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擔保貸款,責任如何
您好!在該案例中的擔保合同中,你親戚只是一個擔保人,這與他的公務員身份無關(擔保行為不是他本人的職務行為),這只是一個單純的民事問題,絕不會與他的工作掛鉤,不會影響他的仕途,這您是可以放心的。
按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對擔保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也就是說,銀行既可以向你親戚,也可以向你親戚所擔保的被擔保人主張到期債權,假如你親戚償還了全部債務,他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當然如果銀行要訴訟你親戚,他必須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才會執行你親戚的財產,即便是執行他的工資,也不會全部執行過去,法院至少會保證親戚拿到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問題不大,放心!!!
㈡ 公務員擔保貸款擔保人夫妻雙方是否要簽字
必須簽字,因為工資收入系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不簽字,則無權向其不簽字一方追索貸款
㈢ 給朋友擔保銀行貸款到期朋友沒還,擔保人的妻子和家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妻子和家人沒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由此可知,擔保只針對的是擔保人,與擔保人的家人無關。
(3)公務員擔保貸款配偶有責任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㈣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了貸款,是否還可以給另一個人擔保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不可以擔保,
根據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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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㈤ 擔保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嗎
擔保一般可以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是連帶擔保的擔保人,出現還款問題的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擔保人的配偶就需要一起承擔,有證據證明是配偶個人財產的,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請採納,謝謝)
㈥ 丈夫貸款,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沒有
不管是哪類的貸款,都是必須要簽訂貸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簽字,女方並未知情的情況下,女方不用負任何責任,
一對夫妻名下有套房產,這套房產是屬於他們共有財產,那麼房產證上就會登記兩個人的名字,在房產局備案時,也是備案夫妻共有,沒人各佔50%的產權,如果說男方想把這套房產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那麼就必須要女方簽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堅持不同意,不去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產局備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產權,只有男方一個人簽字,產權比例不完整,不能作為抵押物,
第二:銀行會根據客戶的不動產,抵押物,評估報告收入情況等等綜合評分,給出客戶可貸款的額度,一般情況下,房產抵押,銀行給出的貸款額度是房產評估結果的60%到70%,根據各銀行規定判斷,這些手續的辦理,都是需要雙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還有一種就是擔保,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可以為他人擔保,在銀行做貸款,這種貸款也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之後,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於擔保人共同簽字,才可以生效,三個人缺一不可,不然這個貸款業務,都不可能辦理成功。
不過,夫妻自結婚領證登記開始,滿七年之後,個人名下財產均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國有婚姻法有這條規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會承擔連帶責任,就算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國家查封一部分財產,也只能查封流動產,如公司等等,個人名下的不動產,國家是不會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規有規定,夫妻只有一套房產的情況下,在沒有觸碰國家法律的情況下,任何機構部門沒有查封權與拍賣權。
㈦ 擔保人的配偶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於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故在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只有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和「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7)公務員擔保貸款配偶有責任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付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由此可見,「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因為無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沒有相應的對價支付,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本案中張先生對外承擔保證責任應視為個人債務,張先生妻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