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擔保人 貸款人跑了 債主起訴我 會判幾年啊
你是否約定擔保形式,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請你根據規定,判斷你的情況。
Ⅱ 問下貸款人跑路了,擔保人被起訴了該怎麼辦
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那麼擔保人按照規定需要履行擔保義務,在其擔保的范圍內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之後,擔保人可以就其履行的擔保義務向真正的債務人追償。
Ⅲ 銀行貸款人跑了,我是擔保人,法院起訴我了,我不在家裡,去不了法院,我也沒能力還款,法院會判刑嗎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銀行向法院起訴,被告人去不了法院,也沒能力還款,銀行會向法院申請保全各項資產,比如房產,汽車,存款,股票等等,之後法院會缺席判決,並強制執行,但不會判刑。
但是,如果採取故意詐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貸款,銀行報案後,檢察院可以按詐騙罪起訴,就有可能判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我是擔保人,但是借款人跑了,貸款人起訴我了,我也在法院上簽字還了一部分錢,可是剩下的我還不上了,最
被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評估拍賣你名下財產。如無的,隨時發現隨時追繳。
Ⅳ 借款人跑了,還能起訴擔保人嗎能勝訴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Ⅵ 借款人跑了,我是擔保人,被銀行起訴後法院會凍結我的身份證嗎
作為擔保人,被法院起訴後,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凍結擔保人的財產,是不凍結身份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Ⅶ 貸款人跑了,我擔保的,現在法院讓我還錢
借款人逃跑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即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法院要求擔保人償還欠款是合法的。具體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按下列情形確定: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Ⅷ 我給別人擔保的貸款。人跑了。銀行把我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Ⅸ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跑了,我被起訴了,但是我真的無力還錢,我是應該報案,還是直接去找法院
什麼叫「真的無力還錢」? 你有收入和存款嗎,有房產車輛嗎?這些都可以「還錢」的。如果你沒有這些東西,那當初是憑什麼有擔保的膽氣、用什麼來讓對方相信你有能力擔保的?如果真的什麼都沒有,那你和借款人一起進行的當初借款和擔保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了共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