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也就是如何做會計分錄
1、投資的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驗資費、工商收取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現金等
3、收取的擔保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擔保費收入
投資擔保公司,以借出款項或者為人擔保收取一定的收入為主營業務的,將擔保費和借出資金收回的資金使用費做主營業務收入處理,相對應的支出部分,作為業務成本,進行核算的。
(1)貸款擔保公司賬務處理程序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2. 擔保公司日常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11 應收票據
6 1121 應收股利
7 1122 應收利息
8 1201 應收擔保費
9 1211 應收分擔保賬款
10 1231 應收代償款
11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12 1251 其他應收款
13 1261 壞賬准備
14 1301 待攤費用
15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16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17 1315 委託貸款
18 1316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19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20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21 1405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503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25 1505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6 16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701 無形資產
28 170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29 17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1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32 1911 抵債資產
33 1921 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二、負債類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應付分擔保賬款
36 2122 應付手續費
37 2131 預收擔保費
38 2141 存入擔保保證金
39 2142 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40 2151 應付工資
41 2153 應付福利費
42 2161 應付股利
43 2171 應交稅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應付款
45 2191 預提費用
46 2192 擔保賠償准備
47 2193 未到期責任准備
48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49 2211 預計負債
50 2301 長期借款
51 2311 應付債券
52 2321 長期應付款
53 2331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54 3101 實收資本(或股本)
55 3111 資本公積
56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57 3122 盈餘公積
58 3131 本年利潤
59 3141 利潤分配
60 3151 擔保扶持基金
四、損益類
61 4101 擔保費收入
62 手續費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評審費收入
65 4105 追償收入
66 4109 其他業務收入
67 4201 投資收益
68 4301 營業外收入
69 4401 擔保賠償支出
70 4402 分擔保費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續費支出
73 4431 營業稅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業務支出
75 4501 營業費用
76 4601 營業外支出
77 4701 資產減值損失
78 4801 所得稅
79 4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 擔保公司操作流程是什麼
擔保公司業務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類貸款擔保的操作流程包括項目受理、項目調研、項目審批與實施和保後管理四個環節。
建議可運用擔保行業系統軟體和信息化解決方案,提高擔保風控體系,提升擔保業務管理的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科技賦能已然成為擔保行業數字化轉型升級的必然趨勢。
4. 銀行貸款,支付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如何賬務處理
銀行貸款,支付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是為了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費用,雖然數額較大,也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可以設置擔保費明細科目,專門核算此項費用。
在收到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還貸款時: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支付擔保費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貸:銀行存款
有些擔保公司在收取擔保費的同時,還要求支付保證金,以減輕擔保風險,保證金的核算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款來核算。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還款後收回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為什麼貸款還要用擔保公司擔保?1、是因為貸款企業沒有給銀行通過足夠的抵押物,一但該企業貸款逾期或者欠息,將由擔保公司負責代付。2、擔保公司介入銀行貸款,銀行放款手續簡便、快捷,能迅速的彌補企業的資金需求。3、擔保公司在給企業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同時,也會要求企業提供形式各樣的反擔保,這些反擔保的形式多樣,手續比銀行簡便,因此,如果企業急需資金,會採用擔保公司擔保銀行貸款的形式,以彌補經營資金短缺。
5. 求貸款擔保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擔保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其他類型的擔保機構,比照本辦法執行。
三、企業應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在不違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具體核算辦法。
四、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五、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六、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當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需要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企業,還應當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
八、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相關附表包括利潤分配表、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擔保余額變動表、分部報告(不要求編制和提供分部報告的企業除外)等。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影響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和主要報表項目說明等內容。
九、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對外提供;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半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度)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字並蓋章。
十一、企業對其他單位投資如果具有實質控制權,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合並會計報表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辦法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6. 投資擔保公司賬務處理方法是什麼
hemengqiang123,你好。我來說幾句,捧捧人場。
投資擔保公司賬務的處理方法,與其他企業別無兩樣,只不過所使用的會計科目與其他企業不同而已。
財政部從規范擔保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控制擔保風險出發,總結了我國擔保機構會計核算的成功經驗,充分考慮了我國擔保業的特點,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於2005年制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擔保企業施行。建議你在網路里搜搜《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看看: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幾個部分。你會有所收獲的。僅供參考。
。
7. 我剛從事擔保公司財務工作、請問擔保公司的財務處理流程,所應用到哪些的會計科目
科目碼 科目名稱 類別 余額方向
1001 庫存現金 資產 借
1002 銀行存款 資產 借
01 工行 資產 借
02 建行 資產 借
1003 其他貨幣資金 資產 借
01 外埠存款 資產 借
02 銀行本票存款 資產 借
03 銀行匯票存款 資產 借
04 信用卡存款 資產 借
05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資產 借
06 存出投資款 資產 借
1101 短期投資 資產 借
1111 應收票據 資產 借
1121 應收股利 資產 借
1122 應收利息 資產 借
1191 備用金 資產 借
1201 應收擔保費 資產 借
1211 應收分擔保賬款 資產 借
1231 應收代償款 資產 借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資產 借
1251 其他應收款 資產 借
01 甲公司 資產 借
02 乙公司 資產 借
03 丙公司 資產 借
04 丁公司 資產 借
05 張三豐 資產 借
1261 壞賬准備 資產 貸
1281 低值易耗品 資產 借
1301 待攤費用 資產 借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資產 借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資產 借
1315 委託貸款 資產 借
1316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資產 貸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資產 借
01 股票投資 資產 借
50 其他股權投資 資產 借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資產 借
1405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資產 貸
1501 固定資產 資產 借
01 電子設備 資產 借
01 格蘭仕空調 資產 借
1502 累計折舊 資產 貸
1503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資產 借
1505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資產 貸
1506 在建工程 資產 借
1508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資產 貸
1601 固定資產清理 資產 借
1701 無形資產 資產 借
01 土地使用權 資產 借
170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資產 貸
17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資產 借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資產 借
01 原值 資產 借
02 攤銷 資產 貸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資產 貸
1911 低債資產 資產 借
1921 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資產 貸
2001 短期借款 負債 貸
2121 應付分擔保賬款 負債 貸
2122 應付手續費 負債 貸
2131 預收擔保費 負債 貸
01 雲南保會通軟體集團有限公司 負債 貸
02 北京保會通軟體公司 負債 貸
2141 存入擔保保證金 負債 貸
2142 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負債 貸
2151 應付職工薪酬 負債 貸
01 工資 負債 借
02 福利費 負債 借
2161 應付股利 負債 貸
2171 應付稅費 負債 貸
01 房產稅 負債 貸
02 土地使用稅 負債 貸
03 營業稅 負債 貸
04 城建稅 負債 貸
05 教育費附加 負債 貸
06 地方教育費附加 負債 貸
2181 其他應付款 負債 貸
01 工會經費 負債 貸
02 職工教育經費 負債 貸
04 中華軟體公司 負債 貸
05 獎金 負債 貸
06 保會通有限公司 負債 貸
07 劉永 負債 貸
08 小燕子 負債 貸
09 昆明保會通軟體公司 負債 貸
2191 預提費用 負債 貸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負債 貸
2211 預計負債 負債 貸
2221 擔保賠償准備金 負債 貸
223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負債 貸
2301 長期借款 負債 貸
2311 應付債券 負債 貸
2321 長期應付款 負債 貸
01 應付融資租賃款 負債 貸
2331 專項應付款 負債 貸
3101 實收資本(或股本) 所有者權益 貸
3111 資本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01 資本溢價 所有者權益 貸
09 其他資本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所有者權益 貸
3122 盈餘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01 法定盈餘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02 任意盈餘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03 公餘金 所有者權益 貸
50 其他盈餘公積 所有者權益 貸
3131 本年利潤 所有者權益 貸
3141 利潤分配 所有者權益 貸
15 未分配利潤 所有者權益 貸
3151 擔保扶持基金 所有者權益 貸
3152 代管擔保基金 所有者權益 貸
4101 擔保費收入 損溢 貸
手續費收入 損溢 貸
4103 利息收入 損溢 貸
4104 評審費收入 損溢 貸
4105 追償收入 損溢 貸
4109 其他業務收入 損溢 貸
4201 投資收益 損溢 貸
4301 營業外收入 損溢 貸
01 固定資產盤盈 損溢 貸
02 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損溢 貸
03 出售無形資產凈收益 損溢 貸
04 罰款收入 損溢 貸
05 返還稅款 損溢 貸
09 其他 損溢 貸
4401 擔保賠償支出 損溢 借
4402 分擔保費支出 損溢 借
4403 利息支出 損溢 借
4404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損溢 借
4405 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損溢 借
4411 財務費用 損溢 借
01 利息 損溢 借
02 手續費 損溢 借
4421 手續費支出 損溢 借
4431 營業稅金及附加 損溢 借
4451 其他業務支出 損溢 借
4501 營業費用 損溢 借
01 人工費 損溢 借
01 工資 損溢 貸
02 福利費 損溢 貸
03 職工教育經費 損溢 貸
09 勞動保護費 損溢 貸
29 勞動保險費 損溢 貸
02 水電費 損溢 貸
04 業務招待費 損溢 貸
07 保險費 損溢 貸
08 郵電費 損溢 貸
11 印刷費 損溢 貸
12 辦公費 損溢 貸
13 低值易耗品攤銷 損溢 貸
15 差旅費 損溢 貸
16 租賃費 損溢 貸
17 修理費 損溢 貸
20 工會經費 損溢 貸
21 稅費 損溢 貸
01 營業稅 損溢 借
02 城建稅 損溢 借
03 教育費附加 損溢 借
22 會議費 損溢 貸
23 訴訟費 損溢 貸
24 公證費 損溢 貸
25 咨詢費 損溢 貸
26 無形資產攤銷 損溢 貸
27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損溢 貸
28 社會統籌保險費 損溢 貸
30 取暖費 損溢 貸
31 審計費 損溢 貸
32 技術轉讓費 損溢 貸
33 研究開發費 損溢 貸
34 綠化費 損溢 貸
35 董事會費 損溢 貸
37 住房公積金 損溢 貸
40 公務車費 損溢 貸
01 過橋費 損溢 貸
02 加油費 損溢 貸
03 修理費 損溢 貸
43 廣告費 損溢 借
60 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 損溢 貸
61 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 損溢 貸
90 折舊費 損溢 貸
4502 管理費用 損溢 借
01 人工費 損溢 借
01 工資 損溢 貸
02 福利費 損溢 貸
03 職工教育經費 損溢 貸
09 勞動保護費 損溢 貸
29 勞動保險費 損溢 貸
02 水電費 損溢 貸
04 業務招待費 損溢 貸
08 郵電費 損溢 貸
11 印刷費 損溢 貸
12 辦公費 損溢 貸
13 低值易耗品攤銷 損溢 貸
20 工會經費 損溢 貸
22 會議費 損溢 貸
23 訴訟費 損溢 貸
25 咨詢費 損溢 貸
31 審計費 損溢 貸
37 住房公積金 損溢 貸
40 公務車費 損溢 貸
01 過橋費 損溢 貸
02 加油費 損溢 貸
03 修理費 損溢 貸
43 廣告費 損溢 借
90 折舊費 損溢 貸
4511 結算費用 損溢 借
01 結算費用 損溢 借
4601 營業外支出 損溢 借
01 固定資產盤虧 損溢 借
02 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損溢 借
03 出售無開資產凈損失 損溢 借
04 罰款支出 損溢 借
05 非常損失 損溢 借
09 其他 損溢 借
4701 資產減值損失 損溢 借
4801 所得稅 損溢 借
4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損溢 借
8. 關於會計的問題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
本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微微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准。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利率
借款利率為年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第四條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提取全部借款。
4.2借款人提款當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第五條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償還本金;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計息、還息方式為
5.3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息日和還款日足額還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帳戶:
借款人需保證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付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范圍
保證人的保證范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款、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條: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抵押物長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毀滅、滅失的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一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一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已設定抵押或一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全部責任後還又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13.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物清單》對物質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人處分質物時的估計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物質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質損壞、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物質價值發生了不利於之質權人的變動,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不足物質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不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質滅失或者損毀的,質權人應當承當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形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四條: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五條:交付和登記
15.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質權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5.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質權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六條:質物的處分
16.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體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3.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B、發生第13.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質權人要求不足物質價值的;
C、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質權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6.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質權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質權人權利的實現。
16.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30日內仍為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將債務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務,因提前對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體現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質權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16.1條約定的方式處理質物。
16.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責任後還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擔保有約定
17.1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時,出借人首先以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主張自己的收益,保證人Ⅰ僅對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不足擔保出借人權益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17.2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承諾在接到出借人通知三個工作日墊付借款人應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17.3如果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先於其他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持戒人、抵押人、出質人和保證人Ⅱ同意: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代償後,以處置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補償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代償資金及代償期間的利息和實現權益的費用,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也可同時向貸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合同各方承諾或確定
18.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8.2在約定的期限(天以內)抵押登記等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8.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8.4借款人童天一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8.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8.6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8.7借款人、到那包人不的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並或兼並、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部分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8.8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或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的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8.9借款人、擔保人入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的個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8.10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8.11合同各方均服從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管理,並按約定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咨詢服務與履約保證金。
18.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協商、變賣、拍賣、折價處置抵押物、質物及向保證人Ⅱ追償;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九條:轉讓
19.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借款人和擔保證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19.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然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條:保險
20.1如果出借人和保證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與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0.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抵押權人、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除法律法規又強制性條款外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質押人權益的條款。保險但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抵押權人、質權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9.8條、13.6條的約定處理。
20.3抵押權人、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入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公證
合同各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應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九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三十天仍未借出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個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3.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實際費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還應向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23.3借款熱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據違約使用天數,罰息利率按在第二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並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息率幾首利息。
23.4借款人為安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每日萬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想陝西中實匯投資擔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的,借款人應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並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24.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uoyou其他所屬費用之日終止。
24.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童天一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簽,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24.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又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其他
26.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抵押物清單、質物清單、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項下又兩種以上擔保中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26.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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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貸款擔保公司一般的業務流程是怎樣的啊
業務流程一般有以下幾點:
1 、借款人向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 、經審批同意後借款人與機構簽訂借款合同。
3 、機構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
4 、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簽約後可撥款至申請人帳戶。
5 、貸款結清,按機構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貸款流程是:
提出申請(附申請書:需註明貸款用途、金額、聯系地址、姓名固定電話及手機)→准備資料→資料審核→對提交材料進行核實(對抵押財產進行評估)→銀行審批→簽定合同→發放貸款→按季還息→到期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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