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這筆貸款
如同個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一樣,你老婆在與你結婚前負有的債務是他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但通常情況下,隨著新家庭的建立,只要雙方關系融洽,且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償還你老婆的婚前債務也未嘗不可。你所擔心的所謂債務在雙方結婚多少年之後,由雙方負擔」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可不必往心裡邊去。離婚了,就不需要你償還了。
② 我妻子婚前給人擔保的貸款,被起訴,法院會執行我們的婚後共同財產嗎
婚前債務,另一方不負連帶責任,但並不能簡單的就此認為不能執行婚後共同財產。
因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你結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的你的部分,執行時一經確定,將被查封並予以執行。
③ 妻子婚前房屋抵押貸款,老丈人擔保,如果還不上,女婿有連帶責任嗎
具體要看貸款用於做什麼,如果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就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債務。如果是妻子個人貸款的,這屬於個人債務,與男方無關。
④ 老婆給他爸爸擔保的錢跟我有關系嗎
有關系,夫妻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假如債權人要你老婆承擔擔保責任的話,也一樣可以要你來還。
⑤ 老婆用購房合同給她爸擔保借高利貸有效嗎
抵押行為是有效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標准法律不予支持。
購房合同不可以抵押借貸款,抵押貸款一般都需要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
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簽署銀行文件
房屋評估
銀行審核通過
銀行放貸
抵押登記
按月還貸
⑥ 婚前幫親戚貸款擔保,出了問題,咋辦
你可以上訴:擔保系婚前行為,不應當由你妻子承擔。
法院目前沒有裁定書,可能是原告申請了財產保全,你可以去銀行查實,保全的財產,判決無異議後,可申請執行扣劃。
擔保有期限,主要看合同,合同沒有明確的話,是到期後2年,超過2年,擔保失效。如果在2年內,銀行發過催收通知,你簽了字的話時間順延。
⑦ 結婚前幫人貸款貸款人跑了婚後愛人會受牽連嗎婚後愛人的爸爸買了輛車在我愛人的名下會扣走嗎因為是
具體要看是不是你們給貸款人做了擔保,如果是簽名擔保人,那麼貸款人跑了,擔保人就有還款責任,銀行或者借款的擔保公司回來聯系你們,而貸款人的老婆孩子法律上跟貸款人的債務沒有關系,除非當初抵押過房子之類的在借款的地方,否則不構成法律關系。
如果銀行來找你們,你們可以找貸款人的老婆看看房產證是不是有貸款人名字,可以要求她變賣房產優先償還一部分債務。
⑧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⑨ 我老婆婚前給他人做擔保,現在那人跑了,銀行要起訴我老婆,這樣法院會不會凍結我的資產。
1、婚前債務,另一方不負連帶責任,但並不能簡單的就此認為不能執行婚後共同財產。
因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你結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的你的部分,執行時一經確定,將被查封並予以執行。
2、你現在需要出具你賬戶里的前是婚前和父母的證明,並由你妻子簽字確認。
也就是用總金額減掉你們婚後的固定總收入,再減去日常的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