工的刑釋解教人員管理,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要主動與外出務工刑釋解教人員暫住地的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做好穩控幫教工作;建立監所與地方安置幫教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通報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幫教工作。(九)考核獎懲機制。各級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工作計劃,量化目標任務,細化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每年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考核評比,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推動工作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實行責任倒查,並視情建議同級綜治委給予限期整改、或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的處罰。三、部門職責綜治部門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范圍,進一步加大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力度,推動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形成黨政組織領導、地方部門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成效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對刑釋解教人員失控或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危害社會治安惡性案件的地方、部門、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並嚴肅查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綜合運用管理、教育、勞動等多種手段,加強對服刑在教人員的教育改造,最大限度地把他們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身份的再核實,最大限度減少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員。建立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台帳,掌握轄區內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日期、銜接、重點人員管控、幫教、安置等工作情況,掌握和統計分析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組織基層幫教組織和社會熱心人士深入監獄、勞教所,開展面對面幫教工作。指導基層幫教組織建立幫教責任制、落實幫教責任人和幫教措施,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協調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學、就業、社會保障、救濟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看守所服刑人員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最大限度地把他們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為刑釋解教人員戶籍登記、制發身份證。對因故意違法犯罪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不滿五年的,全部納入重點人口列管。對流動人口中的刑釋解教人員,要落實流出地與流入地「兩頭包、雙列管」制度;對有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治安傾向以及其他回歸社會高風險人員,要協調有關部門將管控責任落實到人;對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刑釋解教人員要實行長期監管;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打擊。積極協助監所核實甄別服刑在教人員身份,及時向安置幫教部門反饋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監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及時為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失業登記工作,落實促進就業政策,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促進其實現就業。廣泛利用社會培訓資源,重點培訓、扶助「三無」人員就業。要將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參保登記和繳費等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積極開發社區服務就業崗位,優先安置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對生活困難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救助,幫助他們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發動社區群眾尤其是社區志願者與刑釋解教人員結對幫扶。財政部門要將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安排,保障必要的設施配備、業務開支、重點人員銜接等經費,為開展此項工作提供財力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作用,鼓勵和支持刑釋解教人員投資興私營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減免政策,扶持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稅務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家出台的各項促進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政策,做好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工作,扶持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刑釋解教人員。人民銀行要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促進就業的政策,為刑釋解教人員創業、就業給予相關的信貸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達到規定比例並有信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共青團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與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結對幫扶活動,提供法制宣傳、心理咨詢、困難幫扶。整合社會資源,建立預防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鼓勵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安排刑釋解教人員參加見習。婦聯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作為「平安家庭」創建的重要內容,加大女性刑釋解教人員的普法、心理及勞動技能教育培訓。做好服刑在教和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增強家庭成員懂法守法意識,促進家庭成員之間和睦相處,使家庭實現無毒品、無暴力、無犯罪的「平安家庭」創建目標。四、組織領導(一)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特殊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落實領導、部門、社會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二)各級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公室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作為衡量安置幫教工作成效的首要標准,精心組織實施,層層分解任務,加強檢查督促,發現和解決問題,培育先進典型,總結鮮活經驗,推動這項工作在基層落實。(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既積極主動做好職能范圍內的工作,又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方針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棄舊圖新、重新做人;大力宣傳改過自新、依法勤勞致富的刑釋解教人員典型,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抓好1994年中央八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的意見》、1999年中央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2004年中央八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2003年省九部門《關於對刑釋解教人員落實有關就業與再就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確保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柒』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捌』 南強興鷺計劃啟動,你對這個策略了解多少

南強興鷺計劃最簡單粗暴的理解就是廈門大學吸引廣大廈大校友積極投資廈門、支持廈門,共享“新廈門、新機遇、新發展”。

“南強興鷺”項目的核心是校友,主題是“感恩母校,夢想廈門”。時間很長,很長,沒有期限。

比如廈門大學的優秀校友可以回到廈門興業,按照簡單的程序在廈門物色高層次人才,推薦參加各種人才計劃;鼓勵在廈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並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在集成電路、生物醫學、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等領域,每年都要實施一批重大技術公關和先進成果轉化項目。

對於廈大的此波操作,您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玖』 對就業政策4.0的看法。1500字

一是著力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堅決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先照後證」、「一址多照」,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大幅降低市場准入門檻。

二是積極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運用市場機制,建設面向各類創業創新群體的眾創空間,重點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回歸創業基地、創業見習實訓基地等,並給予場租、水電費、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補貼,形成市場主導、政府積極支持的創業生態系統。

三是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積極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四是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將貸款對象由國家規定的「五類人員」,拓展到在我省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合夥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各類城鄉勞動者,貸款額度為個人最高10萬元、合夥最高50萬元,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財政貼息。

五是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符合條件人員創業,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按規定扣減稅,在國家標准基礎上上浮了20%。創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可在3年內以每人每年5200元為限額按規定扣減稅,在國家標准基礎上上浮了30%。強化小微企業暫免徵收營業稅、減半徵收所得稅等稅費優惠政策的落實。

六是鼓勵和支持網路創業。適應「互聯網+」創業趨勢,為推動我省網路創業蓬勃發展,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七是鼓勵大學生在湖北創新創業。畢業3年內大學生創業,可在創業地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和在校大學生,在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可享受每年最高1.8萬元的場租水電費補貼。港澳台籍、留學回國和外省籍大學生在湖北創業可同等享受我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八是促進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並簽訂合同,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充分釋放科技人員創業潛力。

九是鼓勵農村勞動者創業。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熱情歡迎返鄉就業。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

十是項目化推進各類群體創業。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按規定給予2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扶持,創業項目在創業地申請,不受戶籍、生源地限制。實施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殘疾人就業創業計劃、農民工回歸創業工程,以及民間技能傳承創業、農家樂創業、婦女「巾幗創業」等創業扶持項目。

十一是扶持失業人員和低保家庭成員創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實行積極就業創業家庭低保漸退制度,對自主就業創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創業成本。

十二是積極營造大眾創業創新氛圍。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舉辦「創業湖北」創業大賽、「創業湖北」大講堂、創業沙龍、創業趕集會等活動,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時代風尚,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的良好環境。

突出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一是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繼續把高校畢業生擺在就業工作首位。政府購買一批基層崗位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統籌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見習基地開展大學生就業見習,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屬於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畢業年度內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將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拓展到技師學院和職業院校畢業生。鼓勵和支持更多青年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推動我省人才優勢轉變為發展優勢。

二是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重點做好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大齡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援助工作,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確保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三是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清理和廢止各項就業歧視性規定。

四是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全面落實就業優先戰略

一是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先目標。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實施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評估制度,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二是著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性發展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及人力資源服務業,以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業增收,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稅收政策,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按規定給予支持。

三是實行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全面落實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政策,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降至2%。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對沒有人員失業、依法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給予不超過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額50%的穩崗補貼。各地可按規定將部分失業保險基金安排用作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

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一是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水平。全面建成「湖北公共招聘網」和「十五分鍾就業服務圈」,力爭到2016年基本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

二是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廣泛開展「培訓鑒定進企業、進校園、進園區」活動,運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方式,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大力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

三是優化失業登記和統計監測。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促進勞動者享受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統計制度,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

四是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實行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招聘信息、招聘過程和招聘結果要全面公開,報名時間和擬聘人員公示期均不得少於7天。

完善就業創業工作機制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就業創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就業創業工作合力。建立就業信息和稅收、戶籍、工商、社保等信息的交換協查機制,促進政策落實。

二是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

三是落實目標責任。將就業創業工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內容,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取消政策落實中不必要、不合理的辦理手續和證明材料,建立部門聯評聯審、並行審查機制,簡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提高服務效率,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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