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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業擔保貸款貫徹實施力度建立

發布時間:2021-06-28 06:21:52

㈠ 中央一號文件內容

中共中央(2006)一號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了今後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重大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部署,切實加強「三農」工作,農業和農村發展出現了積極變化,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糧食連續兩年較大幅度增產,農業結構調整向縱深推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得到加強,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好形勢,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必須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戰略部署,始終把「三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實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快農村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十一五」時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的關鍵時期,是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取得突破進展的關鍵時期,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十一五」時期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當前,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
(3)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問題,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必須堅持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依靠農民辛勤勞動、國家扶持和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准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征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
(5)大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面實行新的運行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改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環境,發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加強農業高技術研究,繼續實施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盡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針對農業生產的迫切需要,加快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約資源和防治污染技術的研發、推廣。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加強種質資源和知識產權保護。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制。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加強氣象為農業服務,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重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產環節和糧食主產區的機械化作業水平。
(6)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並、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准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路,實現省際互通。
(7)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必須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的方針,穩定發展糧食生產,持續增加種糧收益,不斷提高生產能力,適度利用國際市場,積極保持供求平衡。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和糧食產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產效益。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資金。
(8)積極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加快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保護農產品知名品牌,培育壯大主導產業。繼續實施種子工程。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准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積極發展水產業,擴大優質水產品養殖,發展遠洋漁業,保護漁業資源,繼續做好漁民轉產轉業工作。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擴大園藝、畜牧、水產等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強農產品對外貿易磋商,提高我國農業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
(9)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並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訂單農業」。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立法進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於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
(10)加快發展循環農業。要大力開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相關產業鏈接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推廣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養畜等技術,開發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質產業。積極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葯、節種的節約型農業,鼓勵生產和使用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努力提高農業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三、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
(l1)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要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鼓勵和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外來人口較多的城鎮要從實際出發,完善社會管理職能。要著眼興縣富民,著力培育產業支撐,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務,增強縣級管理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12)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路,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務工農民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解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問題。
(13)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
(14)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抓好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貧困地區調整結構,拓寬貧困農戶增收渠道。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繼續動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沿海發達地區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切實做好貧困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條件
(15)大力加強農田水利、耕地質量和生態建設。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加大大型排澇泵站技術改造力度,配套建設田間工程。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切實抓好以小型灌區節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為重點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繼續搞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測土配方施肥補貼,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示範工程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農業綜合開發要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改造中低產田和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推進生態建設,切實搞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穩定完善政策,培育後續產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繼續推進退牧還草、山區綜合開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加強荒漠化治理,積極實施石漠化地區和東北黑土區等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電、采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著力加強農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在鞏固人畜飲水解困成果基礎上,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優先解決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蟲病區的飲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飲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質供水。要加快農村能源建設步伐,在適宜地區積極推廣沼氣、秸稈氣化、小水電、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技術。從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以沼氣池建設帶動農村改圈、改廁、改廚。盡快完成農村電網改造的續建配套工程。加強小水電開發規劃和管理,擴大小水電代燃料試點規模。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實現全國所有鄉鎮通油(水泥)路,東、中部地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強化面向農村的廣播電視電信等信息服務,重點抓好「金農」工程和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按照建管並重的原則,逐步把農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管護納入國家支持范圍。
(17)加強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農民迫切要求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可從各地實際出發制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重點解決農民在飲水、行路、用電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難,凡符合目錄的項目,可給予資金、實物等方面的引導和扶持。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引導和幫助農民切實解決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問題,搞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注重村莊安全建設,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對村莊的危害,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村莊治理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著節約原則,充分立足現有基礎進行房屋和設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農民負擔,扎實穩步地推進村莊治理。
五、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
(18)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著力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7年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這一政策。繼續實施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工程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力度監管和規范農村學校收費,進一步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
(19)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繼續支持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務農技能,促進科學種田。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准,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整合農村各種教育資源,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積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准,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鄉村醫生實行補助制度。建立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葯品供應和監管體系,規范農村醫療服務。加大農村地方病、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經費預算,組織城鎮醫療機構和人員對口支持農村,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設施建設,繼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21)繁榮農村文化事業。各級財政要增加對農村文化發展的投入,加強縣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發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基層服務點,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文體活動,保護和發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優秀傳統文化,創新農村文化生活的載體和手段,引導文化工作者深入鄉村,滿足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農村業余文化隊伍,鼓勵農民興辦文化產業。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管理,抵制腐朽落後文化。
(22)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軍烈屬優撫政策。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范圍。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激發農民群眾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的傳統美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認真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積極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和諧家庭、和諧村組、和諧村鎮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樹立先進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道德風尚,提倡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農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會風貌。
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
(24)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范圍取消農業稅。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強化公共服務、嚴格依法辦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認真解決機構和人員臃腫的問題,切實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加快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財政分級投入、經費穩定增長、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更多地承擔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深化農村學校人事和財務等制度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核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國有農場要逐步剝離辦社會的職能,轉變經營機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25)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范圍和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扶持。
(26)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系,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范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范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
(27)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主題,在全國農村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學習貫徹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要結合農村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正面教育,解決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主要問題,解決群眾最關心的重點問題,務求取得實效。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陣地建設,繼續搞好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引導農村基層幹部發揚求真務實、踏實苦乾的工作作風,廣泛聯系群眾,增強帶領群眾增收致富的能力。關心和愛護農村基層幹部,繼續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充分發揮農村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
(28)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的機制和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活動,推動農村基層志願服務活動。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黃賭毒」

㈡ 金融九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㈢ 如何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

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並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製造業及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台,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範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後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採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於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採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製造業、采礦業、建築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民營企業產品采購力度
(十七)推廣應用《重慶市重點鼓勵采購產品指導目錄》,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市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八)從民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對龍頭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六、鼓勵民營企業股權多元化
(十九)通過風險補貼、股份合作等引導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增資入股我市民營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處置,對企業實行債權轉股權,對現有資產優良的民營企業進行託管租賃,優化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七、促進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由20%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5%調整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1%。對房地產企業經批准建設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學校用地,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待售開發房產,未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徵收房產稅;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對房地產企業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經營管理的車庫(位),按房產原值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繳稅款可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延期3個月繳納。(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二)未中標的土地競拍保證金返還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鼓勵金融機構暫停或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減半收取臨時接電費(施工用電保證金)、天然氣預收氣款(用氣保證金),取消收取散裝水泥專項保證金。對全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綜合排名前50名企業給予預售資金首付款免予監管的支持。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辦、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二十三)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相關聯債權、債務等一並轉讓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對兼並重組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方法進行細化。(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四)在企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並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綜合授信給予並購貸款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八、改進政府服務
(二十五)對屬於國家明文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按國家規定的下限執行;屬於本地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方便企業、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簡化、整合,並將更新後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二十六)經營服務性項目放開市場准入,交由企業和社會機構雙方按市場規則自主協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二十七)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應退盡退、應抵盡抵。(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九)加強對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追責機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予以責任追究,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三十)對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因支付款項不及時引發的「三角債」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限期履約支付欠款。(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將落實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報一次貫徹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並提請問責。

㈣ 加強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力度的建議

要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就必須內外結合,強化中小企業自身建設,建立信用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發展健全擔保體系,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小企業經營績效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管理的規范程度與管理效率,規范中小企業的管理,健全財務制度,避免財務信息失真,提高運營效率,從競爭力上做「文章」,練好內功,保證自身持續發展。

要在中小企業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建立真正的信用關系,需要建立中小企業評級體系和社會徵信系統,使中小企業經營者認識到信用的重要性,通過降低金銀行的信息獲取成本和信貸風險,才能真正激發銀行的積極性。

一方面,降低資本市場的准入門檻,如建立「創業板」,為那些有技術、有市場、缺資金的中小企業創造直接融資條件。另一方面,可以鼓勵或者組織同一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發行「組合債」,分散風險。同時,要大力發展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鼓勵產業投資基金的建立,在資金來源、組織形式上給予支持和指導。

按照國家「一體兩翼三層」的指導思想,建立由地市、省、國家三級機構分層次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擔保業務以地市為主,再擔保業務以省、國家為主,創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商業擔保公司參與其中,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資本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的作用,建立風險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與發展

㈤ 商業銀行應如何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改變對中小微企業認識不足及態度,多策並舉,多管齊下,不斷提高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從根本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難題,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

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

中小微企業與本地中小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並由這家中小銀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基本結算及存貸款服務,是理論上最優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大力發展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中小銀行是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最有效的辦法。從實證分析結果看,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城商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效率普遍較高,它們機構點多面廣,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優勢,與小微企業更加「門當戶對」。既能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又能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競爭性。因此,直接設立市場定位為小型、微型企業的中小銀行機構可以有效提升銀行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效率。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機制,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解決中小微企業授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與中小微企業發展相適應的融資模式,合理調整信貸投向,充分發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點中小微企業。

改進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素質,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一是建立約束與激勵相統一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銀行貸款營銷的積極性,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貸款責任制,推行以行長負責制為中心的貸款管理體制,明確客戶經理的責任,同時建立貸款激勵機制,提高客戶經理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工作能力與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質過硬的客戶經理隊伍。

二是嚴格按照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規定程序辦理和發放貸款,審核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規定要求辦理。

三是改進和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管理及審批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產品創新為手段,滿足多元化、個性化資金需求。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業務開展的信貸制度、風險管控制度和激勵考核制度,保證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加快產品及擔保方式創新,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和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業,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四是確定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項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貸風險。

五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後的監督,定時檢查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對有多個戶頭的中小微企業,各銀行之間應加強聯系與協作,減少逃廢銀行債務現象的發生。

六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所有者的約束,為了避免企業所有者逃廢銀行的債務,可以要求所有者以個人家庭財產作為抵押物品。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更是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調整信貸結構、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

銀行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營銷服務,主動參與所在區域政府的產業規劃,加強與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形成良好的關系,取得營銷優質客戶的先機和相關行業優勢客戶資源的源頭,鎖定目標優質客戶。藉助政府出台與貸款相關的各種補貼、貼息、損失承擔政策,可以促使企業按月還款提高企業守信意識。由於種種原因,不少銀行只對大中型和行業重點骨幹企業開展主動的營銷服務,對中小微企業往往坐等上門,為此失去了不少潛在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客戶。

因此,銀行要主動挖掘中小微企業市場的潛力,制訂並落實資金營銷計劃,主動尋找、選擇和培養客戶,滿足產品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處理好與工商、稅務、海關的關系,取得能夠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盈利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稅單、報關單、進出口業務量等,更加有利於優質客戶的識別和判斷。行業協會或商會是銀行拓展目標客戶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銀行以特別會員身份參與活動,既能了解行業最新的動態及發展趨勢,又能廣泛地宣傳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注重大客戶上下游的供應鏈中小微企業的分析,滿足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建立專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對暫時盈利能力較差,但市場反應敏感的中小微企業,在審查企業貸款條件時,應把第一還款來源的現金流量情況和企業發展前景作為主要考察對象,給予適當的信貸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確評價,針對中小微企業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財務報表可信度不高的特點,對中小微企業的等級評定和客戶評價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企業正式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等硬信息的過分依賴,注重現場調查和收集企業非財務信息以及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還款情況、經營者素質和對銀行忠誠度等信息,必要時把借款企業和主要經營者家庭財產合並為一進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由於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具有特殊性,在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時,應高度重視其信貸風險。加強防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對策研究,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在行業上,選擇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鼓勵具有較強生命力和高成長性、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在產業鏈上,選擇處於重要產業鏈上下游、為績優大型企業提供配套協作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生命周期上,選擇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且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在客戶品質上,重點選擇經營有特色、產品有市場、經營效益好、信用等級高、管理較規范、管理人員素質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此外,與公司類大企業客戶相比,中小微企業客戶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建議在客戶准入與選擇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支持與大中型客戶建立穩定協作關系的中小微企業客戶。

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定價

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相對較高,銀行貸款議價能力相對較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化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因此,要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在科學計量信用、市場、操作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彌補資本成本、有利於創造價值回報、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實現戰略預期的原則,對不同行業、不同擔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不同的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價格,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根據風險變化靈活進行調整。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從政策上講,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可以上浮,沒有上限限制,從銀行經營上講,貸款風險大,成本高,應該實行高利率,從道義上講,銀行應該扶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過高,容易受到指責。由於中小微企業風險大,應該提取較高比例的壞賬准備金,這樣,利率就應該有所提高。要解決中小微企業承受能力和銀行效益問題,首先要求中小微企業依靠自身的積累和尋找合夥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銀行貸款主要滿足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這樣銀行資金所佔比重不高,使用時間有限,高一點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隨著利率的市場化,貸款利率完全由銀行與企業協商,充分發揮資金價格在分配資金方面的引導作用,增加銀行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摘自和訊網)

㈥ 如何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

我國信用擔保體系是「一體兩翼三層」
(一) 制定有利於擔保機構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法規。一是結合當前情況和今後發展趨勢,修改完善《擔保法》,使其進一步適應發展的需要。二是國務院盡快出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促進信用擔保機構有序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力度。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承擔著一定公共職能,風險高、收益低,難以覆蓋成本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政府要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對操作規范、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進行重點支持。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實行三年營業稅免徵制度。三是對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涉及反擔保抵(質)押登記問題,登記機關要提供方便,降低評估、登記費用,避免對房地產等擔保物的重復評估、登記。四是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要對擔保機構平等開放。
(三)推進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平等合作,建立風險共擔制度。對業績突出、制度健全、信用較高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協作銀行要切實分擔一定比例受保企業信用風險,並且在交存保證金、放大倍數、「單筆單戶限額」等方面營造寬松環境。
(四)開展專項治理,凈化擔保市場。鑒於目前部分擔保機構存在明顯不規范行為,潛在風險較大,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開展對擔保市場的清理整頓,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一是發展壯大一批。對運行規范、風控較好、信用較高、為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好的擔保機構,要加大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力度。二是整頓提高一批。對擔保實力不強、服務信用不高、業務開展不充分的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其增資擴股或合並重組,或被整合退出。三是限制淘汰一批。對長期未開展擔保業務、從事違規、違法業務的擔保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締,維護行業整體形象。
(五)強化風險管理,預警防範風險。要切實防範擔保業的制度風險、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加強風險提示,防止風險累積和擴散。一是加強調研,切實掌握擔保業難點和傾向,在制度和政策層面上適時加以引導。二是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經營指導,加強動態監管力度,建立風險預防與預警制度,促其落實各項風險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對擔保業高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認證管理,增強擔保機構從業人員自律和風險意識,嚴防道德風險

㈦ 貨幣金融學論述題

在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做出用從緊的貨幣政策替代施行了十餘年的穩健貨幣政策。給中國的宏觀經濟發出了最強硬的信號。無論形成通貨膨脹的原因是多麼復雜,從總量上看,都表現為流通中的貨幣超過社會在不變價格下所能提供的商品和勞務總量。提高利率可使現有貨幣購買力推遲,減少即期社會需求,同時也使銀行貸款需求減少;降低利率的作用則相反。央行還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直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其主要政策手段是:減少貨幣供應量,提高利率,加強信貸控制。如果市場物價上漲,需求過度,經濟過度繁榮,被認為是社會總需求大於總供給,央行就會採取緊縮貨幣的政策以減少需求。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目前確定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再貼現、中央銀行貸款、公開市場,其餘的列入國務院確定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因此,在保持公開市場通過央行票據、特別國債等工具大規模回籠貨幣的同時,目前市場預期最大還是升息和提高存款准備金。有專家稱,2008年利率將提高100個基點,存款准備金率將上調到15%以上,同時,央行將把商業銀行信貸年增速控制在13%內,以切段加劇流動性過剩的根源。

積極應對金融危機 正確傳導貨幣政策2008-12-28 19:28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國內經濟形勢嚴峻,黑龍江省作為我國能源基地、糧食基地和老工業基地之一,直面挑戰同時更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目前在全國經濟增長回落情況下,黑龍江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增長11.5%,保持了上升態勢。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發揮職能作用,引導全省金融機構積極應對危機,全力支持地方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一、加大對重大、重點工程的金融扶持力度,推進黑龍江省基礎產業建設不斷升級

積極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抓住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利時機,緊緊圍繞市場需求,重點對大型產業項目、「三棚一草」改造、「三供兩治」工程、道路交通、大型農業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

二、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與服務,加快推動黑龍江省從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轉變

努力發揮貨幣信貸政策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全省千億斤糧食產能工程,千萬噸鮮奶、五千萬頭生豬工程建設,提升農業綜合發展能力,促進農村經濟加快發展。一是增加農業信貸投入。農貸投放增長速度要快於全部貸款投放增長速度。二是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拓寬農民融資渠道。積極探索發展大型農用設備、林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貨款、股權、倉單、存單等質押貸款,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三是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四是組織搞好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方式試點工作。

三、強化金融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推動黑龍江省民營經濟實力整體提高

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在信用評價、融資擔保、債券融資和信貸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不斷增強經濟活力。一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增長要高於上年。二是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三是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程序,放寬中小企業貸款條件,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加大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力度。四是創新中小企業金融產品,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

四、加大對消費信貸的金融開發力度,培育和鞏固經濟增長點,有效支持擴大內需

加強消費信貸業務開發推廣,促進拉動內需。加強與房屋、土地、保險、擔保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加大對住房消費信貸、汽車消費信貸、大額耐用消費品信貸的投放力度。加大消費信貸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支持改善民生。採取靈活多樣的信貸方式積極支持下崗再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助學、農村泥草房改造等關系國計民生的有效需求。

五、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為促進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積極主動、深入推進金融改革。深入推進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推動地方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和跨區域發展;規范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二是重點監測可能影響系統性金融穩定的區域金融風險。探索建立區域金融穩定監測體系和監測指標體系,豐富金融穩定監測評估手段,為原有的宏觀經濟金融分析方法提供有益和必要的補充。三是進一步強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評估,准確識別和測量其風險狀況,有效控制金融系統風險。四是積極推進「誠信龍江」建設,營造和諧的金融生態環境。完善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用徵集、信用評級、信息通報、信用評級結果使用制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推進「誠信龍江」建設。

六、加強對經濟金融運行的監測、調研和分析,為宏觀調控政策制定提供決策參考

加強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分析與預測,科學判斷經濟金融運行總體態勢。當前重點研究分析金融危機對全省經濟金融的影響,特別是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完善人民銀行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企業之間的宏觀分析聯席會議機制,及時反饋經濟金融運行動態。加大對工業企業景氣、物價、銀行家問卷、全省重大重點項目建設、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走勢、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需狀況的監測力度,調查研究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

七、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外匯服務水平,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大力推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出口核銷網上核銷系統,實現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外匯業務和出口核銷網上直接辦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兼顧政策的原則性和靈活性,進一步下放境外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批許可權,支持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積極開發符合企業需要的外匯避險工具和服務,幫助企業提高規避匯率風險的能力;提高出口預收貨款可收匯額度和比例,通過貿易融資解決出口企業資金需求,降低融資成本。進一步研究擴大全省結、售匯業務的構成范圍,為邊貿結算提供更便捷和全面的服務,進一步促進全省對外邊境貿易發展。

八、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在金融服務中的基礎地位,為全省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

進一步加強全省支付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金融支付環境。積極促進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盡快加入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積極採取措施,推動全省銀行卡產業快速發展。著力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擴大銀行卡受理范圍,拓展銀行卡產品和受理市場。進一步推進國庫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推廣由人民銀行面向社會直接辦理無記名國債兌付業務。加快財稅庫銀橫向聯網推廣工作,逐步擴大全省上線范圍,為納稅人提供快捷、安全的電子繳稅服務方式。積極與社保部門進行溝通,探索國庫辦理社保基金發放的具體措施和途徑,拓寬國庫直接支付領域。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和反洗錢監管力度。加強反洗錢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深度合作,強化溝通協調,共同防範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貨幣發行管理,對糧食收購等急需的現金供應,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全省現金及時有效供應。

㈧ 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㈨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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