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現已經跑了,法院已經對我實施了強制執行,我名下有套按揭貸款的房子會受到影響嗎
對於還在貸款中的房子的問題,如果自身是在沒有其他的方式償還債務的話,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會做相應的折算,進行拍賣或是折價償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訴前財產擔保可以是貸款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㈡ 訴訟保全抵押物可以為按揭房產嗎
你好:1、「法院這么做合法嗎」:法院這么做合法但有不當之處,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第92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根據以上法條:法院只要認為「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就有權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是不經對方當事人申請而依職權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法院的做法合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8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在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依你所說:對方提供保全擔保的房產為按揭房產,其實際價值與所擔保的保全數額不相當。但以按揭房來提供擔保是可以的。 (1)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99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0條:「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申請對財產保全的復議。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請求解除保全,以保證能正常經營。
㈢ 用有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擔保財產保全嗎
和法官溝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無貸款的房產做擔保。
實際上你可以找當地的有訴訟財產保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為你擔保,收費低,手續方便。
㈣ 想和一個公司打官司,用自己貸款的房子做擔保能對他財產保全嗎
可以,具體細節到 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㈤ 訴前財產保全用按揭房提供擔保需提供什麼材料
如果訴前財產保全,是用按揭房提供擔保的,原則應提供購房合同、銀行還貸證明、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即可。
用按揭房擔保,因為涉及產權問題,法院是很難通過的。
㈥ 做了擔保人;自己還能買房子貸款嗎
做了擔保人是可以買房子貸款的。
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不過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他所擔保的借款人正常還款,無逾期;
2、他本人具有還款能力;
3、他本人的信用良好;
4、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擔保人即可申請貸款。
(6)訴前財產擔保可以是貸款房嗎擴展閱讀:
擔保人(保證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借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不需要償還欠款。如經強制執行無法履行,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借款。
㈦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可以再去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不可以再去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