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嗎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行業。
2009年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明確我國金融機構的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金融機構,同時也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非金融機構的。
不過一些地方小額貸款公司還沒有納入金融機構監管,主要是銀監會尚未認可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性質。
(1)小額貸款公司和投資公司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關於其他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概括性的定義: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可知,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網路-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1)小額貸款公司和投資公司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是不是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行業。2009年《金融機構法典》規定,我國金融機構的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類金融機構,還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是非金融機構。 1.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通過向銀行貸款,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二、小額信貸的風險審查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從綜合司法實踐中的糾紛可以看出,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貸款審查人員缺失,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等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一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鑒別,而缺乏盡職調查。這樣就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專業人士做出的專業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金融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然而,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存續的法律地位。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和資格,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注相關證照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認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檢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注冊資本抽逃情況;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是否合格。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形。 (3)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對於擔保,應考察擔保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貸款公司屬不屬於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行業。2009年《金融機構法典》規定,我國金融機構的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類金融機構,還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在此之前,小額貸款公司是非金融機構。 1.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一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通過向銀行貸款,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二、小額信貸的風險審查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從綜合司法實踐中的糾紛可以看出,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貸款審查人員缺失,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等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一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鑒別,而缺乏盡職調查。這樣就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專業人士做出的專業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金融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然而,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存續的法律地位。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和資格,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注相關證照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認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檢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注冊資本抽逃情況;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是否合格。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形。 (3)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對於擔保,應考察擔保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Ⅱ 現在的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小貸公司,民貸公司,典當行具體區別在哪,包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業務流程
1、擔保公司,具體是做企業或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起中間擔保身份作用。擔保公司如果在某家銀行有授信額度,必須向該行所在地分行機構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方有資格向客戶及銀行提供這種中間擔保服務。保證金一般由擔保公司機構的公司帳戶劃向銀行的固定的企業存款,以凍結的方式存在當地分行機構。一般為該擔保公司的股份里撥出一部分做為某個銀行的保證金,如擔保期間,發生客戶違約則由向其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公司先支付這部分罰金先扣繳給銀行。
業務主要是,中小企業貸款,商業貸款,個人客戶,二手房貸款,抵押貸款,消費貸款,車貸和房貸,等一些法律允許范圍內的貸款中間擔保服務
2、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這些投資公司為小型投資者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他們可以組織起來,以獲得大規模投資所帶來的好處。
3、小貸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更加規范、貸款利息可雙方協商。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執行金融企業財務准則和會計制度,依法接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本身並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業務雖具有「短、頻、快」的特點,貸款高效、靈活、門檻低,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難的問題,也有助於引導民間借貸行為走向規范化、陽光化。但在小額貸款公司數量爆炸式增長的背後,其面臨的一些問題和掣肘也越來越突出地表現出來。
4、民貸公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即: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則視為高利貸,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國家逐步放開了民間小額信貸的限制,並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間信貸產業得以快速發展。
5、典當行
典當行,亦稱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歷史上均曾存在過,故不同民族的語言都用固定的詞彙予以表達。
典當行亦稱典當公司或當鋪,是主要以財物作為質押進行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典當公司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資手段,促進了生產的發展,繁榮了金融業,同時還在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以物換錢是典當的本質特徵和運作模式。當戶把自己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交付典當機構實際佔有作為債權擔保,從而換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使用,當期屆滿,典當公司通常有兩條營利渠道:一是當戶贖當,收取當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營利;二是當戶死當,處分當物用於彌補損失並營利。
典當行作為一種既有金融性質又有商業性質的、獨特的社會經濟機構,融資服務功能是顯而易見的。融資服務功能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著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