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房,但沒有合適的擔保人,只能房產證寫別人名字,為何他就不需要擔保人,那開書面證明法律是否承認
相當擔保人就要有足夠的穩定收入和儲備資金,人家怎麼說都交了十多年社保了,公積金就能抵一些,你有什麼嗎?買房自己不能擔保就找父母親戚長輩,靠得住的
② 在買房之前,我可不可以給買房人當擔保人的同時,把我得名字也寫在房產證上,來
前提是買房人是否同意,因為加名字的話,後期房產賣會有你的一半房款,如果同意,那就沒有問題。你當擔保人,如果買房人不還,是需要你這個擔保人來還的。
③ 按揭買房子 房產證上是不是必須要寫擔保人的名字
產權 必須寫你的名字 的 不然這套房就是別人的了 還有如果當時你沒做公證給他 他沒權幫你辦理手續的 現在建意 快點跟他到國土 局將產權的名字更改過來 不然麻煩大了 他把房子賣了你都沒辦法的 至於後來的事都不是最急的 現在最重要的是將產權更改回你的名字 請採納 現在說什麼都沒用 產權已經是他人的了 最急的是將產權過戶到你名下 說其它的都沒用 先過完戶 在來找誰責任吧 現在不是爭誰對誰錯的時候 望採納
④ 那麼擔保人有沒有權把房產證名字寫上他的
擔保人完全沒有這種權力
⑤ 貸款買房,擔保人是我,想在產權上寫上我的名字,寫產權為共有,但是房產證在銀行。需要去哪個部門,多少
你就是一個擔保人怎麼跟人家共有啊!~在說了房證上面的人跟你什麼關系啊
又不是夫妻。。。你房證辦了嗎。。 如果還沒有備案的話可以更名。。
說的再詳細點。。。。。。
⑥ 房屋按揭後,借款人不償還,由擔保人還款,那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會轉移到擔保人的名字嗎
1、擔保人不會變更為產權人。
2、抵押貸款購房的,若不還貸,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實現抵押權,請求法院製作裁定,並申請強制執行。說得直白點就是申請法院拍賣房屋,並就拍賣所得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
3、擔保並非兒戲,一般擔保人都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不還款時要由擔保人來償還的。像你這種情況,如果房屋拍賣所得不足以償還貸款,銀行可以起訴你和借款人共同還款,並有權執行你的財產。到時你雖然有權向借款人追償,但能追回來多少都說不好。
⑦ 購房時貸款我做擔保人,購房合同是男友一人的名字,結婚後,辦房產證上還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
如果是擔保人 不能加你的名字。要加你的名字要把銀行貸款還完 產權人同意才可以。
⑧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拿來的個人擔保書填好蓋了單位的章,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⑨ 買房房產證加個人還需要擔保人嗎
不需要。
辦房產證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