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親戚要買房,讓我當擔保人,擔保人需具備什麼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擔保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Ⅱ 以前別人以我的名義買房在銀行貸款,現在別人貸款讓我做擔保,還可以嗎
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還款或者無法聯系的時候,是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及還款的義務的,這個你需要明白的,不是一句話的事情
Ⅲ 別人買房讓我做擔保人,對我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有影響。
分析解釋: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Ⅳ 我自己買房是向銀行按揭帶的款,現在有親戚讓我做她擔保人行嗎謝謝!
你認為應該擔保嗎?你親戚還不了,你可要負連帶責任呀!
銀行方面要根據你的月供和收入來確定你有多大擔保能力,要是我做業務,還要把你本身的貸款余額從你親戚要貸的款中扣除,那麼他們能夠貸的款余額就要減少了。
但有的銀行可能是走下形式,只要你擔保就行了。
你最好提前跟當地有關銀行溝通一下,說明請款,讓銀行工作人員說出你不夠擔保資格,免得得罪親戚朋友哦。呵呵
Ⅳ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買房貸款讓我做他的擔保人,還款期限是十五年但是我明年打算辦車貸,而且我們這也快要
不能做擔保人。
Ⅵ 特別好的朋友買房讓我做擔保怎麼辦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五、銀行消費貸款的擔保有一般的擔保,也有連帶責任的擔保,看和銀行如何約定。就東莞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上述案例中,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最低。
Ⅶ 請問一下,親戚讓我擔保向銀行貸款,會影響我購房貸款嗎
你親戚只要按時還款了,你就沒事
Ⅷ 別人買房貸款要我做擔保我需要注意什麼求解答
你好!你要特別注意那個要買的那套房子的合法性。如果他真要買房貸款的話,那套房子是要抵押給銀行的,這種抵押本身就為他買房貸款做了擔保。只要他在貸款期限內還清了貸款,銀行就會把房產證原件還給他,如果他換不了貸款的話,那套房子銀行就會通過拍賣轉移產權。拍賣的價值有可能低於房子購買時的價值,這時你如果為他擔保了的話,不足部分你就要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像這種要求你應該拒絕他。
Ⅸ 親戚買房讓我擔保,我該擔保嗎
一般擔保別人購房,是要承擔很大風險,至於該不該擔保要看個人行為:
擔保人承擔風險如下: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