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擔保或抵押
公積金貸款並不屬於抵押貸款,因此,他就不需要抵押物。當然,如果您要理解為抵押貸款的話,那貸款物就是您自己的公積金。但是,不必像抵押貸款那樣找擔保,直接到相關的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即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審查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查貸款人提交的資料,其中包括申請人的資格,貸款的額度以及貸款的期限。待審查合格之後,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進行評估:貸款人拿著《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指定的機構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借款人憑借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相關的材料到公積金貸款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審核合格的話,公積金貸款中心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貸款人憑借《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保證人抵押加保險或者第三人保證的防止,借款人需要到保險公司投保或者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如果借款人選擇抵押加保證的方式,保證人需要提供書面擔保函。
5、簽訂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貸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銀行根據貸款人的相關資料,交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8、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就可以與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託行將貸款劃入借款人的指定賬戶。
公積金貸款越來越常見,需要辦理的購房者還是需要早日了解清楚

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增加一名管理認可的擔保人: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載明應償還債務金額與對外擔保金額合計總額超過借款申請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
2、借款申請人家庭中只有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為在本市工作、信用良好和具備擔保能力的公積金繳存職工。
借款人或他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應當達到貸款額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人擔保後在保證期間保證人不能向公積金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也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簽訂保證合同。
Ⅱ 委託貸款中抵押權如何設定
委託貸款業務中主要有以下合同關系:1、款項出借人與銀行之間的委託合同;2、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存在,由借款人與銀行簽訂,故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是抵押給銀行。
Ⅲ 貸款擔保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主要對象是什麼貸款金額和用途區別相應資質
貸款擔保和委託貸款不是一類。房產抵押也算是貸款擔保的一種。委託貸款時銀行的中間業務。貸款擔保指的是擔保包括物人。委託貸款是一種貸款形式。委託貸款是借貸雙方協商的。
Ⅳ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按著《貸款通則》的規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按發放條件劃分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託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四種形式。所以選擇ABCD.
1)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2)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我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3)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4)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借款人將未到期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
Ⅳ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 委託貸款合同法律性質上屬於民間借貸合同,而非金融貸款合同
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資金,雖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機構發放給借款人,但實質上的借款人並非是受託銀行,而是委託人,受託銀行僅為代為發放貸款,因此該類合同的性質,屬於民間借貸合同,不屬於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託貸款合同中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中,經常會約定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鑒於該類合同從法律上被定性為民間借貸合同,故其貸款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各種利息、罰息、違約金及費用的綜合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月息2%,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月息3%履行完義務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委託人及受託銀行均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
依據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簽訂的《委託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託銀行發放給借款人的,且受託銀行有義務協助收款,因此就從合同本身出發,受託銀行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根據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受託銀行同樣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訴訟後,無需將委託人作為案件的當事人。
2.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應當追加受託銀行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的,受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對受託銀行所發放的貸款,實際為委託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內容,均為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委託人當然有權就委託貸款,單獨向借款人提起訴訟。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為進一步查清案件情況,應當將受託銀行列為第三人,便於案件的審理。
四、 關於擔保的處理
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為確保貸款的收回,經常會設定抵押、質押、保證或其它擔保形式,擔保權人也分為兩種,一種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一種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在發生糾紛後應當如何處理擔保,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擔保權人與訴訟主體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者擔保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起訴人與擔保權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權利上並無瑕疵,在行使擔保權時,法律上無障礙。
2.擔保權人與起訴人主體不一致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擔保權人為銀行,但起訴人為委託人;又或擔保權人為委託人,而起訴人為受託銀行的情形。就上述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較為常見,鑒於委託人、受託銀行及借款人在簽訂《委託貸款款合同》及相關的擔保合同過程中,對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現上述不一致時,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受託銀行起訴,都不影響所設定擔保的效力,起訴人均有權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責任。
Ⅵ 委託貸款資金可否用作銀承保證金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可否用於歸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資金一般來說可以用於銀承保證金,因為委託貸款資金只要委託方同意,其用途不受銀行監管限制;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如果用於歸還委託貸款,一般銀行在審批時會對原委託貸款的用途進行審查,如果原委託貸款的貸款用途明確的用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資金周轉,即資金用於購買商品、支付勞務等款項,而未用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支付,即可用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歸還委託貸款;若是原委託貸款的貸款用途明確的用於非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資金周轉,而是用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機器設備等非流動資產的支付,則不能用普通短期流動貸款資金歸還委託貸款,否則即為短貸長用,不符合銀監會的流動資金管理辦法對流貸用途的規定。
Ⅶ 融資性擔保能否辦理委託貸款
融資性擔保公司委託銀行從事委託貸款的行為有「借合法的外衣,違規發放貸款」的嫌疑,該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行為。理由如下:
從委託貸款的業務發展過程的依據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的態度始終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漸叫停商業銀行接受企業的委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1992年對工商銀行《關於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有一個批復,該批復中對商業銀行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的性質和可行性進行說明;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辦發[2000]100號)明確了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的委託從事委託貸款業務。而此後《中國銀監會發布公告,制定、修改、廢止、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007年)中對於(銀辦發[2000]100號)通知又以「不適用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說,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於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有一個從准許到逐漸叫停的過程。
從司法實踐角度看,企業發放貸款的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最高院1996年的《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發放貸款是禁止性業務。
Ⅷ 委託貸款應具備什麼條件
委託貸款手續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是由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各商業銀行辦理的政策性貸款,具體貸款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領取並填寫《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申請書》。貸款人申請貸款時,需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且申請貸款前,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即單位為職工匯繳累計滿24次),並且最近6個月為連續繳存;
(三)購買自住住房,並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契約;
(四)具有售房單位出具的不少於購房總價30%的《付款證明》;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貸款單位同意的抵押、質押和擔保,並同意辦理公證、保險、抵押等手續。
(七)符合中心和承辦金融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中心審核
中心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確定是否准予貸款,並告知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的確定
中心根據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情況及借款人所購房屋價格,計算並確定借款人實際貸款最高限額。借款人實際貸款額採取千位取整方式確定。
四、中心出具貸款意向書
中心根據計算出的借款人實際貸款最高限額及貸款期限確定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並出具貸款意向書。同時借款人憑上述第一條規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貸款意向書到承辦金融機構領取貸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託協議書、抵押申請登記表、保險等貸款所需的各種表格,正確填寫需借款方填寫的條款。
五、簽訂貸款合同和質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價證券質押的:
用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承辦金融機構收押保管,並由其負責核對有價證券的真偽;同時,借款人與承辦金融機構簽訂質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二)用房產抵押的:
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人憑購、建、修房合同或協議與承辦金融機構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承辦金融機構在與借款人簽訂質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貸款合同後,須在借款人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修)房合同或協議上加蓋貸款標記。
六、辦理抵押登記
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寫好的《三門峽市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上加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印章。抵押雙方當事人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雙方當事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證和借款人名章、《三門峽市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到三門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
(二)借款人用所購現住房抵押的,由抵押雙方當事人持售房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和《三門峽市出售公有住房許可證》、售房單位開出的預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據、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借款人身份證和借款人名章、《三門峽市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到三門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雙方當事人持購房合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證和借款人名章、《三門峽市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到三門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三門峽市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
《房屋他項權證》或《三門峽市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由承辦金融機構收押。
七、辦理保險手續
用房屋抵押的,憑《房屋他項權證》或《三門峽市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到中心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住房保險》或《建(修)房綜合保險》手續。
保險單正本由承辦金融機構執管。
八、貸款公積金的請領和劃撥
(一)貸款公積金的請領
借款人將貸款所需的資料交承辦金融機構,承辦金融機構根據完備的貸款資料開出《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指標通知書》,填報《三門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基金請領表》上報中心,請領貸款公積金。
Ⅸ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9)委託貸款需要進行擔保嗎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