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貸款車主跑了,擔保人咋辦
針對汽車貸款車主跑了這種情況,擔保人有兩種解決途徑:
尋找出汽車貸款車主,讓他承擔還款義務。
無法尋到汽車貸款車主,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保證責任,承擔還款義務,但事後可以向汽車貸款車主追償。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 貸款車被別人扣押,我是擔保人,現在債務人不還錢,不交車,法院要求擔保人交付剩餘金額。
在實際中,通常向他人或者機構借款的時候,都會需要找到債務的擔保人,才會批准借款。因為,有了擔保人更加保障雙方的權益。那麼,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呢?
一、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一)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二)被擔保人逃跑並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麼辦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後果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對債權人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視為放棄該請求權,之後再請求擔保人還債的擔保人可以拒絕。
(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在債務履行屆滿之後,債務人拒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債。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對債務負連帶責任。
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三、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債務擔保人是有他的法律責任的,如果他不承擔責任,後果就會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全文。如果您還有關於債權債務方面的疑問,歡迎你再來詳細咨詢我
3. 貸款買車的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借款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擔保人就要承擔什麼責任。
4. 我名下的車,貸款擔保人開走了屬於盜竊嗎
明知是擔保人開走,你還當盜竊報警,結果必定是兩家被罰,這樣真的好嗎,誠懇協商、積極還款才是你應該做的。
5. 貸款買車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2、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6. 借款人不還貸款到期抵押車被偷偷過戶 借款人的擔保人有權追回嗎
逾期幾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抵押車被賣合法嗎?隨著本輪經濟改革的展開及深入,近兩年民間借貸公司數量猛增,在彌補銀行服務空白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民間經濟糾紛。
案例:逾期還款幾天,抵押貸款的車子被賣了...
家住四川達州的唐先生由於資金短缺,2015年年初將自己的愛車抵押給了四川某小貸公司,貸款15000元。在第二次還款時間逾期10天後,車子就被該公司變賣並過了戶。
據唐先生講述,2008年他花費十多萬元購買了一輛中華轎車。由於做生意資金短缺,2015年2月份,找到某小貸公司,用抵押愛車貸款了15000元。合同規定,每個月需要還款1625元,一年付清,而還款方式是直接從他綁定銀行賬戶上扣除。
3月5日是唐先生與該公司約定的第二次還款時間。唐先生因外地出差便提前將1600多元錢存入到了還款賬戶。後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從卡上取走了1000元,導致還款時間未能足額還款。
隨後當他回到達州時發現,車子已被該小貸公司變賣且已辦理過戶。後來唐先生多次對該公司的行為提出質疑且承諾及時還款並對自己的逾期做出補償,然而該公司卻對唐先生做了不予搭理的回應。
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唐先生逾期未還款後,我們多次與之有過電話、簡訊聯系,告知他此事,這都有記錄。後因其超出了還款期限,大概十日後,我們擔心唐先生不還款,才將其車開回公司,交由成都某第三服務公司下面的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現在確實賣了車過了戶。」
評析: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研讀各條款,勇於保護自己權益
逾期幾天就被變賣抵押車的行為到底合理合法嗎?《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擔保法》的上述規定,四川某小貸公司在催款十天未果的情況下就變賣抵押車的行為顯然有失妥當。不過,既然雙方在借貸發生之前曾簽訂了合同,合同中的條款就具有了法定約束力。所以本案的關鍵處在於雙方的貸款合同如何約定貸款逾期,如果合同約定了逾期容時且對超出期限之後的抵押權處置,那麼唐先生在本案中就需要反思自己在簽訂合同時是否認真研讀過合同的各條條款。如果合同沒有這項規定,則唐先生就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找不到擔保公司把我的車扣押怎麼辦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負責把欠款還上,然後再找貸款人追償。
外地車一樣可以查封扣押
8. 貸款人跑了,我是擔保人,銀行會扣壓我的車嗎我的車是全款,新車。
如果銀行起訴,法院會根據銀行的申請,對擔保人的車輛進行查封的。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9. 銀行貸款人逾期擔保人車會給銀行收走嗎
擔保人在銀行的貸款一般都是在承擔的連帶責任擔保。其實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如果覺得擔保人有還款實力的話,是完全會提前起訴擔保人的。至於你說的車會被銀行收走一般情況下會出現在訴訟保全階段。他們害怕你轉移資產就會把你的車進行一個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