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妻子可以為丈夫的借款作擔保人么
一般情況不可以,一般都要求第三方擔保,第三方的意思,就是與買賣任何一方無連帶關系的中間機構或中間人
㈡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㈢ 丈夫人個擔保貸款妻子有影響嗎
丈夫人個擔保貸款妻子有影響,夫妻共同承擔擔保帶來的債務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㈣ 妻子可以一個人做擔保使貸款嗎,這個妻子把她丈夫的名字也簽在貸款合同上,這筆貸款合同能生效嗎,如果丈
問:妻子可以一個人做擔保使貸款嗎,這個妻子把她丈夫的名字也簽在貸款合同上,這筆貸款合同能生效嗎,如果丈夫不同意這個責任,丈夫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其效力根據主合同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民間借貸的主合同真實有效,那麼擔保就是有效的。擔保人有自己的銀行貸款,由於金融貸款合同與民間借貸合同是不同的領域,互不相干,所以擔保人仍需要對民間借貸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對擔保人來說是相對較重的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缺乏誠信或者無法按期清償,那麼的清償責任則轉移到擔保人身上,最終可能需要傾家之力代為清償。因此,如果不是特別情況,則需要以審慎的態度對待是否擔當擔保人的角色問題。
㈤ 妻子名下的車,丈夫可以拿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妻子不知道的情況下
這應該是抵押不了 的。因為申請抵押貸款必須是申請人本人名下的資產,其他人資產拿去抵押是不行的。如果你信用記錄好的話可以去申請個人信用貸款啊,不用抵押。
㈥ 如果銀行方面讓妻子給丈夫做貸款擔保,銀行方面做的對嗎
夫妻雙方是個整體,不可能做擔保的呀,除非沒有結婚證
㈦ 妻子是否可在丈夫不知情下拿丈夫證件貸款或是讓丈夫做擔保人
不可以,你的結婚證正本/台胞證/戶口本/身份證影本根本辦不了貸款。
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要是沒有約定的話,那都是共同財產,她找你要錢時應該的,也是合法的。
㈧ 丈夫能為妻子擔保貸款嗎
不可以,一般擔保要求第三人,所謂第三人就是和業務不發生直接關系的。
㈨ 如果我老婆要從銀行貸款,我可以給他做擔保嗎
不可以。通俗的講,法律上認為夫妻是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