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人不還錢,跑路了,擔保人沒錢還,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貳』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1.沒有工資卡擔保一說,只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至於是那種擔保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 2.要看你爸的工資卡是不是在信用社開的戶,如果是信用社也可以自己凍結帳戶,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正常途徑是應該先起訴再由法院查封凍結賬戶。 3.要看房子的戶主是誰,如果不是貸款人夫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他的房子的。 4.信用社應該是在找不到貸款人的情況下才找擔保人的,至於法院和公安局,這兩個部門是不會主動尋找擔保人的。 5.信用社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下了,你就得還錢了,不管能不能找他本人。 6.父債子償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那個人的家屬要是有點良心就應該把錢還給你們。 7.關於利息是否可以終止,我就真不知道了。 2.工資卡在信用社開的戶。 3.房子戶主就是貸款人夫婦的。問題是是信用社去起訴還是凍結工資扣工資由我去起訴。 4.信用社直接就是到了日期凍結了我爸爸的工資,根本沒有起訴一說,他們可能就沒起訴過,一直是直接凍結或扣存款。 6.父債子還不是天經地義嗎?法院也不支持那人家更敢躲的不露面了。 1.按照你父親說的,那就應該是連帶擔保了。在法律上講,貸款人還不上的確是由擔保人還。 2.工資卡被凍結,也沒有法院的判決,你可以告信用社。應該先可貸款人的資產處置,既然他有房子,那就應該先處置房子。他跑了還有他配偶呢,她也有份還錢的,誰叫他們是夫妻呢。這種情況你可以提起訴訟的。 3.一般銀行都是在貸款人不還款3-6個月提起訴訟。 現在看來信用社就是沒起訴任何人,而直接把帳算到你頭上,因為你父親給他做了擔保。 工資卡給凍結,但貸款人名下有房子首先考慮執行他的財產,除非他是把房子也押給別人了,那你們的情況就很難受,具體的還是找個律師商量一下吧,要是直接還錢就是認倒霉了,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
『叄』 貸款人跑了,第二擔保人必須為其還款
沒有辦法
作為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義務
擔保人順序:第一擔保人有能力償還時由第一擔保人償還,沒有時候,則順延到第二擔保人,以此類推
當然,如果有順序時候是這樣
如果沒有順序,則按照擔保人共同承擔,但並不是一人50%,而是兩人共同承擔100%。和一人50%不同,比如其中一人無力承擔50%,假如說承擔40%,那另一人就必須承擔60%。
不過擔保不意味你們來還錢,而是你們先行墊付,這筆錢你們可以通過起訴債務人追回。
目前也只有這個辦法。
另外,債務墊償只能由您父親個人財產做墊付,因為擔保是個人行為,只能算個人行為,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墊付是:一,您父親除生活必須外財產。二,每月工資扣除
不過要注意,由於是延期償還,利息仍然在計算,切記!
如果不服判決,因為縣級法院是一審,可以於判決書生效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但是要注意,民事二審制度,如果中院駁回上訴,則為終審,一錘定音。不過看情況,無論如何,你們打贏官司的概率幾乎渺茫,因為信用社方面沒有過錯,合理合法,錯在你家的親戚身上,你們應當盡快找到他本人。另外,看看他是否有留下的個人財產,可以起訴他個人,並要求法院凍結其個人名下財產,以保證你們追償權利。
『肆』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也還不上怎麼辦
作為擔保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才可以作為擔保人,擔保人就要有覺悟去償還。
如果沒有經濟能力評什麼讓他作擔保人啊?
1、如果錢不多的話,那隻能慢慢等羅;
2、向法院提出訴訟;讓他賣房、賣車、賣傢具還;
『伍』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