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助學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助學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擔保人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通常介於16到65周歲之間。這意味著擔保人必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年齡需在指定范圍內,以確保其能夠履行擔保義務。
擔保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戶口本。若擔保人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者則需提供未婚證明。這些文件是驗證擔保人身份真實性的重要依據,確保擔保過程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擔保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並能如實提供個人徵信報告。這反映了擔保人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是銀行或金融機構評估擔保人資格的關鍵因素。良好的信用記錄有助於提升擔保人的可信度,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需具備穩定的經濟收入,並自願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擔保人需承擔繼續償還貸款的責任。因此,擔保人需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以確保在必要時能夠履行擔保義務。同時,擔保人需明確了解並自願接受擔保責任,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或誤解而產生糾紛。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助學貸款擔保人還可能需要滿足其他特定條件,如與借款學生的關系、戶籍要求等。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擔保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直系親屬,且戶籍需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借款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時,可由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這些條件旨在確保擔保關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助學貸款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綜上所述,助學貸款擔保人的選擇需嚴格遵循相關條件和要求,以確保擔保關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過綜合評估擔保人的身份、信用、經濟能力等因素,可以為助學貸款提供有力保障,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發展。
B. 學生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如果只是因為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因,並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所以,在校大學生可以做擔保人。但是一般擔保合同對擔保人而言是沒有任何利益,但是卻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所以做擔保人之前要考慮清楚!
C. 大學生助學貸款擔保人條件
1、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2、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而且還未還清的情況,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D. 學生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滿十八歲可以,而且要對方債權人同意,不過不建議大學生做擔保人,往往沒有經濟實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E. 大學生車貸以父母做擔保可以貸款嗎誰能幫幫我
大學生車貸以父母做擔保可以貸款嗎?誰能幫幫我?
一、很多用戶認為網貸不能上徵信,所以不必太在意。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在網貸的數據越來越多,越來越多,已經被分享到了車貸金融,支付寶,甚至是銀行第三方徵信等資料庫中。因此,有不少用戶發現,明明支付寶的使用記錄很好,但花唄、借唄卻紛紛下調甚至關閉。
二、這種不合規的網貸逾期,對您的個人信用狀況並無影響,但網貸記錄仍將留在網貸大數據中。來自微信搜索:藍冰數據,查看自己的網貸歷史,網貸逾期詳情,欠債情況,失信信息,網貸黑名單等信息,還有專業解讀報告和優化建議。
三、良好的個人信用是人們行走江湖的第二張身份證,在大數據時代里,漏網之魚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大夥一定不要抱著僥幸的心態,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對自己個人信用的維護。
F. 學生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一、學生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1、滿十八歲學生可以做貸款擔保人。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來源,能提供工作證明和近期銀行流水賬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如下: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4、抵押加保證,是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