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經預售的商品房能不能抵押貸款
可以抵押貸款。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替支付金額,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所以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就要辦理預抵押登記。這主要體現了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對銀行債權的一種保證。
辦理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6) 商品房買賣合同。
㈡ 房地產將已經簽訂預售合同的房產抵押給銀行的怎麼認定效力
1、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必須在房屋交房後解押,不能影響業主辦理土地證;
2、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現在銀行規定只有有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在建工程貸款,但交房後要解押出來,不能影響業主辦證。
3、但現在銀行對房地產的貸款控制很嚴格的。
㈢ 什麼是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
滿足條件就可以的。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我抵押房子貸的款,銀行說銀監會查的緊查到我貸款用於購房,所以銀行要提前收回貸
如果發了通知給你,就是要提前還的,如果你沒有錢,也只能是撐著了。
㈤ 抵押房產不得預售 國家有出台這樣的規定嗎
2月6日從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了解到,近日,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和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要求,從本月起,抵押房地產不得用於預售,預售商品房也不得用於抵押,此前與《通知》不一致的相關規定也將停止執行。
《通知》的具體規定有四點。一是抵押房地產不得用於預售。按照規定,開發企業依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申請房屋及所佔土地不得抵押。同時,預售商品房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的,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注銷抵押權登記,注銷抵押權的土地面積應大於該建築物對應的土地面積。
二是預售商品房不得用於抵押。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按照預售許可內容對外進行銷售,不能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屋用於抵押融資。同時,金融機構不得接受開發企業用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屋作為抵押物。
三是規范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通知》要求,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時,只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地合一圖、房屋測繪報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各登記機構不得把取得預售許可作為抵押融資前置條件,相關金融機構也不得要求在抵押融資時提供預售許可證。
四是做好土地抵押轉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銜接工作。按規定,土地使用權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可在不注銷原抵押權的情況下,申請變更為已建成房屋連同所佔用土地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
㈥ 如何在獲得《預售許可證》後,辦理開發項目的抵押貸款
商品房預售,也稱期房買賣,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預售制度起源於香港,俗稱為賣鏤花。
鑒於房地產開發工程量大、投資額高、開發期長,因而大部分房地產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預售的方式籌集一部分資金,以加速資金的回籠,同時也可以將房地產市場行情帶來的風險轉移分散。而對於購房者來說,則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額購房款,且從購買房屋到收房之間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周期,房地產市場行情的變化常常會產生一定的價格差,因而可以作為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但期房買賣並不完全等同於房屋買賣,而只是一種准房屋買賣,在買賣期房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還沒有形成,其實質仍然是房屋買賣的預約,預購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後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期待權。對於買受人來說,支付預付款之後並沒有足夠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進程,這在事實上形成和開發商一種能力的不對等狀態,因而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房地產開發商經營不善和惡意炒作損害購房人的利益,法律對商品房預售確立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即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㈦ 哪個法律條款規定房屋預售合同不能做抵押貸款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對預售房屋合同,也就是說你以房屋有權處分嗎,你的使用權還處在不確定狀態,你能辦上他項權利證書嗎,你認為銀行會抵押嗎。肯定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