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年前擔保現在政府清收不良貸款能起訴擔保人扣擔保人工資合法嗎
擔保人是有責任去幫幫助那個貸款人償還債務的,所以說不要輕易給別人擔保呀,你擔保人如果說當時擔保的那個借款或者是貸款,如果是錢已經還了的話,那政府就沒有資格了。如果你擔保的那個貸款到現在已經十年了,還沒有還你也沒有作為一個擔保人,也沒有督促你的借款人去還款那就說明你這個擔保人要幫他還的擔保人的這房產資產都可能會被抵押所以說這就是擔保的壞處啊!做法是合法的。
㈡ 貸款超多長時間開始扣擔保人工資
借貸人沒有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的話,銀行機構是會採取以下措施:
1、銀行將會向借貸人進行電話催債。
2、如果借貸人在催債後還是未償還貸款,那麼將會產生一定的罰息,並且會給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記錄。
3、若是借貸人還是遲遲不還款,那麼銀行會派有關工作人員親自上門催債。
4、直到最後借貸人都還是不還款,那麼銀行將會採取法律手段,通過法律來維護銀行自身權益,如果借貸人是辦理的抵押貸款,那麼該抵押物會被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獲得的資金用於償還貸款。
與擔保人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
㈢ 關於扣擔保人工資的問題
這種做法當然不合法了。無論你老公提供的是何種擔保,金融機構都無權扣你們的所有工資。因為即使你們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要求你們通過其它方式予以償還,但前提是必須保證你們的正常生活來源的。當務之急是你們必須向信用社明確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還要和被擔保人達成意向,否則你們確實會面臨被凍結存款或財物被執行的可能。希望你能妥善處理好,不會給自己造成損失。
㈣ 抵押貸款還不上,擔保人的退休工資被法院強制扣劃有什麼法律依據
既然為別人的貸款作擔保,
貸款人還不上貸款,
擔保人有義務歸還。
扣劃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天經地義。
你不想承擔還款責任,
最好別亂給人作擔保。
㈤ 在農村信用社,公務員給別人擔保貸款,擔保人不還錢,銀行會扣擔保人的工資嗎,
一、如果擔保人的工資是貸款銀行代發的,那麼按合同(你可以仔細閱讀一下合同上的擔保人義務條款)擔保人其實是已經同意貸款行在借款人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由銀行直接在擔保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的約定的。
二、雖然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但銀行一般不會這么乾的,但是隨著貸款的逾期,銀行內部管理會要求貸款行有催收措施,措施走到最後一步就是起訴,最後扣工資這種事,一般是由法院執行的。
㈥ 欠信用社貸款被起訴了三年多了擔保人工資錢被扣掉會不會每個月都扣
擔保人是負有擔保連帶責任的,替別人擔保貸款,別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就要負責償還。對於擔保人工資被執行抵扣,由於不可能一次性就扣足所欠款項,所以會按月進行工資扣除,直到把欠款歸還完畢,這個案件才算執行終結。所以,沒有特別可靠的關系,千萬不要替別人擔保借款。
㈦ 貸款人還不上款擔保人每月工資卡里扣還,貸款人還會進黑名單嗎
這個對貸款人以後貸款會有很多不便,有可能會進入黑名單具體要看銀行
㈧ 房屋抵押貸款,借款人跑了,法院凍結擔保人工資,怎麼辦
擔保人應盡快與債務人取得聯系,否則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1、擔保人承擔第二順位的還款責任;
2、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擔保人應盡力與債務人溝通,避免承擔擔保責任;
3、如溝通不順,只能處置抵押物,不足部分由擔保人承擔。
㈨ 我姐給我擔保向民間借款7萬,我沒有還,對方起訴了,請問判決後多久扣擔保人工資
借款行為的發生,無論是民間借貸,還是向金融機構進行借貸,比如銀行借款款的人以及擔保的人都有相應的責任,借款人必須履行與被借款方簽訂的合同的義務,擔保人也必須履行擔保人應該履行的擔保義務,如果發生糾紛,情況之下,借款人無力償還或借款人找不到的情況之下,才會以擔保人來承擔擔保的責任。強,您的這種情況並不是說借款人找不到,或者借款人無力償還,只是暫時未緩而已,那對於這種情況呢?一般情況下不會讓擔保人承擔擔保的責任,由借款人在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款就可以了。我說借款人無力承擔,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情況之下,也不一定是要扣擔保人每月的工資,哪會讓擔保人以任何形式的款項還掉這筆款就可以了。如果擔保人只能以工資進行參觀,這情況之下,我們才會以工資作為計算,但這種情況之下呢?要看法院的判決行為,以及最後申請的強制執行行為是怎麼樣的?所以現在呢?還不能確定是多久。
㈩ 擔保人工資被扣,請問該怎麼辦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