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預支工資後,人不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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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麼是預支工資
預支工資,就是工資還沒到約定發放日期,向用人單位預先支取自己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預支工資變成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另外,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屬於"剋扣":
(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 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 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③ 預支工資與借錢的區別
預支時: 借:其他應收款 XXXX 貸:現金 XXXX 報銷時: 借: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XXXX 貸:其他應收款 XXXX
借時: 借:其他應收款 XXXX 貸:現金 XXXX 報銷時: 借: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XXXX 貸: 現金 XXXX
④ 預支工資,然後公司倒閉,老闆讓我退客戶錢,發工人工資,償還借款,工人要的緊,我手頭又沒錢,怎麼辦
你本來就是預支工資,現在公司因為資金困難導致倒閉,我想從人情世故來說,這個錢你也應該退出去,如果沒有,可以先找別的朋友借用一下,然後努力工作和生活,來掙錢償還自己的欠款。如果金額不算太大的話,我想現在這個社會這也不是一個難事。如果金額巨大,這就不算預支了,應該算借用或者挪用了,如果真的走到起訴這一個,從麵皮上來說也有些不恥,同時還失去了這個老闆朋友,現在這個社會就是人情世故的社會,自己考慮考慮吧。別人再怎麼說也沒用不是?
⑤ 跟僱主預支工資4200然後家裡有事就沒去上班了這會構成詐騙罪嗎
我認為你跟僱主預支了工資4200塊錢,然後有事沒去上班了,這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把4200塊錢的工資電話留下,聯系給人家傳過去,你用支付寶,微信都可以的,你不能有意思的,把人家這個錢就不還了,如果你不還這個僱主,要是告你的話,你完全是構成一個詐騙罪,所以我覺得做人要厚道,你要把錢還給人家,不要這樣,否則你這樣做的話,老天爺也不會放過你的
⑥ 預支工資後立即閃人算不算詐騙
算詐騙。他不給你開工資是他的不對。你可以去勞動保障中心告他。你沒去失去了你的權利。你預支工資,然後不辭而別。那就是攜公款潛逃。你太沖動了。你能借出工資來,說明老闆非常信任你,而且你的崗位多好啊。多少人想干啊。可惜了。我看你還是遞個辭職報告吧。看看怎麼發展。
⑦ 我做了七年,現因有困難跟老闆預支工資老闆就把我抄了,可以告他陪錢嗎
我覺得你如果跟他簽訂了勞動合同,他就不能隨便開除你,另外你有困難,想要預支工資,他不給,你可以去借款。
⑧ 私人店子沒有執照,熟人介紹人來上班,人沒來,想預支兩個月工資,熟人擔保,後又沒來上,這算詐騙嗎
這種情況肯定是詐騙,而且是連你帶熟人一起詐騙的。可以報警。
⑨ 給別人擔保貸款自己銀行卡被凍結要別人預付工資應不應該打欠條
給別人擔保貸款,你銀行卡被凍結是什麼原因?要別人預付工資就應該寫好白紙黑字 ,立字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