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

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

發布時間:2025-06-19 20:20:46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❷ 財政局下屬的中小企業擔保中心是做什麼的

1,屬於財政局下面的事業單位。
2,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的工作職責:
一、制定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二、宣傳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擴大政策的認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擔保貸款目標任務的工作計劃和措施;

四、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制度;

五、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受理、評審、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六、對擔保貸款進行跟蹤問效服務和加強風險管理,辦理展期手續,組織實施代償、追償、扣款業務;

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做好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工作。

❸ 如何做好小額信貸風控

1、風控不能顧頭不顧尾,也不能重貸後而輕貸前,流程讓風控「思維清晰」。
2、需要將風險防控落實在每個環節,貸前嚴格審核,最大程度避免欺詐風險;
貸中有效監控,對還款狀態進行實時監測跟蹤,避免貸後風險;貸後跟蹤管理,通過及時提醒還款、專業催收及相關法律手段應對逾期。
3、風險信息網信息完整,內容真實查詢簡便,實時查詢企業的工商變更、經營異常、開庭公告、裁判文書、失信信息、網貸逾期信息,環保執法信息,股權出質、動產抵押、股權凍結等信息,幫助用戶及時掌握企業異常情況。

❹ 小額貸款風險數據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蘇省金融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經營行為,防範行業風險,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根據全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和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結合前期全省小貸公司真實性抽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小貸公司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風險排查處置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小貸公司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結合有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文件關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違規違法經營專項風險排查整治,構建日常監管檢查與專項風險排查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小貸公司實施分類處置,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一)重點檢查排查內容 1. 審批管理。排查轄區內小貸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准(備案)擅自開展業務、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備案)擅自變更股權結構、注冊資本金、營業場所、公司名稱等;已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是否按要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2. 股東資質。排查小貸公司的股東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核查股東是否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合法資金出資入股;是否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股權;穿透審查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未經許可開展金融業務。 3. 外部融資。排查小貸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直接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股東借款資金是否為股東自有合法資金;是否未經批准(備案)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 4. 實際利率。排查小貸公司實際貸款年化利率(實際利率= 小貸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與貸款相關的息費/所發放的貸款本金)是否超過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預先扣除息費、保證金或者設置高額逾期利息、罰息等行為。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逾期處理等關鍵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5. 貸款管理。排查小貸公司是否建立較為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是否誘導借款人超自身償付能力過度借貸;是否超出批准經營業務范圍或者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是否存在關聯貸款、拆分貸款、冒名貸款、現金收支、賬外收取息費、賬外經營、(變相)抽逃資本金等行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貸的個人或者單位發放貸款;是否涉及「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 不良資產清收。排查小貸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是否符合《關於規範金融業不良資產清收行為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9〕4號)有關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7. 業務合作。排查小貸公司開展第三方合作情況,是否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是否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是否將核心業務(簽訂合同、發放貸款、回收貸款、貸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無融資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或者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8. 涉案涉訴。排查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情況,是否因「掃黑除惡」、「互金整治」、非法集資等被調查或立案審查。排查小貸公司法律訴訟情況,重點關注小貸公司作為被告案件情況,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訴訟;了解小貸公司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業務糾紛、處置不良資產等情況。 (二)分類處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罰細則(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2〕58 號)、《關於建立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4〕36 號)等文件要求,對存在違規違法經營的小貸公司開展分類處置。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為: (1)整改類。存在違規經營行為,但未達到市場退出條件的;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已不具備經營基本條件,但股東願意充實資本金、改善經營狀況的。由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驗收合格的,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後,保留經營資格,允許繼續經營;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退出類。 (2)退出類。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且股東不願或者無能力改善的;違規違法經營達到市場退出情形的;整改驗收不合格的。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終止經營資格,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各地要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完成市場退出。對已被終止經營資格後,仍以原小貸公司名義經營相關業務的,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二、引導合法合規經營 (一)堅持發展定位。小貸公司要圍繞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的定位,堅持「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和「靈活、便捷」的業務特色,嚴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監管要求,進一步做優做精主營業務,更好地為「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 (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小貸公司可與借款人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利率水平,鼓勵小貸公司按照目標客戶差異實行差別化利率,優先向優質客戶發放低利率貸款。 (三)規范設立分支機構。農村小貸公司原則上僅限在注冊地設區市范圍內開展業務。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監管評級 AA級及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原注冊地和分支機構設立地綜合要求,分支機構設立地應具備新設小貸公司條件),經原注冊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報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可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由其所在地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原注冊地監管部門協助監管。 (四)規范經營行為。小貸公司要嚴格按照各項監管要求開展業務,全面、真實填報經營數據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各類風險情況以及對公司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不得違反《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扶優限劣工作意見(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103 號)相關規定進行融資、開展業務;不得超出批準的經營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嚴格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客戶分類,不得通過虛假 客戶分類方式提升相關業務佔比;規范開展各項創新業務,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誘導客戶;不得接受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委託發放貸款(股東自有合法資金委託貸款、政府部門以委託貸款方式託管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等政府性資金、企業集團以委託貸款的方式開展的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除外);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要充分了解貸款客戶償付能力,有效防範借款人過度借貸行為;嚴禁賬外向貸款客戶收取息費、保證金等;嚴禁涉及「高利貸」「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不良資產清收要依法合規,嚴禁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一)明確監管職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具體負責轄區內小貸公司的監管工作,審核股東和高管人員資格,審核轉報上級監管部門負責審批(備案)的申請事項,審核(備案)除銀行貸款外的融入資金,審批涉及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營業場所、組織章程、高管人員等變更事項,建立並落實舉報制度,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工作。各地要將真實性、合規性檢查作為監管工作重點;突出防範行業外溢性風險,加強對有外部負債小貸公司的日常監管。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的監管職責分工由各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確定監管人員。各地要根據《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員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74 號)要求,結合轄區內小貸公司發展情況合理配置監管力量,明確本單位小貸公司監管工作負責人和具體監管人員,每家小貸公司要明確一名主監管員和一名輔助監管員,監管人員(包括監管工作負責人、具體監管人員、主監管員、輔助監管員等)應簽訂監管責任書。小貸公司監管人員要勤勉盡責,按照監管員工作規則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定期通過業務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監測分析轄區內小貸公司經營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監管人員對所監管小貸公司監督檢查不力,對違規行為不予制止,對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或者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所監管小貸公司出現重大風險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及時處置風險。各地要加大日常監管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對日常監管和專項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及風險隱患,要及時處置化解,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監管部門。各地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單位溝通對接,了解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涉訴情況,綜合研判分析小貸公司是否合法合規經營;加大與當地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轄區內小貸公司的運營狀況,協同處置違法違規機構。 (四)提升監管水平。各地要積極開展監管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業務能力。通過業務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徵信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積極輔助監管工作。不斷完善監管技術,積極藉助業務監管系統監測預警和統計分析功能輔助進行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能。

❺ [欠發達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上的一個創新產品,具有金額小、面向「源盯三農」、無抵押擔保三個特性。它的推廣是國家增強信貸支農服務功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從實踐來看,小額農貸推廣初見成效,農民「貸款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帶動了農村大市場,同時也調整了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實現了農村信用社績效雙贏。但是,我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目前邊牧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難以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支持「三農三牧」的宗旨。究竟在邊牧地區如何有效使用農戶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進程,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信用戶的評定工作和小額信貸的推廣工作力度不夠。由於農村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職工對此項工作的開展認識不到位,認為風險大;個別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存在理解和認識上的誤差,將之與無償的扶貧救濟混淆起來,導致此項工作開展緩慢。以蘇尼特右旗為例,由於連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加上農牧業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社會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貸款沒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現「懼貸」心理。截至2010年末,轄內實有農戶總數8151戶,經過農戶資信評估,評定「信用戶」6821戶,占農戶總數83.68%;轄內有貸款需求的農戶6241戶,符合貸款條件發放貸款卡的農戶5595戶,實際取得貸款農戶3798戶,農戶貸款滿足率60.86%,較同期下降20.14%。旗聯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最高額核定在30000元,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小額農戶貸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內,信用社出於對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不積極主張擴大信用戶及信用貸款額度。
(二)風險意識淡薄。一些信用社對建立農戶家庭收支賬目和經濟活動檔案工作不太重視,評定小組對農戶從事經營活動、收入狀況等了解不夠,加之受人情、關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由於該貸款涉及農戶面廣,且地域分散、金額小、筆數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貸後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三)社會信用環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農戶小額貸款保障機制,存在貸款風險,使得虧損信用社無法推廣小額農貸。一些貧困地區由於存在「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執行不徹底」的現象,使依法收貸不能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相反,有錢不還的「賴債戶」產生的負面影響使部分想還貸的農戶也持觀望態度,造成信用社資金難以活化,使小額農貸的投放資金相對短缺。因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的信譽為保障,有別於抵押擔保貸款,而小額農貸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農牧業傳統產業上,生產受自然條件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導致的效益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小額農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額農貸推廣涉及千家萬戶,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較高,而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所承擔政策性信貸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優惠政策扶持,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有效推廣。
(五)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較低,農業再投入資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投放農牧業貸款。再貸款屬專項資金,所以用再貸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只能是滿足農牧業生產的基本需要,不能用於生活等消費類貸款需要,存在小額貸款用途單一的問題。同時,由於資金短缺,小額信用貸款一般是春隱裂鎮季一次發放,無法實現「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六)授信額度低。由於受社會信用及地方經濟的限制,信用社將信用戶的貸款額度限制在5000元以內,這樣的額度不但滿足不了信用農戶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農戶通過聯保貸款方式也可獲得相同數量的資金,所以不利於信用戶的評定及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
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的對策建議
首先,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范圍,提高覆蓋面。在繼續支持一家一戶農牧民發展的同時,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農村牧區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切實增強其對「三農三牧」經濟的滲透帶動作用。對凡從事符合國家農牧業政策及當地經濟發展目標的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都應加以支持。
其次,農村信用社應擴大農戶小額信貸的受益面,合理確定額度和期限。在貸款發放額度上進行區別對待,適當提高限制額度,使農戶小額信貸適應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在貸款期限上,應盡快改變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作法,根據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生產經營活動,確定貸款期限,使貸款期限與農牧業生產經營周期盡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學核算,合理確定利率。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強財務成本、經營利潤核算,從培育更多的客戶的原則出發,適當讓利於農牧民。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額信貸風險監督補償機制,降低貸款風險。適時建立農牧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在嚴格審貸操作,堅持貸款到戶,加強貸款用途管理和貸後跟蹤檢查,嚴格控制貸款風險的同時,建議一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解決小額信貸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由「財務獨立能力較弱」形成「財務不能自負」的風險補償問題;二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和農牧民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擔保基金,以解決農戶小額信貸風險的補償問題。切實完善農村牧區保險體系,適當彌補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的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其二,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財政優惠政策機制。一是減免農牧業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地方財政對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貼,以調動農村信用社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地方財政適當拿出一定扶貧資金,保障低收入農牧戶的生產、生活開支,從而提高低收入農牧戶小額信貸還貸利息率。其三,建立農戶小額信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借鑒國際、國內經驗,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農村信用社應會同科技部門對邊牧地區的農牧民進行相關產業知識培訓。因為農牧民是市場中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很多適用的技術不夠了解,通過培訓可以幫助農牧民提高適應市場能力,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
(作者單位: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❻ 如何加強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管理 詳細

如何加強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管理[管理問題] 徐宏偉 約2270 字 隨著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的快速發展,貸款增長迅速,有力地支持了縣域經濟的發展,增強了企業的盈利能力。但是,信貸風險也日漸顯現,不良信貸資產額和不良資產比率也直線上升。如何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已經成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人憑著多年的信貸工作經驗,結合遼寧省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現狀,就如何加強農村信用社的信貸風險管理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信貸風險管理的薄弱之處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自2005 年7 月正式掛牌成立以來,先後出台了幾十個關於信貸管理的制度、規范和操作方法。通過將近 4 年的不懈努力,積極化解歷史包袱,大力清收不良貸款, 嚴格防控新增不良貸款,有效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是,把信貸管理上升到風險管理的高度, 在縣級法人單位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還是近兩年的新舉措。從風險管理的要求看,遼寧省農村信用社的信貸風險管理還存在許多薄弱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信貸管理制度落實不嚴、內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貸前調查制度落實不嚴,基層信用社經常把貸前調查工作省略,將調查流於形式。這樣的調查結構,只能片面注重抵押物變現這個第二還款來源,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分析不準, 重視不夠。二是貸時審查與貸款審批不夠嚴密,在實行本部經營後,雖然貸款審批權集中到縣級聯社,但貸審會人員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所知甚少,難免會造成決策失誤。三是疏於貸後跟蹤,由於農村信用社貸款單筆金額小,筆數多,一些大額貸款發放後根本無人跟蹤管理,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資金使用情況不了解,一旦貸款形成風險,不能及時發現。 (二)抵押物落實不到位 小額農戶信用貸款的規模有限,不能全面體現農村信用社「保增長」的信貸經營政策。對設施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社團貸款,通常能夠幫助信用社實現貸款增量,這部分貸款多為抵押擔保形式貸款。在實際操作中,尚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對抵押物的價值普遍存在評估偏高現象,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夠處置抵押物時,其變現價值不足抵償貸款本息,有的甚至還要付出昂貴的資產保全和執行費用;二是由於業務系統尚不完善,對擔保人信息考察不全面,出現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況;三是對抵押物的審核不全面,手續要求不規范,出現重復擔保的現象,形成潛在風險。 (三)轉據和以貸結息現象不能完全杜絕,形成風險隱患 由於舊的經營思維在一定范圍尤其是較偏遠的基層信用社還不能徹底摒棄,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隱患較為突出:一是貸款到期轉據較多,貸款到期後,只要能收回貸款利息,諸多信用社都採取辦理轉據方式,有的大額貸款多次轉貸,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掩蓋了潛在的信貸風險;二是以貸結息現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為片面完成收息任務和盈餘指標,一味追求虛假利潤,不顧管理制度進行以貸結息,用新的違規行為掩蓋了已經暴露的信貸風險。 (四)信息反饋不準確、不全面。 由於現有業務系統在程序上的不完善,與公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沒有完全對接, 所以存在借款人信息不準確不全面、借款人關聯信息不存在等情況,對夫妻雙方一方已有借款和不良記錄的情況不了解,造成存在一戶多借貸、交叉借款、跨區域借款等違規借款的出現, 致使多頭借款、一戶多社交叉借款現象仍然存在。 二、農村信用社如何加強信貸風險防範 (一)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 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真正落實國家「保增長」的經濟政策,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向上要始終堅持以服務「三農」為主,提高小額貸款佔比,創新支農服務水平,佔領和鞏固農村陣地。在大額貸款實行縣級聯社審批的情況下,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權仍歸屬於基層信用社、分社,加大小額信用貸款的投放力度,還能夠避免基層信用社信貸員沒事干、不作為的情況;審慎對大額貸款的投放,嚴格把好放貸關,防止壘大戶形成貸款風險。 (二)落實制度,嚴格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實行貸款責任人制度。對每筆貸款的發放都落實清收責任人,做到「誰發放誰負責、誰發放誰清收」,該責任不受本人調離崗位的影響,為終身責任制;二是全面落實管理制度, 從信貸業務的受理、調查評價、審查、審批、發放及貸後管理、檔案管理整個操作流程按統一的標准操作;三是強化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真正建立審貸分離的約束機構,縣聯社通過風險管理部嚴格實行審貸分離,把信貸風險從事後認定改為預警式管理;四是嚴格擔保抵押手續, 規范抵押物的認定與管理,化解和轉移信貸風險。 (三)加強對不良貸款的處置和責任追究。 對近期形成的尤其是新增的不良貸款,信貸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情況反映給風險管理部門, 由風險管理部門牽頭,稽核部門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對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和調查,按責任進行認定。現成貸款發放人及時落實清收,清收不力的情況下,工作小組及時按借款合同要及時進行資產保全或法律訴訟程序依法收貸,小組成員要按照信貸業務操作流程中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分清責任,對屬於市場風險或違規操作進行定性,確定信貸主經營責任人與信貸崗位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劃分,再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責任賠償和行政處理,直至不良貸款執行終結完畢。同時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新老劃斷,採取責任清收, 逐步化解和盤活不良信貸資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總而言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程度越深,對信貸資產質量的要求就越高,信貸風險的防範工作就越重大。如何在新形勢下不斷完善信貸風險管理和防範工作,是一個需要不斷探討的課題,我們將在工作中不斷摸索與總結,逐步完善信貸風險管理工作,確保信貸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閱讀全文

與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現在做貸款工作好做嗎 瀏覽:787
農行貸款沒有扣款成功後面怎麼還 瀏覽:248
30w銀行貸款每月 瀏覽:740
哪些車是無息貸款 瀏覽:675
農村股份可以貸款嗎 瀏覽:199
十堰融利豐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836
父親過世的房子可以貸款么 瀏覽:885
貸款買房流水要開幾個月 瀏覽:66
貸款些什麼資料 瀏覽:646
不裝gps的汽車抵押貸款 瀏覽:873
農村信用社父親貸款查子女徵信嗎 瀏覽:18
15萬30年按揭貸款還款表 瀏覽:170
手機挖財寶App可以貸款嗎 瀏覽:331
大學貸款工作後可以補助嗎 瀏覽:589
佰仟公司貸款合法嗎 瀏覽:641
從批完貸款到過戶 瀏覽:316
貸款九十萬月供 瀏覽:41
網貸有逾期催款記錄還能在網上貸款嗎 瀏覽:762
50萬3年先息後本抵押貸款 瀏覽:422
房子已過戶貸款未下來 瀏覽: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