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如果有三個擔保人的話,你完全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也承擔擔保責任,你可以先不支付,一般情況下貸款人如果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的話不會單單只起訴你一個擔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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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㈢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㈣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㈤ 貸款人跑了 擔保人應負什麼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付款義務,你可以以擔保人為被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向你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㈥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1.沒有工資卡擔保一說,只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至於是那種擔保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2.要看你爸的工資卡是不是在信用社開的戶,如果是信用社也可以自己凍結帳戶,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正常途徑是應該先起訴再由法院查封凍結賬戶。3.要看房子的戶主是誰,如果不是貸款人夫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他的房子的。4.信用社應該是在找不到貸款人的情況下才找擔保人的,至於法院和公安局,這兩個部門是不會主動尋找擔保人的。5.信用社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下了,你就得還錢了,不管能不能找他本人。6.父債子償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那個人的家屬要是有點良心就應該把錢還給你們。7.關於利息是否可以終止,我就真不知道了。給你和家人的建議:以後一定要慎重替別人擔保。我想知道這筆貸款用於做什麼,沒有抵押物只是信用擔保貸款嗎?如果有抵押物,信用社應該先要求執行抵押物的。
㈦ 貸款,貸款人跑了,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求助
雖然債務人跑了,但起訴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銀行賬號有錢,或者有其他的財產,法院可以執行借款人。擔保人無力償還,需要看擔保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單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解決。如果是個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財產會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後,擔保人可向貸款人追償。擔保人實在無償還能力,在以後法院執行中,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恢復判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不能償還情況,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