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劃撥土地房產證能否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Ⅱ 房屋兩證一書沒有土地轉讓權是否可以做抵押貸款
辦理抵押貸款,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房產抵押貸款准備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學歷證明;
銀行存單;
其他財力證明;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Ⅲ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不可以抵押貸款
通過銀行申請貸款,一般是使用房產證作為抵押物,所在城市若有招行,可通過招行嘗試申請貸款,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您可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2人工服務-「1」個人銀行業務-「4」個人貸款業務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
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Ⅳ 劃撥土地的房子能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般指的是回遷房,他與普通商品房的區別就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普通商品房就不用繳納。
如果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在土地證上可以看到的 一般只有類型是「出讓」的就可以辦理
如果沒繳納就不可以。
Ⅳ 戶口不在當地,房子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一、首先要判斷購房者資質是否符合貸款條件:
是否在當地有房產、是否是企業法人、是否是股東 如果都不是也非公務員那麼銀行渠道是做不了的;
某些金融公司是不限制戶口地的,像豐田金融(但收入要能滿足還貸比才行,既收入是貸款月供的2倍以上)不過利率比較高;
還有擔保公司也不限制戶口地,但要找當地人做擔保才行,對擔保人有一定要求(比如要有房產)利率高自然是不用說的;
手續也不麻煩:以上3種渠道所需提供的資料基本是一致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暫住證、房產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資產不足的可以提供:基金、股票、定存等輔助;
二、流程:
1、找想做的渠道初審
2、准備要求准備的資料
3、面簽
4、等貸款批復
5、交車身餘款
6、辦理上牌抵押等業務(若需抵押)
7、收集放款資料
8、放款到車行
9、款到車行你就能提車了
10、總體辦下來一般需要2周左右。
Ⅵ 只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得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只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能否辦理抵押貸款是要具體看土地證的使用權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但是集體土地有以下規定:
可以抵押的有
:
(一)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該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不得抵押的有: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鄉鎮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集體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體土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作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Ⅶ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首先要界定該房產是否可以抵押貸款《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如果可以抵押,只需要主合同、抵押合同、房產證即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個人房產不需土地證,國有房屋抵押時土地使用權也同時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