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貸款主貸人跑了擔保人付多少責任
差多少錢你都負責還上唄。。。之後你可以起訴這個債主,找到他的資產,讓法院強執了還你。。。或者告訴銀行債主有什麼資產可以還
② 貸款人跑了,兩個擔保人,有一個擔保人和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可以單獨起訴另一個擔保人嘛
可以的,銀行可以指定一個擔保人還款
③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④ 貸款人逃跑 擔保人有四個 怎麼分配責任
其實每一個擔保人都有獨立償還貸款的義務,在履行擔保義務後,再向其他擔保人或債務人追償。
⑤ 貸款人跑了,第二擔保人必須為其還款
沒有辦法
作為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義務
擔保人順序:第一擔保人有能力償還時由第一擔保人償還,沒有時候,則順延到第二擔保人,以此類推
當然,如果有順序時候是這樣
如果沒有順序,則按照擔保人共同承擔,但並不是一人50%,而是兩人共同承擔100%。和一人50%不同,比如其中一人無力承擔50%,假如說承擔40%,那另一人就必須承擔60%。
不過擔保不意味你們來還錢,而是你們先行墊付,這筆錢你們可以通過起訴債務人追回。
目前也只有這個辦法。
另外,債務墊償只能由您父親個人財產做墊付,因為擔保是個人行為,只能算個人行為,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墊付是:一,您父親除生活必須外財產。二,每月工資扣除
不過要注意,由於是延期償還,利息仍然在計算,切記!
如果不服判決,因為縣級法院是一審,可以於判決書生效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但是要注意,民事二審制度,如果中院駁回上訴,則為終審,一錘定音。不過看情況,無論如何,你們打贏官司的概率幾乎渺茫,因為信用社方面沒有過錯,合理合法,錯在你家的親戚身上,你們應當盡快找到他本人。另外,看看他是否有留下的個人財產,可以起訴他個人,並要求法院凍結其個人名下財產,以保證你們追償權利。
⑥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如果你作為貸款擔保人當初簽訂了單獨的擔保合同,約定了該擔保行為的性質為「一般性保證」則在貸款人跑了的時候,擔保人有協助銀行向貸款人追款的義務,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按擔保法的規定就屬於連帶擔保性質,在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在銀行將貸款人的財產房屋拍賣得款不足於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代其還款,但是擔保人具有在找到貸款人以後向貸款人追償的權利
⑦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⑧ 銀行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⑨ 貸款人跑了 擔保人應負什麼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付款義務,你可以以擔保人為被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向你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