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防範融資性擔保貸款風險
首先研透銀監會出台的《關於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
風險控制: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貳』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根據擔保流程管理角度設計風險防範措施。
(一)合同簽訂的風險防範
1、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風險識別
(1)擔保項目調查
擔保項目調查工作是擔保程序的基礎階段,其直接影響擔保的最終審批決策以及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擔保項目調查必須採取實地調查與信用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業務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後,在通過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擔保申請人的經營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調查內容包括:
①擔保項目背景
擔保公司可通過分別與被擔保人的主要經營者交談、詢問和了解擔保項目背景、資金缺口及融資需求情況、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意願、到期還款是否有壓力等。
②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分支機構、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股權、注冊資本等變動及原因;
B、被擔保人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主要經營者的工作經歷和素質、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C、企業目前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市場競爭優劣勢、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競爭情況、上下游渠道購銷情況;
D、財務狀況,包括固定資產情況、產權是否齊全、是否抵押、銷售模式、結算方式、應收賬款周期、對外擔保和負債情況、銀行借款情況、收入的來源和構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潤等;
E、被擔保人能提供的反擔保情況以及可承受的擔保費率等。
③財務、會計資料的審核和分析
重點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核實收入與盈利能力水平,關注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科學的預測。對財務狀況的審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核實以下內容: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得到有效執行;核實收入、成本、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見部分。通過查詢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卡紀錄,核實其貸款償還及信用情況。
④相關書面材料的核實
通過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咨詢、核實前述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擔保公司的項目調查人員應核對企業提供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的資料是否加蓋公章、需年審的是否年審、是否有效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報告,對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法律關系、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審核,了解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
⑤抵押物權利狀況調查
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進行現場勘查,核實質押、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同時,還應到擔保物所在地去核實,到產權登記部門去查證確認真實權利狀況。
A、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權憑證的原件、面積、用途、結構、購買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價、周邊環境。
B、以動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折舊率等。
C、以債券、存單、提單等質押的,要察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以應收債款質押的,還應與債務人進行核實,並簽署相關協議。
⑥通過其他手段了解申請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
例如詢問其開戶和貸款銀行、列印貸款卡信用記錄資料、藉助網路包括其公司網站查詢、詢問該公司內部員工、詢問其上下游企業及關聯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證申請擔保企業情況;還可藉助有關專業機構的人才、技術與經驗,提高自身的信用調查與分析能力和對擔保風險的有效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探索與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具有高級專業水平的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信用評級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使項目審批公正透明,努力減免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法律風險。 (2)擔保文件審查(以公司的擔保決策文件為例)
實務操作中,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點審查要點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擔保人應當提供內容完整,加註「真實有效」字樣和提供章程的日期,並在上述記載上加蓋反擔保人公章的復印件。
B、根據章程確認反擔保人關於擔保決策的內部決策機關的職權范圍、議事方式、表決程序以及有權代表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的有權簽字人。
C、章程中應當沒有禁止擔保的規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或者有關擔保決策文件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D、原則上,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但是,如果確需接受此類擔保的,公司章程必須對此明確規定或者反擔保人必須出具股東會(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②股東會(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根據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本次擔保行為決議的,反擔保人應當出具股東會(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身份證號碼,與工商管理機關頒發的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反擔保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記載內容一致;應當加蓋擔保人公章;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證明書有效期限之內。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簽訂擔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審查要點如下:
A、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B、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C、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授權期限之內。
D、應當提供經授信經辦人員核對與原件一致的、並由反擔保人加蓋公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審查
在前期審查階段,首先要審查企業營業執照、起訴狀及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能夠證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的其他文書材料、訴訟保全申請書、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等基本資料。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還須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審查,重點在於查明:
①是否存在訴訟爭議,且爭議的解決是否具有財產給付之內容;
②是否具備訴訟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③申請人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④訴訟請求是否適當以及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⑤被申請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以及申請保全的財產權屬是否明確。
2、合同條款設置的風險防範
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人整體進行信用控制和防範法律風險基本前提在於獲得其企業情況和經營信息,因此建議在合同中設定被擔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包括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以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同時,對被擔保人的資產轉讓、擔保物處理、關聯交易、利潤分配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並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便在擔保過程中能及時掌握及規范被擔保人的相關行為,達到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3、反擔保措施的法律風險防範
(1)在反擔保中,除應對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物的權屬進行嚴格審 查外,還應據實核定擔保物品的實際價格,避免估值虛高情形發生。
(2)應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的登記公示手續,以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能發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3)要求關聯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為防止逃避債務,在被擔保企業有關聯企業的,可要求其關聯企業或核心關 聯控股企業、控股股東共同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整體授信額度內,由關聯企業整體對該筆貸款承擔責任;必要時也可要求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關聯企業的主要控股股東自然人也作為共同保證人,體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東對被擔保企業經營活動的信心,提高被擔保企業履行債務的自覺性,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抽逃資本、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叄』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肆』 融資性擔保機構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有哪些
不排除個別擔保公司通過注冊一連串公司並以更具隱蔽性的關聯企業交叉擔保,分別到不同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迴避單一銀行機構對集團客戶授信的風險控制,成為商業銀行
『伍』 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流程
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戶申請受理與項目立項;
(二)調查,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三)審批,包括項目融資方案審批、擔保調查審批、放款審批;
(四)放款,包括面簽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發放;
(五)保後管理,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內容和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
(六)風險預警,包括責任劃分、處置方式、預警方法和違規處罰;
(七)代償流程管理,包括風險客戶認定、代償流程、債權追償、項目終結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
『陸』 信用擔保對融資有什麼影響會出現負面影響嗎,比如企業產生對信用擔保的依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小企業的活躍程度標志著一個國家或地區市場經濟的活力。然而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卻面臨著重重障礙,特別是在資金籌集方面存在嚴重困難,許多地區真正能獲得長期貸款的中小企業數量非常有限。當然,相對於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種普遍現象,只有解決一些人為的、不合理的限制中小企業融資障礙,才能有利於其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及企業的長遠發展。
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社會實踐我發現中小企業融資存在以下問題
(一)企業自身方面的原因
1、經營管理水平低。盡管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很快,但仍然給人以「差、散、亂」的印象。一方面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產品生產工藝落後、質量水平低,形成了因資金缺乏導致經營績效差,因經營績效差導致融資信用差,因融資信用差導致資金缺乏的惡性循環。許多中小企業負債率較高,極度缺乏經營流動資金和發展投資基金,導致其不能正常地進行經營和投資改造,無法通過提高盈利改變企業的資信以獲得外部各種信用融資。另一方面中小企業點多面廣,涉及行業多,多頭開戶現象較普遍,金融部門難以掌握其真實情況。並且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中小企業的生產、營銷、財務、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業發展的步伐,致使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競爭,難以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2、中小企業主管人員缺乏現代融資意識。主要體現在:(1)大多數中小企業缺乏負債經營的現代意識和相應的管理手段,企業債務與企業經營盈利之間的關系認識有限,不能以發展的角度看待企業債務融資的作用。(2)絕大多數企業主管的經營觀念未轉變,沒有從利潤和現金流的角度把現代企業看成是一個資本價值增值和現金流最大化的過程,因而不能全面看待資金在生產中的地位,從而忽略了資本與負債、資本與管理能力、資本與經營風險等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3)很多企業主管對現代融資工具缺乏認識,簡單地認為融資就是向銀行貸款,僅拘泥於銀行貸款單一的融資方式,導致的結果就是當傳統融資途徑被切斷時,大部分中小企業便陷入絕境,不僅缺乏利用其他融資方式的思維觀念,而且缺乏融資的操作能力,更談不上進行現代融資的創新。
3、財務信息失真,銀行不敢放貸。許多中小企業管理欠規范,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財務控制制度,財務信息失真,可信度低。有的企業從所謂的「自身需要」出發,提供虛假的甚至偽造的財務信息,使會計報表失去其可靠性和真實性。而銀行發放貸款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財務收支狀況,一個資產負債狀況和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的企業很容易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反之亦然。虛假的會計報表使銀行的信貸資產難以得到保障,易形成不良資產,出於資金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慮,銀行不會輕易地發放貸款。
(二)金融機構方面原因
1、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缺乏積極性。首先,我國商業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而我國中小企業資金實力薄弱、規模小、能作為貸款抵押的資產少,同時受自身條件的限制無法找到規模較大的企業為其擔保。其次,部分中小企業生產技術落後、產品技術含量低、高負債經營、效益差,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不願也不敢支持。
2、向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這主要是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造成的。在貸款行為中,借款人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和資金的使用者,對企業的財務信息掌握較全面,而銀行作為貸款人,只能通過財務會計報表了解企業的部分相關狀況。企業借款人為了獲得貸款,往往會在一定程度上誇大自己的優點,縮小甚至掩蓋自己的缺點,其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相對較差。在其會計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國家對其進行的會計監督有限,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可能要求中小企業普遍接受信息中介機構的審核驗證。而以自主經營、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放貸時必然要求建立在風險最小的基礎上,為保障資金的安全性,金融機構難免不願意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向中小企業貸款管理難度大、成本高、收益低。首先,對中小企業而言,一筆貸款業務的貸款額度大小與貸款的管理費用的高低是不成比例的。無論貸款金額的大小,金融機構都要按幾乎相同的程序進行操作,從貸前調查到貸款收回整個過程的管理費用相差無幾,所以對小額貸款的單位管理成本必然會高。而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金額較小,它的管理成本也就高於對大企業的貸款,從而影響了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此外,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低,金融機構還必須採用其他方法去獲取較全面的真實信息,這也會進一步增加貸款的管理成本。據調查測算,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遠遠高於大中型企業。因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會將中小企業作為首選對象,只有在國家強制或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而不能向大企業、大項目貸款時,才會選擇中小企業,這無疑也是形成其貸款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其他方面原因
1、社會信用環境差。即社會信譽等級低,這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主要包括:(1)中小企業還債意識差,許多中小企業獲取貸款後,不去積極還貸,而是惡意逃債、賴債、千方百計地拖債,不把還債當作必須履行的義務。(2)法律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能力差,法院對判決結果執行不力。債權人在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常遇「打贏官司,看不到錢」,還得支付律師費的尷尬。(3)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較多。如在企業轉制期間,有的地方政府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的債權。這種社會信用環境,破壞了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履行了經濟合同義務的債權人反而處於被動的地位。如此信譽環境下,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必然更加謹慎,這自然會增加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2、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向中小企業貸款和提供擔保的風險都高,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系統性風險,這就需要國家通過一種機制把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降到金融機構可接受的程度。對此,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政府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一批信用擔保機構,但是實際效果並不理想:(1)擔保機構擔保能力低,因為目前我國擔保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而財政投資能力有限,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2)擔保機構為控制風險,都要求申請貸款擔保的客戶提供反擔保,且條件苛刻,並不低於銀行擔保抵押貸款條件,使得信用擔保機構失去本來的意義。中小企業尋求擔保難,也就必然造成融資難。
3、「政策性風險」的存在。近幾年來國家對企業發展採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放小」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一些政策和措施在制定時沒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認識不清,導致需求與供給嚴重背離,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無法達到實際的需要量,力度嚴重不夠。
我認為應該制定的策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應對策略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中介缺乏、融資工具單一、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解決也宜從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方面入手,既需要中小企業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加強與銀行的聯系,也需要國家盡快制定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並借鑒國外經驗為中小企業開辟較多的融資渠道。
(一)增強企業自身資金積累,提高企業自有資金率
增強企業自身資金積累,提高企業自有資金率和經營管理水平,以改變企業信貸資信能力,從而改變自身的融資環境。
1、企業應根據市場的變化,對產品進行改良和革新,並不斷加強對新市場的開發,增加銷售收入。
2、應引進先進技術及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改善企業生產管理。
3、企業應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盡快回籠資金增加流動資金。
總之,企業應從多角度出發,擴大收益,增強內部資金積累,使企業走上自有資金良性擴張的道路。只有企業自身環境改善了,生產經營水平提高了,銀行等金融機構才願意向其貸款。
(二)改善並發展商業信用融資
商業信用是中小型企業融資的一種傳統的方式。它屬於短期負債融資,十分方便但不正規,一般是以良好的商業信譽為基礎,並經常運用於業務聯系緊密、關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業之間。在現有狀況下,改善並發展商業信用融資體系的辦法有:
1、充分發展企業之間縱向經營紐帶關系,與生產經營的上、下游企業結成鬆散的經營聯盟,並通過這種縱向關系發展商業信用。
2、與外貿中介機構結成緊密關系,如以資本為紐帶的工商貿企業集團或固定的夥伴關系,充分利用商業票據。
(三)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更多的依賴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城市商業銀行等小金融機構應以服務中小企業為市場定位,全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當然,中小企業數量眾多、情況復雜、風險大,這就要求信貸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注重「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經營原則的基礎上,構建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合理、靈活而高效的服務體系。同時城市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能簡單停留在純粹的資金關繫上,還可以憑借其在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信息、財務管理咨詢等中間業務,幫助其解決問題,增強市場競爭力,真正建立互利合作的銀企關系。
(四)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企業發展有穩定、可靠、持久的資金投入,很好地解決其發展中的資金困難問題。當然,作為信用擔保是國際上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因此應採取嚴格的措施,識別、防範、控制和分散金融風險。一是提高市場准入條件,對擔保機構、擔保從業人員、注冊資本金等做出嚴格規定。二是建立全社會性的企業信用系統,使得誠信企業能夠獲得社會的認可,在資金取得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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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融資擔保風險控制從哪幾點做起,具體的別太書面
看從那個對象,若是融資企業就是擔保費率以及保證金以及放款時間;若是擔保公司就要考慮擔保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和抵押物;現在的行情下一般比較正規的擔保公司都要求硬性抵押物,也就是書面意義的第二還款來源反擔保嘍。對於銀行來說現在風險都不太大,出事了有擔保公司代償,不出事有業績,唯一需要擔心的是貸款出現代償時候擔保公司是不是100%代償。
『捌』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而擔保公司是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金融辦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
『玖』 借貸擔保的法律規定,擔保風險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有效保證合同
想為他人債務做擔保,口頭擔保是無法律效力的,必須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擔保的范圍等內容。
二、如何選擇保證方式
1.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2.一般保證是指除開法律另有規定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而連帶責任保證則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4.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則統一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不僅僅涉及本金
許多「擔保人」誤以為自己只是對他人的本金做擔保,其實不然。擔保法有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需包括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合同沒有就擔保范圍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需要承擔全部債務責任。
四、債務轉讓或者合同變更,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如果債務轉讓未經保證人同意,則保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是為了保障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樣的,合同內容變更也需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擔保人可以依法不承擔責任。但保證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五、生活中還會有擔保人合法權益遭惡意損害的事實,例如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金,或者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違背保證人的真實意思等。所以法律為了保護擔保人,對上述情形作出了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