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務人有房產時法院是否還要求先執行擔保人的房產
因為擔保人承擔的連帶責任,因此,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房產,也可以執行債務人的房產,擔保人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提供債務人的財產讓法院去執行。一般情況下,哪個更容易執行就執行哪個。
B.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唯一的房子會怎樣
1、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對辦證方式未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還款。
4、對於擔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予以執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擔保人被執行,擔保人可以侵佔主貸房屋嗎
擔保人已經被執行的情況下,那麼當然不可以請在古代房屋了,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承擔還款的責任和貸款人一樣,一旦還不上貸款,徵信也會不良。
D. 我是擔保人有連帶責任,貸款人跑了但是有房產做抵押,借款方起訴了,法院是先執行他的房產還是連我的一起
一般來說,律師會一同連你一起起訴,然後申請執行抵押資產,如果他的資產很順利執行忘,你應該影響不大,如果不順利,會對你的資產查封的
E. 擔保人房子會被執行走嗎
1、如果你是擔保人,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擔保責任,借款人還不了款,法院會判決你先償還欠款的。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你出售,但不能拍賣。
2、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唯一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可以強制執行,需要債務人提供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準的租房即可。只要是不還款銀行有權通過法院對其房子進行執行。《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F. 關於房屋貸款擔保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G. 關於房屋貸款,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之間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就好像你信用卡逾期沒有及時還一樣,你可以說銀行沒有通知你,但是你當時在辦信用卡的時候,已經填過一張「賣身契」!上面的條款你仔細看了嗎,我想如果你看了,肯定會明白你怎麼去辯解,都是徒勞的。
現在返回來說你這件事,其實原理一樣,你當時辦理房屋按揭的時候,一樣簽了借款合同、按揭合同、反擔保合同,這些「賣身契」的條條框框你都是惹不起的,所以,哥們,你現在就認認真真、仔仔細細把相關合同的每個條款看清楚了,特別是提到的逾期還款是如何處理的那些條款,然後對照現在的實際情況,自己算一下,他們有沒有多收違約、滯納金,如果沒有多算的話,我建議你去見下擔保公司的老闆,讓其通融一下,少收些滯納金;如果在你和擔保公司所簽的反擔保合同裡面沒有相關的逾期罰款條例,你可以不必理會他們,直接去銀行把少交的本金繳清了就可以了。和銀行簽的抵押合同也要仔細看清楚,上面如果有逾期還款時,如何收滯納金和罰息的條款,一般銀行貸款都有30~60天不等的寬限期,你銀行雖然有3次逾期記錄,但是,銀行徵信系統一般只提供最近24個月的記錄,所以,記得這個教訓,以後要時刻留意利率的變化,如果合同上面標明未經貸款人或擔保人提示字樣,借款人不必承擔少繳按揭款的條款是最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