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買房父母做擔保父母還可以申請創業無息貸款嗎
兒子在買房的時候父母做擔保,父母還可以申請創業無息貸款,只要你符合申請無息貸款的條件,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那麼只要年齡不超過60周歲就可以申請貸款。
B. 父親能為兒子擔保貸款嗎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2.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2.2.1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2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C. 父母買房,貸款是母親去貸的,子女做的擔保,如果子女有呆帳,父母的貸款能下來嗎
呆賬貸款是指下列情況的貸款: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押物所得價款不足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
5、貸款本金逾期兩年,貸款人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裁判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
6、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有關部門認定,借款人或擔保人事實上已經破產、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進行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7、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處理的財產不足歸還所欠貸款,又無另外債務承擔者,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
8、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貸款。
D. 父母可以為子女和朋友之間的借款擔保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擔保人的資格問題。
目前涉及公民個人作為擔保人資格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和擔保法。
復雜的詳細的法律文件就不說了,就你說的實務問題而言:如果這個父母和子女分屬於兩個家庭,並且作為擔保的父母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經濟能力與所借款項相適應,那麼可以作為子女和朋友之間借款的擔保人。
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那麼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E. 父母有不良記錄,可以用兒子的名義貸,但是父母做擔保人,這樣的方式貸款么需要什麼資料
這個我來告訴你吧,如果兒子是主貸,那麼父母參不參加都是無所謂的,是否擔保也無所謂,所以銀行在處理貸款的時候盡量不要加入擔保方,因為有擔保就等於是擔保人的貸款
既然父母的正信不好,就盡量不要讓他們參與,如果是做按揭貸款,那麼根本不需要擔保人,如果是做房屋抵押貸款,那麼必須有房產正上的全部權利人,自然也不需要擔保人
所以貸款中有一個誤解,就是有擔保比較好,其實 這個是扯淡的,貸款人越少,貸款越簡單,主貸款人加上擔保人,就等於做2個貸款的審批,既父母和兒子2個審批,但是放款卻放一個
因此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只以夫妻作為貸款主貸人,而不使用整個家庭,為的就是讓貸款簡單化,人越多越麻煩,提供的東西也就越多,被審批斃掉的可能性就越大
F. 兒子貸款買房父母可以做擔保人
貸款買房需父母擔保的緣由:兒子年紀太輕,社會經驗不足,收入達不到銀行按揭要求,父母做擔保時一樣出示所需按揭資料
G. 兒子貸款買房,父母做擔保人,現在父母買房丕能不能貸款了
看你是怎麼擔保的,如果是人家銀行貸款,你做的擔保,那在他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銀行是不會給你放貸的。
H. 父母買二手房子女作擔保可以貸款嗎
1、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要是還是不明白的話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咨詢每個銀行的客服,他們會像你解答
2、那就看最後以誰的名義買的房,要是以你的名義買在購房的話就算二套房,
I. 子女辦房貸父母擔保要負什麼責任
子女辦房貸,父母並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因為子女的房貸都是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債務進行負責,父母並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也沒有什麼負債直腸子,在復查這些道理,誰借的錢就誰還?上面的借貸合同都會寫得很清楚。如果是父母擔保的話,就需要出連帶責任,如果子女還不上的話,可能需要父母來償還。所以父母也不要輕易的給子女做擔保。不然還不上的時候就需要父母給子女還貸款了
J. 父親向銀行貸款兒子能做擔保人嗎
看情況是否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所以,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兒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有固定資產,就可以作擔保人;如果兒子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10)父母做擔保子女能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