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行個人貸款怎麼辦理
申請程序
1、簽定認購書:客戶與已和銀行簽約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首期購房款;
2、辦理申請:客戶到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包括交驗個人資料、交納各項費用、填寫法律文件;
3、貨款審查: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之後由銀行進行審批;若審查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
4、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代辦保險、公證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備案;
5、貸款的發放:銀行將貸款款項劃至發展商帳戶,並通知客戶開始供樓。
快速辦理
1、個人信用貸款。辦理銀行的個人信用貸款,只需貸款申請人具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一般貸款額度在1萬到50萬元之間、貸款年限最高為5年。通常銀行審核資料通過後1個工作日即可放款,屬於無需抵押、操作簡便的快速貸款方案。
2、房產抵押貸款。房產抵押是指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從而換取銀行的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不會影響房產的居住權,也不影響生活質量。這種貸款方案還款年限長、貸款額度高,是企業和個人貸款尋求大筆資金的好選擇。
3、已貸款的房產可再次抵押貸款。當初買房已經按揭貸款的房產,或是已經抵押貸款的房產,按現市場價格重新評估,可再次申請二次銀行抵押貸款。貸款人提供相應貸款申請材料即可申辦。
(1)鄭州汽車二次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償還方式
1、按所簽的貨款合同規定分月等額償還貸款。客戶應於貸款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前主動在其購房儲蓄帳戶上存足其每月應還的貸款本息,由銀行扣收每月應還款;
2、提前還款:客戶應提前一個月向銀行提出申請,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期利率執行。
償還貸款的計算:
個人住房貸款的償還,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等額還款法,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可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貸款滿1年後,借款人可申請將未歸還的貸款本息一次全部提前歸還。
借款人申請部分提前還款,將整個貸款期限內的若干期應歸還的貸款集中在一期進行歸還。對餘下未歸還的貸款可採取縮短原約定貸款歸還期限,或原約定貸款歸還期限不變,將月還款額減少的方式辦理。
貸款費用
(1)律師審查費。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銀行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由銀行委託的律師出具的關於個人資信的法律意見書,這項費用一般是由申請人負擔。廣州的這項費用是由銀行來承擔。律師的委託費一般是貸款額的3‰。
(2)公證費。貸款申請人為夫妻一方或者共同購房人一方的,其他共有人要對是否同意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作出聲明,這個聲明需要公證。
(3)產權登記費。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以後,要到登記機關進行抵押登記,要交登記費用。
(4)保險費。借款人在申請抵押貸款時,要給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在抵押期間內,保險單由貸款人,即由貸款銀行保管。不同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費費率略有不同。 您從銀行獲得貸款所涉及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證費、評估費、契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都需由您承擔。
2. 在銀行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大部分人都知道房地產可以進行抵押,但很少有人知道房產可以進行二次抵押,也就是說,將已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再次抵押給他人,而且手續繁瑣,因而大部分人都不去進行二次抵押,。那麼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流程是什麼?對此小編找了些房屋二次抵押的資料分享下。
我國《物權法》第199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即是說,即使你曾將自己所有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仍然可以將該房屋抵押登記給他人用於融資,只是在抵押財產被拍賣、變賣時,在清償順序上有所不同而已。
另據了解,2011年12月16日,溫州市政府出台《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2012年3月29日,溫州市出台《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補充規定》。這些規定從地方政府層面對二次抵押進行了規范。
此外,房產抵押貸款對房產的屬性界定非常寬泛,既包括了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如商鋪、寫字樓、賓館酒店等,也包括住宅。因此,在銀行的房產抵押貸款產品中只要沒有特別註明是商用房抵押貸款,那麼即使企業所使用的經營或辦公用房是租賃的,只要企業主有個人房產,也可以作為抵押物為企業申請貸款。
3. 有沒有關於「0首付貸款購車」詐騙的真實案例
2017年3月22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警方獲悉,鄭州市公安局東站分局打掉一個利用「0首付貸款購車」的詐騙犯罪團伙,涉案人員達20多人,金額數百萬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刑事拘留。
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先生等來的不是「餡餅」而是「陷阱」。合同預定的十個工作日已經到了,可是沒人通知許先生提車和提取貸款。許先生就隔三差五的給業務包經理打電話催問,都被以銀行審核暫時未通過為由推脫掉。後來許先生催問的緊了,包經理又把許先生推給自稱和公司對接分期的公司張經理,得到的結果還是貸款沒下來。
眼看著到了12月底,許先生又被該公司以缺少相關證件、手續不全等多種理由持續推脫,居然還要他再交5千多元錢。轉眼到了2017年元月2日,多次輾轉未果的他再次到公司問詢進展,卻發現已經人去鏤空,可笑的是公司居然還在門上面貼了公告:由於公司內部矛盾暫時整頓歇業一個星期,還留了聯系電話號碼!
2017年1月9日,等分期車和貸款等到心痛的許先生雖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被騙了,但還是氣憤不過,就直接到東站公安分局報了警。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雷、呂某陽、羅某周夥同李某、劉某華、謝某強,在鄭州東區某寫字樓內分別成立河南豫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鄭州傅某某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經調查從2016年10月至12月底,兩家公司虛構以零首付購車、購車後再做二次或者三次車貸,達到客戶不花一分錢便能得到一輛價值10萬-100萬不等的汽車,以及能提取與車價相等的銀行貸款等理由獲得客戶信任,然後簽訂訂車協議收取5000至2萬不等的訂車款。
之後再以分期公司家訪等原因為由讓客戶交3000元的家訪費和5000元的管理費。兩家公司收取客戶費用後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為客戶辦理提車手續,等到收取的錢數達到一定金額後就關門銷聲匿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