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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對貸款擔保設定

發布時間:2025-06-30 00:34:33

A. 個人向銀行貸款找擔保人是必須的嗎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不是必須要找擔保人,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借款的用途是合法的,最重要的就是有良好的徵信記錄,具備還款的能力,至於要不要擔保人,以銀行的要求為准。

一、個人向銀行貸款找擔保人是必須的嗎?

個人向銀行貸款找擔保人不是必須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 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二、不能做擔保人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不是所有的借貸行為都需要有擔保人,如果有抵押財產,也可以沒有擔保人,假如當事人有還貸的能力,有抵押財產,個人徵信也沒有任何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因為沒有擔保人就拒絕放貸。

B. 金融監管總局2024年3號令——《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全文

金融監管總局於2024年2月2日公布並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旨在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審慎經營管理和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該辦法的制定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

個人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需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包括貸款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並對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

辦法詳細規定了貸款人應建立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資金支付管理強調貸款人應加強監督,確保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

在貸款受理與調查階段,貸款人需對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確保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通過面談或視頻方式了解借款人基本信息、收入情況、還款能力等。貸款審查全面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確保貸款風險可控。

貸款協議與發放階段要求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同時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借款合同應符合法律規定,明確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條件、方式等,同時約定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

支付管理規定貸款資金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貸款人應建立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針對特定情形,貸款人可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貸後管理階段,貸款人應採取有效方式跟蹤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確保貸款資產安全。貸款人應定期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內容的情況,對違約行為追究責任,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支付貸款的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辦法還對貸款展期、貸款回收、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貸款人違反辦法規定,將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措施或處罰。對於特定類別的貸款如互聯網、個人住房、個人助學、個人汽車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能制定額外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個人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並依照辦法規定執行。本辦法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C. 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關於個人貸款的管理辦法,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一條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 第四章協議與發放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受託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六章貸後管理 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支付後,貸款人應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應區分個人貸款的品種、對象、金額等,確定貸款檢查的相應方式、內容和頻度。貸款人內部審計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第三十七條貸款人應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三十八條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四十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重組。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貸款調查、審查未盡職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執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條〖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以存單、國債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金融產品作質押發放的個人貸款,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個人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性貸款等國家有專門政策規定的特殊類個人貸款,暫不執行本辦法。 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四條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個人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D. 我想咨詢一下,在銀行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在銀行貸款必須要擔保人嗎


不需要。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4)個人貸款管理對貸款擔保設定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明汪滑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E. 銀監個人貸款管理規定

請問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有什麼使用規定?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借款人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經辦機構要求為准。

4、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中行受理網點或者致電中行客服熱線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請致電8610-95566)進行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銀監會說貸款30%要交給銀行,是真的嗎?

這不是真的,顯然這筆貸款不是從銀行貸的。貸款小平台經常以貸款人寫錯為由,騙貸款人要凍結銀行卡,叫貸款人交錢解凍。騙的是這30%的錢,不能交錢,停止操作貸款。有必要就報警。銀監會是監管銀行的,不管個人貸款凍結

首先確定撥打的是銀監局的電話,其次銀行卡寫錯會和開卡人姓名信息核對不上,辦理通不過貸款流程的,最後賬號解凍都是辦理相關手續提交資料。不會要求交錢的。

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環節:客戶必須向銀行等貸款機構明確提出申請,並填好申請的材料;2、貸款審批環節:貸款機構還需要對貸款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3、簽署貸款合同書:審批通過後彼此會簽署借款協議、保證合同等,視實際情況而定;

4、派發貸款:貸款機構按協議承諾金額派發貸款;

5、貸款付清:借貸人必須還清貸款,還款包含按時還款和提早還款兩種,借貸人可以自身進行選擇。

資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監會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於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於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銀監局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分支機構,負責監管國家所有的銀行運轉和風險控制,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銀監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就個人告貸辦理暫行方法(徵求意見稿)答問

近日,我國銀監會對《個人告貸辦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揭露徵求意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方法》有關內容答復了記者的提問。

問:《方法》出台的布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跟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開展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活潑,個人告貸事務開展迅猛,僅2009年上半年就累計新增個人消費告貸6508億元,比去年(2008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但相對於數量日益添加、品種日益多樣的個人告貸現狀和趨勢,我國尚缺乏規范這類告貸的一致的辦理方法。商業銀行個人告貸經營辦理雖然取得了較為成熟的經驗,但彼此之間缺乏一致的規范,面臨較大的法令危險和名譽危險;一起,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事務違規操作現象,特別是「假按揭」、「頂冒名」以及告貸移用等時有產生,不只嚴峻危害到告貸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到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影響到信貸對國民經濟平穩較快添加的持續支撐效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添加、促開展、調結構、惠民生」的方針要求,提振個人告貸的決心,進一步加大信貸對擴內需的支撐作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維護告貸人和告貸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信貸文明,我國銀監會在歸納學習和吸納國內外個貸事務先進辦理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本方法。

問:《方法》中對「個人告貸」是如何界說的?

答:《方法》從維護個人告貸合法權益的角度將個人告貸界說為「個人告貸是指告貸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自然人,按約好條件提供告貸資金並回收本息的經營行為」。《方法》包括了從告貸受理直至告貸回收的信貸活動全過程,涵蓋了告貸活動中告貸人、告貸人以及買賣目標、中介機構等首要當事人行為,從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考慮進行准則組織。這是我國出台的第一部個人告貸辦理的法規,也是銀監會近兩年一攬子告貸事務監管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方法》的施行是否會添加個人告貸請求的難度?是否會按捺商業銀行個人告貸事務的添加?

答:《方法》不針對詳細個貸事務品種的請求設置額外條件,而重在對告貸全過程的監測和辦理,沒有抬高個人取得告貸的門檻,因而不會對取得授信產生影響。在告貸用處方面,著重不得發放無指定用處的告貸,明確施行告貸人受託付出或告貸人自主付出的方法對告貸資金進行辦理和控制,實踐上,現在的房貸、車貸等個人大宗消費品告貸在實踐中現已依照此法付出。一起,《方法》充分考慮了我國個人融資買賣實踐情況,力求符合客觀實踐,在尊重方法共性規則的基礎上,詳細由各商業銀行依照相關方針要求,施行個性化辦理,擬定詳細的辦理細則和操作流程。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方法》中的個人告貸詳細條件和門檻沒有新的變化,不只不會對商業銀行個貸事務的合理添加產生按捺作用,而且由於《方法》對個人告貸付出方法的組織愈加有利於個人告貸的安全運用,反而會添加告貸需求人運用告貸的決心,一定程度上還將對商業銀行個貸事務的開展起到促進和保障作用。

問:為什麼對個人告貸施行付出辦理?是否會影響銀行和告貸人的成本?

答:《方法》對個人告貸施行告貸人受託付出和告貸人自主付出方法,是貫徹「實貸實付」告貸理念的詳細表現,一方面能夠有用監控告貸按約好用處運用,防備告貸移用危險;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頂冒名」等違規危害告貸人利益等情況的呈現,實在維護告貸人合法權益。在告貸的付出辦理上,原則上都施行受託付出,這在我國個人告貸中現已是比較遍及的慣例。一起考慮到個人告貸中告貸人買賣目標的復雜性,《方法》中明確對難以事先確定詳細買賣目標且額度不超越30萬元的或買賣目標不具備條件有用運用非現金結算方法的,經告貸人同意,可採納告貸人自主付出方法;對金融機構而言,雖然會添加事務操作的環節及人力成本,但由於告貸移用危險的削減,信貸質量將得到進步,歸納效益也將得到進步。

問:《方法》對個人告貸資金付出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一是明確要求告貸人應依照告貸合同約好,經過告貸人受託付出或告貸人自主付出的方法對告貸資金的付出進行辦理與控制。

二是對告貸人受託付出、告貸人自主付出兩種方法的前提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則。

三是明確要求告貸資金的運用需告貸人提出付出請求,所有個人告貸需依照合同約好告貸用處運用,告貸人有審查相關買賣資料及憑證的責任。

問:為什麼要求告貸人有必要堅持面談、面簽准則?

答:從國際上個人告貸事務慣例和我國銀行長時間事務實踐看,經過面談准則,能夠有用鑒別個人客戶身份,了解告貸的實在用處,查詢告貸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才能,然後有用防備個人告貸危險。因而,《方法》在進一步強化告貸查詢環節,提出了告貸查詢的詳細要求和方法方法,梳理了告貸查詢的有關內容和流程的基礎上,要點著重有必要建立並嚴格執行告貸面談准則,確保告貸的實在性,把握告貸人買賣實在、告貸用處實在、還款意願和還款才能實在,謹防虛假按揭事務的產生,從源頭上保證個人告貸的質量。《方法》規則,告貸人應要求告貸人當面簽定告貸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確保告貸人有用識別告貸人的實在身份,防備由開發商、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代為簽定相關文件可能引發的法令,在維護告貸人利益的一起到達防備信貸危險的意圖。

問:銀監會如何推動《方法》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規則了不適用的事務范圍。《方法》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戶告貸、汽車金融公司發放個人告貸,可暫不執行本方法;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方法。

二是給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三個月的准備期。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方法》的相關要求,擬定或修改各自的辦理細則和操作規程,做好施行准備工作。

三是親近跟蹤《方法》執行情況。《方法》施行後,銀監會將跟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針對呈現的問題及時採納相應的監管措施,實在進步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辦理水平。

銀監局對銀行員工貸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禁止工作人員個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和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介紹貸款,具體包括以下處理方式:

1.工作人員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

對工作人員的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純個人消費性質貸款不含個人投資類貸款),不管是否到期,都應在清理期限內進行償還。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責令其本人做出還款書面承諾;對還款書面承諾到期仍不能按期還款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還貸,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2.工作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

為他人擔保貸款的,由貸款人所在單位責令其按有關法規和規定辦理轉擔保手續,不能辦理轉擔保手續的,應落實保證責任,並以其本人財產補辦抵押手續。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3.工作人員為他人介紹貸款。

對於工作人員介紹的貸款,由所在單位責令介紹人限期核實借款手續、落實借款人還款計劃;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由所在單位要求當事人離崗清收,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

一銀監會貸款新規中受託支付的問題

關於受託支付:原則上是當天要發放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但因客觀原因當天不能支付的(回例如放款時間已經答櫃台已經下班了等等),貸款人應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託支付。

關於流貸那個:這種情況自主支付對於借款人比較方便,如果要受託支付的話,要根據購銷合同中的約定批次分次發放,而每次發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訂單、發票、資金使用計劃等其他能證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交易行為的資料等,因為每次發放支付前,貸款人都要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

借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審查前這份合同是審查人必然要查閱的,然後再對借款人當前該批支付所提供的證明交易行為證明資料進行審查,這個手續有點像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循環發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證明。

二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三著急求救!!!個人經營性貸款中是否要求第三方收款人

是否需要要求第三方收款人主要看貸款金額的大小。按銀監「三法一指版引」要求,權超過30萬元以上個人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付到交易對手賬號;30萬以下符合條件的可採取自主支付,即劃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如上述情況說的這種可能是受託支付,金額應該超過30萬,銀行為了規避交易對手不能是關聯方會作出以上要求。不可能僅用一個復印件就作為申請貸款的主體。另外「貸款人」指的是銀行,借銀行錢的人是「借款人」。

(3)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申請條件

個人經營貸款的對象為符合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包括個體工商經營者、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自然人股東等。如法人並非企業的主要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或股東,不符合個人經營性貸款方法對象的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3、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哪些貸款需要受託支付

受託貸款:

即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內委託人確定的貸容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簡介:

委託人及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五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行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每筆貸款是否發放,都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的結果。委託支付可以更好地使企業根據申請用途使用資金,保證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資金流動更容易達到銀行的預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具可預見性。

2、從監督的角度看

銀行不會因為個人和法人能夠償還貸款而無緣無故放貸;銀行在服務實體經濟和監管需求方面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形之手對宏觀經濟調控的需求,將對金融資產流動、行業操縱和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委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非法進入住房市場,造成泡沫。總之,這是營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回報是永恆的游戲和舞蹈。許多銀行根據自己對最終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對第二還款來源的流動性的判斷,都會靈活行事,這也是事實。

(5)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委託付款利益

委託付款有利於提高貸款管理全過程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了貸款風險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型的提升。

顯性風險與收益均衡的博弈

首先,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也會對借款人的收入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表示,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全部收回,使用與否,如何使用取決於企業自身。

在這種情況下,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借款人可以做一些增加收入的業務,如轉帳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一旦採用委託付款方式,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支取。壓縮短期運行空間。

六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放行信貸資產安全形度

每筆貸款的發放與否,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後的結果。受託支付能較好讓企業根據資金的申請用途進行使用,保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的資金流轉更可能符合銀行預先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可預見。

2、從監管角度

銀行並不會僅僅因為個人、法人可以償還貸款,就別無他求的放款;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角色定位以及監管需求,人行宏觀經濟調控需求等這些看得見的手都會對金融資產的流動,行業擺布,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受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違規進入房市,產生泡沫。簡言之,這是打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收益是永恆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銀行會根據自身對終極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能力的判斷靈活行事,這也是實情。

(6)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問題

受託支付存在好處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七哪些貸款需要受託支付

交易對象明確,貸款用途清晰的,都要採用受託支付。只有貸款交易對象不明確,貸款金額在30萬以下,才能使用自主支付。

八什麼是受託支付其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定義: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內(依法設立的銀行業容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二、目的及適用情況:

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意義: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九個貸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中的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企業申請貸款審核流程中便指定貸款款項相應劃款對象(收款人),貸款發放後,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款項直接劃轉至指定收款人的操作。

十什麼是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版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權交易對象。09年7月30日銀監會就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詢意見稿,按要求,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必須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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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會凍結貸款嗎?

不會。

1、銀保監會的主要作用是督管銀行業和保險業,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戶的貸款資金,如果被凍結了,那是用戶不符合貸款條件,由貸款機構凍結的。只要用戶後續符合貸款條件,或者主動申請解凍,都是有可能解除凍結。

2、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均無權凍結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

如果用戶的貸款資金被凍結了,一種情況是用戶不符合貸款條件,由貸款機構凍結的。只要用戶後續符合貸款條件,或者主動申請解凍,是有可能解除凍結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貸款機構沒有足夠的放款資金,才會出現凍結貸款資金的情況。

3、銀監會是以前的叫法,現在全稱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銀保監會於2018年正式掛牌成立,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管銀行業與保險業,維護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法合規、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維護金融穩定。

拓展資料

4、銀保監會的具體職能具體可分為以下方面:

(1)對全國的銀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2)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或保險公司依法進行查處。

(3)對銀行業、保險業的組織機構及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

(4)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發布。

(5)建立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運行狀況進行跟蹤分析,做到及時的監測和預測。

(6)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總的來說,銀保監會的主要職責就是依照法律法規監管銀行和保險公司正常運轉的同時,也會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F. 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向銀行貸款是不需要擔保人的。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是不需要擔保人的。但是貸款人需要攜帶有關的身份證明以及簽訂貸款合同,同時貸款合同需要詳細闡述有關貸款支付以及發放的具體內容,以免出現合同糾紛。

一、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個人向銀行貸款是不需要擔保人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二、簽訂銀行貸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以下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因此,個人需要到銀行進行貸款的時候是不需要擔保人的。屆時借款人只需要攜帶有關的身份證明以及材料,經過銀行審核之後即可發放貸款。同時貸款人應該注意,申請貸款之後應該及時支付貸款,以免影響個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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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人貸款管理對貸款擔保設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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