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行為屬於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主要涉及以下幾種行為:第一類是虛構項目或資金引進理由,誤導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如犯罪分子可能偽造相關文件,聲稱獲得巨額投資或重大項目,藉此申請貸款後迅速撤離。
第二類行為涉及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犯罪者可能偽造出口合同或其他短期內預期有高效益的合同,以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例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貸款幾百萬元後逃匿。
第三類行為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犯罪分子可能通過偽造擔保函、存款證明等文件,以騙取貸款。某公司可能通過銀行內部員工開出虛假存款證明,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第四類涉及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額擔保。犯罪者可能偽造房產證明等產權文件,作為貸款抵押,騙取金融機構貸款。例如,犯罪分子張某以偽造的房產證明為抵押,從銀行騙取貸款一百餘萬元。
第五類是其他詐騙手段。包括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用假貨幣作為抵押騙貸,或是先借貸後拒絕還款等。法律對這類行為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詐騙手段如何,都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