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小額貸款資金回歸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現金貸整頓實錘來了到底砸在哪
1日晚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發布《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對該業務開展的原則和規范整頓措施細則進行明確。
新規之下,「現金貸」將何去何從?市場亂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專家和業內人士,對此進行解讀。
明確業務邊界
「『現金貸』業務滿足了部分群體正常的消費信貸需求,但也出現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等行業亂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戰略研究部負責人、互聯網金融標准研究院副院長肖翔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指出,尤其有的「現金貸」機構打著「普惠金融」旗號,行「高利貸」和「掠奪性借貸」之實。這些亂象和不規范行為的蔓延將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存在較大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針對上述情況,此次通知明確對網路小額貸款將開展清理整頓,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將進一步規范,對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將完善管理,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將加大處置力度。
在肖翔看來,相關措施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現金貸」業務開展的邊界和原則,尤其對小額貸款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P2P網貸機構相關業務提出了分類整治和處置的要求,體現出「回歸本源、強化監管、分類規范、注重長效」的原則和思路。
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指出,從通知中可以清晰看出監管方對「現金貸」業務並非簡單粗暴地「一刀切」,「而是通過劃底線,明確哪些事情不能亂做」。
中國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也於新規發布當天向記者透露,官方未來將按照問題導向原則,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在業務層面對「現金貸」業務進行規范。
管好而非「管死」
不可否認的是,部分中國企業、民眾對於短期小額貸款仍然存在一定需求。對於「現金貸」業務,監管方應如何做到管好,而不是「管死」?
在周治翰看來,「助貸」模式要回歸本源。他表示,在激烈市場競爭中,一些助貸機構為了「沖流量」而放鬆了信用審核等風控環節,這可能會帶來兩個主要影響。一是信用審查、風控工作不嚴,導致壞賬增多,造成風險向銀行、信託等資金提供方傳導、擴散。二是讓不應該獲得貸款的人獲得貸款。這些客戶或還款能力較低、或金融風險意識較差,甚至存在惡意騙貸等行為。有可能會給借款人造成徵信污點和經濟損失。
郭大剛則認為,目前市場上短期小額貸款類服務供給仍相對較少,應鼓勵有資質的機構合法合規開拓市場,因此要通過規范整頓建立適當機制,正確引導市場方向。同時,還應進一步明確市場原則,「該打擊的要打擊,不能一味縱容,避免劣幣驅除良幣」。
新規出台後,相關企業對此如何應對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一些此前沖在行業前頭的企業已率先跳出來表明態度。
備受關注的趣店集團便在新規發布當晚第一時間回應稱,國家監管部門出台的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相關政策,及時、高效、有力,必將對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產生積極作用,趣店集團完全擁護、堅決貫徹執行。但聲明中並未提及會否對業務進行具體調整。
或許,隨著「錘錘到肉」的整頓重拳到位,「現金貸」行業的大洗牌才剛剛開始。
③ 網貸高利貸在哪裡舉報,
一、舉報方式:
1,可打12377舉報熱線電話舉報。這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的舉報電話(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2,可以在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官網進行舉報好虧投訴。
舉報鏈接:違法違規投訴(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官網)
二、舉報注意事項:
1、投訴分為個人和機構,分別對應不同的舉報頁面;
2、平台為實名投訴,非實名投訴將被視為無效投訴;
3、舉報需要填寫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投訴公司、投訴網址、投訴APP名稱、投訴類型、投訴詳情、附件。
4、投訴類型包括畸形高利貸、不當催收、侵犯個人隱私、其他;
5、投訴詳情需要寫明日期、標的、投資額度、收費等情況,如果有聊天截圖、合同等文件證據,可以打包上傳至附件。
以上信息填寫的越詳細,越有利於協會核實,所以大家盡量填寫完整和真實。
(3)小額貸款資金回歸擴展閱讀: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
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兆首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
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
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友猜神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④ 貸款中收取的服務費擔保費合法嗎
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關於風險警示教育的要求,對助貸機構能否向借款人收費進行公開分析,以提高人們識別不正當、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非法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103010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信貸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貸款援助」業務應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增信服務和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費用。銀監會[2020]18 《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小微企業融資,銀行為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
貸款機構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強制搭售擔保、保險等產品或者服務。堅持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的理念,自行解決經營成本和費用問題,形成誠信意識,樹立平等觀念。他們不應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損失,不應轉移自己(或相關方)的風險,這些風險應由自己(或相關方)承擔。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應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決定是否購買保障和保險。不得強行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擔保、保險,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以誤導手段誘導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或者服務。
在原告廣州優貸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出借人)與被告何某某(借款人)及第三人深圳前海吉順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借機構)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廣州互聯網法院(2019)粵0192民初第4577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出借公司本身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貸款許可證,不能直接從事網路借貸業務,也不存在貸款風險。然而,在其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合作模式中,貸款公司履行除了出資和發布貸款指令之外的所有職能。所有客戶的原始電子數據都存儲在助貸公司的伺服器上,助貸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方發出扣款指令,控制資金流向,直接招攬客戶,以自己的名義催收和起訴,甚至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不良貸款擔保,覆蓋風險。小額貸款公司不僅不用支付任何費用,還可以變相轉移債務風險和運營成本。這種模式突破了助貸機構的業務邊界,本質上屬於借放貸之名行放貸之實。它不僅嚴重增加了金融消費者的融資成本,也直接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助貸機構在風險控制、資金管理、貸後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導致小額貸款公司授信和資金安全存在較大風險和隱患。授信、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正常經營至關重要,不宜將此類業務外包給放貸機構,以避免相關金融風險的發生。貸款機構也不能突破業務范圍和法律界限,變相從事貸款業務。
簡而言之,貸款機構真正的客戶是銀行、小貸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貸款人,而不是借款人;實際上是銀行、小貸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貸款人的代理,而不是借款人的代理。借款人只承擔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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