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一樣嗎
不一樣的,具體有以下區別
1、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對於按揭貸款,就是商業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當今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我們這邊抵押基準利率6.55%上浮10%,按揭基準利率打9折)
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3、先期條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2.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是什麼?房屋抵押貸款是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用於合法用途的貸款;按揭貸款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貸款只能用於買房。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貸款用途、貸款成本、貸款期限、貸款流程、牽扯的關系人和前提條件。
(1)貸款用途有差別
房屋抵押貸款和房屋按揭貸款最大的用途區別,在於按揭貸款是購房者向銀行借錢購買房屋,而房屋抵押貸款則是借款人用已購房做抵押向銀行借錢用於消費領域或做生意。如:購車、旅遊、裝修、醫療、留學或者商業用途。
(2)貸款成本不同
總的來說,按揭貸款比抵押貸款利率更低一些。
若是首套房申請按揭貸款,購房者有機會享受到一定的利率折扣,而抵押貸款則不然,各銀行大多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3)貸款期限各不同
按揭貸款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每筆貸款年限由商業銀行依據借款個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等因素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而房屋抵押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4)前提條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能用以購房。
房屋按揭貸款和房屋抵押貸款的基本目的是相同的,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目的都是在於保證債務的履行。但他們在其他的目的和基本的運作上還是有以上四個反面差異的。注意區分,便於找准自己的適用的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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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4. 按揭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別
買房貸款已經是一個很自然的現象了,但是還是有人搞不清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購房指南今天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按揭貸款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房屋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借款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後,再重新收回物業所有權。一般稱物業所有權轉讓方為按揭人,受讓方為按揭受益人。可見,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揭受益人經轉讓成為物業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徵是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即抵押是不轉移所有權為前提,抵押權人在抵押的房地產上設置抵押權作為限制性物權。這一行為中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一旦債務人履行債務,還清本息,業主獲得完整產權。
以上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是否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這也決定了二者法律關系以及運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徵。
二者在法律上的區別
由於按揭貸款要產生所有權的轉移而抵押貸款則並不變更所有關系,因此,二者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權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經過所有權轉讓成為所有權人,享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按揭人則只有對擔保物的他項物權;抵押過程中並未發生所有權轉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人是非所有權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
按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權屬於財產權,抵押權等他物權則歸於「與財產權有關的財產權」。因此在法律關繫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財產權,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與財產有關的財產權」。抵押中卻恰恰相反,抵押權人只享有「與財產權有關的財產權」,財產權歸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權利方向和抵押權人、抵押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權利方向基本相反。
二者在運作及目的上的區別
借貸中的抵押擔保,基本目的在於保證債務的履行,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可以通過擔保物的變賣收入來保證債權人的實現,在這一點上,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基本相同。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產按揭貸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范圍則廣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標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購置房屋,取得房屋產權。而抵押人則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產產權的情況下進行抵押,其目的不是為了抵押物,而是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這一差別反映在運作程度上,表現出兩種貸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別。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他項權證,以產權證作抵押而持有他項權證。按揭則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般是先辦理他項權證作為抵押擔保,產權在付清購房款後,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轉給按揭受益人,所有權證由按揭人持有。
此外,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牽涉的當事人不同。抵押貸款一般牽涉兩個當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般不需要擔保人,是單純的「指物借錢」。按揭貸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進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業主做中間人,以便實現錢、物、權分離狀態下的運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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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抵押貸款和房貸的區別
抵押貸款一般是有房子著急用錢拿房子做抵押物申請貸款,房貸是買房子貸款,抵押貸款要比房貸利息高一些
6. 買房子,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一、按揭貸款: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二、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債務人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佔有財產,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還,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設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債權人在債務中不履行債務時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而這一優先受償權是以設置抵押的實物形態變成值來實現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實物形態為抵押主體,以不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為方式作為債務擔保的一種法律保障行為。
7. 現房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到底有什麼區別
買房對於很多初入買房行列的菜鳥來說,購買個人住房其實有很多的知識要點都是很模糊的,不碰到還好,萬一碰到那簡直手足無措。其中貸款方面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畢竟關乎於「錢財」呢!那麼對於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大家是否真正地了解其概念呢?這二者間存在哪些不同呢?下面主要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住房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的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一、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定義
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新建住房的貸款,即通常所說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數額,不高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80%(以二者低者為准)。
區別3:政策限制
住房按揭貸款受樓市限貸限購政策影響,而房產抵押貸款只受銀行貸款政策影響。
區別4:貸款年限
住房按揭貸款的貸款期限長可達三十年,而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長可達十年。
區別5:貸款利率
住房按揭貸款利率可以有折扣也有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大而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都會上浮且上浮幅度比較大。
8. 房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
雖然都是和房子有關,但是房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其實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那麼,雙方的區別有哪些呢?這里我們為大家分享一下:
1、在生效條件上
按揭的生效條件是,如果按揭物是現房的,那必須將房屋的產權證交付給按揭權人執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則必須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交付給按揭權人執管。但是不管現房還是期房,都必須向法定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後方可生效。而抵押的抵押物除了法律規定必須經法定登記機關登記才可生效外其他抵押物是否要登記後才生效,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商定。
2、在權利依據上
按揭的權利既屬於擔保物權,又屬於一般債權,因為按揭物如是現房,按揭人只要將按揭物的產權證交付給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種權利的質押,與債權並無直接關系;若按揭物是一種期房的,它實際上還並不存在,因此根本不會發生轉移期房的佔有權問題,只是要求把《商品預售合同》交付給按揭權人即可。《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反映的僅是合同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也說明按揭人在商品預售的合同關系中是處於債權人的地位,這種權利只具有一種債權的性質,尚未具有直接體現財產權的性質。而抵押權屬於物權,因為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
3、在標的物上
按揭和抵押權的標的雖然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權的標的原則上應為有體物。雖然傳統民法上也可以對權利設定抵押權,如中國《擔保法》規定的可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須直接指向現存的具有一定交換價值的財產或者一種能即時物化的權利,這就排除了以期待權作為設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標的物不僅包括現房,還有在建的工程和樓花,後兩者用來設定擔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築物,用作設定擔保的是一種期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