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房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如果您和您男朋友符合青島購房資質的話是可以加擔保人的,不限制是什麼人,但是最好是父母或者親屬。(未婚需要考核您和您男朋友兩個人的購房資質,已婚一個人符合即可購房。)
銀行需要查看擔保人的負債情況,包括車貸,房貸,擔保貸款等。所以要求擔保人的月入流水是擔保的部分和自己負債部分月供總和的2倍。
Ⅱ 房產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買房貸款擔保人由來
比如借款人各方面條件均比較理想,收入高、職業穩定、信用良好,一般不需要增加擔保人。如果銀行覺得借款人某些方面條件不足,就會拒貸或者要求增加擔保。某90後年輕人申請房貸,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理由就是其月供超出收入的50%,可能出現斷供風險,需提供其他還款來源。當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時,除了要求提供擔保,銀行還可能要求增加首付或者提高貸款利率。買房貸款就會有擔保人,如果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貸款,房貸擔保人將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同時房貸擔保費一般是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貸款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證明所支付的費用。
購房人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是需要按照銀行要求來走流程的,有一些申請房貸流程不能忘帶的資料,像身份證,結婚證明或單身證明等一些證件。這方面不同銀行有著不一樣的規定。對於資質稍差的借款人,銀行往往還會要求提供擔保人或辦理房產抵押。這期間也就需要借款人繳納相關的費用。
買房貸款擔保人責任
1.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所以為他人提供擔保要承擔很大的責任。而以房產抵押貸款則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才可以生效。
2.借款人去世後,銀行可以對其抵押物進行處置或有擔保人承擔。如果沒有擔保人或抵押物,借款人遺產要用於償還債務。
買房貸款擔保人條件
第一,貸款申請者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第二,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穩定的擔保人和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業者所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具備以上條件的方能向銀行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報告。
除了書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較多,可以是動產、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發放額度就根據具體擔保方式決定。
貸款買房的流程很多,中間需要的種種過程也是比較繁瑣的。首付湊齊之後,需要向銀行借貸,但是對於一些不滿足貸款條件的購房者,選好擔保人是成為得到銀行貸款的首要前提。通過小編的介紹,擔保人自己也應該擔負起的責任也應該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
Ⅲ 辦理銀行貸款對擔保人的要求
擔保人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Ⅳ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人都需要什麼條件
房屋抵押貸款條件:房屋抵押貸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房屋的面積要大於50平米;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房產抵押貸款價值額度:房屋抵押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
房產抵押貸款貸款年限: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
房產抵押貸款利率和優惠: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一般為「房齡+借款人年齡」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
不同產品不同銀行利率和相關條款都有所不同,建議您要在多家銀行中多做一個對比,這樣才比較容易找到適合您的產品。
回答來源於:小貸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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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民間借貸有房產作為抵押,還需要擔保人,請問這種情況下對於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擔保人是指擔保法中的保證人,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
保證是以人的信用和財產來為主合同債務的實現提供擔保的,它要求債務人不能發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就當然要求保證人必須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但《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見,「代償能力」並不是擔任保證人的必要條件,不具備代償能力的保證人所簽訂的保證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依照《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因此,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部分內容: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