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公司擔保嗎
員工進行公積金貸款是需要擔保的,但是並不一定是擔保公司進行單位,也可以是其他滿足條件的個人進行擔保。
公積金貸款擔保條件是指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該新聞為搜房網資料,非目前即時信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2. 住房公積金貸款找擔保公司擔保要多少錢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需要找擔保公司的。
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標准規定:
保險或擔保費:純公積金貸款為,貸款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組合貸款為,房款總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
契稅:房款總額×1.5%;
抵押登記費:貸款額×1.5%,最多不超過200元;
工本費:商品房為,純公積金貸款160元,組合貸款170元;純公積金貸款80元,組合貸款為90元;產權共有的另加10元;
代辦費:純公積金貸款為200元,組合貸款為250元;
維修基金:建築面積×40元/平米;
測量費:建築面積×0.19元/平米。
3.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中心是什麼單位
是事業單位!
(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4.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為什麼必須要有擔保公司擔保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原文如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供擔保。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原文如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供擔保。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這條條例里的內容只要求職工個人提供擔保、沒有要求需要擔保公司,職工買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擔保就足夠啦!
商業貸款買房沒有收擔保服務費這一說,為什麼公積金貸款買房要有額外擔保呢?實際上是因為必須得走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流程,而強加給買房人的!這是一種強買強賣行為。條例里的內容只要求職工個人提供擔保、沒有要求需要擔保公司,職工買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擔保的。
2012年原銀監會就出台文件《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公積金貸款收擔保服務費就是違規的金融服務費。2014年9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也明確要求,取消擔保服務費的收取。
你可以根據我列舉的文件內容投訴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取勝的!
5. 為什麼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
不是只有公積金貸款必須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純商業貸款也需要擔保公司擔保。
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經營范圍
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個人消費信貸擔保、汽車消費信貸擔保、項目投資、投資管理等。
6. 差額單位能給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嗎
按理說,只要是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公民都可以作為貸款的擔保人。差額單位工作人員,完全可以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啊!至於差額單位本身是不能給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
7. 為什麼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公司的擔保
住房公積金的公眾儲金性質決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把資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強制實行,定向使用的長期住房儲金,屬於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個人所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向職工還本付息的義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必然影響到職工的切身利益,損害其合法權益。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擔保,對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保障貸款資金回收安全,維持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安全運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8.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可選擇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