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的,如下:
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Ⅱ 銀行貸款人如沒錢還款但有房產,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當事人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時間還款的,擔保人即負有償還貸款的責任。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Ⅲ 銀行貸款人如沒錢還款但有房產,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那銀行會先把他房產先抵押拍買 還不夠的話 那擔保人就要付剩下的餘款 所以擔保也要謹慎 如果都不用付責任 那他就不需要擔保人了 你既然做了擔保人 就是要負責的aqui te amo。
Ⅳ 我有一套房子想貸款銀行對我說要擔保人如果說我沒有擔保人能貸款嗎
通常沒有特殊說明的按擔保法來說你就是屬於簽訂了連帶責任保證
就是說如果他出現代償會由你來進行債償。
Ⅳ 我替朋友擔保貸款,我名下沒有房產,只是去銀行簽字了,請問如果貸款人沒還貸款,我有責任還嗎
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Ⅵ 銀行貸款擔保人沒有,但是我可以抵押房產,請問這要怎麼貸款
你拿你的房子去辦張信用卡就行了,5萬的,刷了分期還款不久可以了,哪裡需要那麼麻煩,又不用欠人人情,。
Ⅶ 我是擔保人房產證上沒我的名字 說明房子有我的一半嗎
房產和你沒有任何關系,擔保人的作用,就是貸款人無力還款的時候,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