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擔保人,但是之後發覺被借款人欺騙,可以取消擔保責任嗎
借款必須借貸雙方及擔保人都在場才合法有效,而你所描述的(如果是真實的),實有借款人與對方串通詐騙的嫌疑,建議你帶著照片和錄音找社區法律顧問咨詢。
⑵ 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條件,擔保人簽的擔保合同有效嗎
答復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實際用款人。在出現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影響借款合同的相對性和有效性。借款人與信用社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不變。
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之間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新法律關系調整。
二、信用社違規發放貸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條件,而信用社卻仍然向其發放貸款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所訂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違規的內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視為無效。
三、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借款合同的效力相關,借款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也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擔保期間,雖實際用款人與借款人不一致,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責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將借款債務轉讓給實際用款人、或者信用社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而擔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3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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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給別人擔保貸款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騙保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5、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貸款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⑷ 借款人與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銀行經辦沒有盡職審查,借款人擔保人承擔責任是否屬於合夥欺詐騙貸
涉嫌刑事犯罪,但能否構成騙貸還需視嫌疑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⑸ 如果借貸人欺騙擔保人,合同可以算無效嗎
合同還是有效的,除非擔保人舉證自己被脅迫等情況下簽署擔保合同。
1、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合同建立在主借款合同項下;
3、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擔保也就成立。
⑹ 收受借款人巨資介紹欺騙擔保人犯法嗎
出售借款人的巨額現金和欺騙擔保人都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希望你早日解脫這個陷阱,不要去貪污欺騙別人
⑺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⑻ 如國借款人構成詐騙罪,擔保人可以免責嗎
如果是同一案件的債務人構成詐騙的,擔保人是可以免責的
⑼ 借款人詐騙,擔保人還負責任嗎
擔保人的作用就是保證債權人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必須承擔責任。建議你可以看一下擔保法。
⑽ 借款人和貸款人聯合欺騙擔保人,將借款用於非法活動,擔保人有責任嗎
確認是聯合欺騙的話,擔保人無責任,詳見擔保法,如果貸款人是銀行,應該有銀行賬戶往來憑證可以作證,其他人證物證都要盡量有,詳細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