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請專業人士進來解答!
1你們看一下當初的貸款合同與貸款擔保合同,看時注意兩點。
2一是看擔保合同中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只能在你姑媽無力償付時才找你媽。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也可以找你媽要債。
3二是要注意看擔保合同中有無保證期限,如果有,看是多久。如果沒有的話,現在已經過了幾年,應該早已經過了擔保期限,你們不必再承擔擔保責任。
具體的法律條款你們可以看擔保法第25、26條。
4聽你的描述,現在應該沒有責任了,此事應該是銀行管理的疏忽,他們本應早就起訴你媽,現在他們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銀行的請求,要不然他們早就將你們告上法庭了,哪用得著如此低聲下氣地要你們分期還款呢?
『貳』 關於貸款擔保問題,請各位幫忙,謝謝!
1、依據《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你朋友如果不能按期還款,銀行可以要求你來還款,也可以將抵押的物產拍賣,拍賣後仍不能抵其欠款的,擔保人再承擔擔保責任,即擔保人有還清全部貸款的義務。法律規定,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保證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不足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3、以債務人的房屋做抵押,要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為好。
4、至於你們之間是否要簽協議,當然有會更好。
『叄』 擔保法關於擔保物的規定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肆』 擔保或擔保法的作用請分點詳細回答,急!
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分為保證、質押、抵押、留置和定金,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規范行為秩序,在實踐中,該五種擔保方式根據需要不同,可分別適用。
『伍』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九條如何來理解
樓上搞錯了吧
本條的意思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協議,債務人再向債權人借款,而此借款是用來償還債務人原來欠債權人的舊債的,如果保證人不知情的(這時保證人所保證的債權是指所償還的那個舊債),這時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當然債務人是可以對新債再找個保證人,但如果這個新債的保證人和舊債的保證人是同一個人的,保證人就算是不知道債務人把新債用於還舊債的,他的保證責任也不能免除。
舉個例子:
A向B借了500萬,借期一年,利息為50萬,C為保證人。一年後,A無力償還,後A和B達成協議:B再借給A1000萬,但實際到賬450萬,其餘的550萬用於償還一年前的借款及利息。對於A和B的新協議,C並不知情。此時C對那一年前的借款及利息550萬不承擔保證責任。
『陸』 確實急!跪求!急!急!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1,你爸的擔保責任是如何在文件中明確的?作為擔保人在你伯伯沒有還款的情況下,只能承擔還款責任的。但同時你要了解銀行在放貸程序中或貸款合同執行中有沒有漏洞,假如有漏洞,你們的責任會相應減少。
2,他與其他擔保人是共同擔保還是有擔保金額約定的?如果有最高50萬約定的,那隻需要承擔50萬責任就可以了,沒有約定的,那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了。
3,假如承擔責任的話,也是按照你父母名下的實際財產和經濟能力來償還的,房產假如是你父母名下的唯一套房產,那按規定不得拍賣的,車子要確定是否行駛證是你父母的名字等等。
『柒』 關於貸款擔保,請律師結合問題幫我解釋下
這件事情不會上升為詐騙點。
1、關於是否是連帶擔保,關鍵看擔保合同中有沒有約定你是一般擔保人,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麼你就是連帶擔保;
2、另外從銀行沒有去訴你侄子而是來訴你看,你承擔的應當是連帶擔保;
3、你不用再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6個月,不適用終止、中斷,銀行訴你時已經過了保證期間,所以你無須在承擔保證責任。
我是上海的律師,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留言或是給我電話(我的個人空間有我的聯系方式),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