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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屋已抵押按揭貸款抵押

發布時間:2021-11-25 19:15:39

『壹』 房產證上註明已抵押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在房產證右邊的中間位置,[具體是於。。年抵押給。。銀行],那是說明之前的買方在銀行做了貸款,房產證現在抵押給銀行了!還了錢可以拿出房產證的!

『貳』 房產已經抵押了,還可以二次抵押貸款

房產已經抵押了,還可以二次抵押貸款。但是要通過擔保公司,先讓擔保公司墊資把銀行的抵押貸款還了,再去做抵押消費貸款
1、需要求房地產應為市場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住宅和商品房。 辦理二次抵押貸款雖然有效地增加了貸款額度,但需要強調的是,住房二次抵押貸款應該有一定的貸款空間。 具體來說就是,若首筆貸款接近房屋評估價值的70%,不妨去考慮一下申請信用貸款。 若首筆貸款金額僅僅只達到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30%,選擇第二筆貸款,就可以大大增加貸款金額。
2、個人信用要合格。按揭房貸款客戶的信用記錄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客戶還款意願的歷史證據。如果信用不好,房產再值錢,銀行是不會接受按揭房貸的,也就是一分錢都不會給你。哪些房屋銀行會拒絕貸款房齡長、面積小的二手房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條件苛刻,大多限於房齡和面積。通常,很多銀行不會貸款給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以及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以別的方式形式限制的房屋,不可以去抵押。但是,共有人以其共有的財產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就有效。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就無效。
3、辦理房地產二級抵押貸款時,可供選擇的貸款機構和銀行並不多,選擇哪一家成為了很多客戶頭疼的問題,因為要考慮擔保、利率、金額、貸款,選擇非常重要。 不同的銀行和機構的處理速度可能會有一個月左右的差異。 所以,要想要房產二次抵押貸款,選擇一個好的銀行是非常重要的。
拓展資料
房地產抵押是指業主以房屋契為抵押,取得貸款並按期支付利息。 房屋的產權仍由產權人管理,債權人僅按期計息,無權使用和管理房屋。 貸款還清後,產權人收回房屋租賃抵押,結束。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

『叄』 房產證上寫 此房屋已抵押(按揭貸款抵押) 是什麼意思正常嗎

您好,您這種押房產證的方法並不可取,如果想用這個房屋作抵押,那麼必須到房產部門做抵押登記,這樣抵押才產生法律效力,您這樣在手裡押著房產證的方法,真的有一天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因為抵押不經登記是無效的。

再說說您提到的房產證上面寫著「房屋已抵押給建行」的字樣是什麼意思,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這個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這個產權人還沒有還清銀行的貸款,這個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了;第二種可能是,這個房子不是按揭貸款購房,是全款購買的,但是產權人已經將這個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已經貸過一次款了,而且還沒有還清銀行呢。不管是以上這兩種情況的哪一種,都說明這個房屋已經被抵押過了,在您之前的這個建行是第一抵押權人,就算您也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這個房屋在抵償債務時,拍賣的收入也是要先給這個銀行的,剩下的餘款才歸還您,您能得到多少的償還,還要看還完銀行之後能有多少剩餘才行。

『肆』 所購買的房屋已經被抵押怎麼辦

1、為房屋抵押人清償債務,注銷房屋抵押後辦理房屋產權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2、可以要求退房並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賠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如前所述,如果賣方隱瞞了該房屋已抵押的法律事實,根據上述規定,不僅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返還已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還可以要求其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伍』 已經在銀行辦理了房屋抵押貸款,還可以再進行抵押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陸』 已經辦理了房屋抵押貸款的,還能再次抵押嗎

己經辦理了房屋抵押貨教,按照有關規定,不可再次辦理.

『柒』 我的房屋即將拆遷,但是我的房屋已被我抵押到銀行貸款,請問這種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啊,是那個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根據上述規定,你的房屋為抵押物(即擔保財產),在擔保期間,房屋即拆遷(即將被徵收),此時,擔保物權人(即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可以就你所獲得的補償金優先受償;當然如果銀行的債權還沒到期,你可以將獲得的補償金辦理提存公證,在銀行的債權到期後以該提存的財產來進行償還。

『捌』 房產證上蓋著章寫的是此房已抵押是什麼意思

說明這房屋已經被抵押,該房屋已經在房產局辦理了抵押登記即使房產證在主人手裡,未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抵押是有效的所以最好不要接受這樣的房子作為抵押。

房地產抵押關系設定後,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對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關作用,有利於抵押權人的保護。

(8)此房屋已抵押按揭貸款抵押擴展閱讀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的價值的,應當按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玖』 按揭房產已抵押給銀行,可不可以再抵押給第二債權人

不可以,房屋只可以抵押一次,不能同時抵押兩次。如果還在按揭中,無法進行抵押,購房者沒有房屋的產權。
按揭:
①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
②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
③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
④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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