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未發放,能取消擔保嗎
撤銷貸款擔保需要一定條件,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貸款擔保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貸款擔保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如果是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而且擔保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擔保關系自簽字時生效。如果貸款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期限的,約定期限內擔保關系有效,否則按照我國《擔保法》規定執行: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在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2. 一朋友買房時人讓我給做擔保,現在我不想給購房人做擔保人了,該怎麼辦能解除擔保嗎
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1、書面告知被擔保人並經過其同意,想撤銷擔保或者更換擔保人需要貸款人同意,撤銷基本不可能,如果有比你們更好的擔保人願意替代你們,貸款人或許會同意;
2、擔保人相關:
①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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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貸款錢還未批下,現在不想作擔保了,擔保人如何退保
你應該已經和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是馬上去銀行明確告知你不想擔保,建議銀行立即取消以你的名義擔保的貸款發放計劃,否則你將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遇此情況,銀行一般會以「擔保人無擔保意願」而取消放款,但也有和借款人商量好騙保的,所有你最好找一名證人,將你不想擔保的告知過程予以錄音,作為銀行起訴時的抗辯證據。注意要想辦法讓銀行的人自己說出來貸款尚未發放的事實。
祝你好運!
4. 房貸擔保人能取消嗎
根據銀行貸款政策規定,房貸擔保合同簽訂以後,擔保人是不可以隨意撤銷的,只有在房貸結清以後,擔保人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在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房貸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1、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2、如果借款人不還款,鎮宴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3、所以換句話陵旅配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遠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其房貸擔保人尺指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5. 貸款買房審批沒過能退首付和定金嗎
想買房的羅小姐遇到了一個難題。已經申請了房貸,並且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無奈房貸卻沒批下來。那麼,她交納的首付和定金是否可以退還呢?
羅小姐:我在某開發商處購買一套房子,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當時承諾辦理好購房按揭手續,但現在購房貸款批不下來,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首付和定金?
廣東濟律本律師事務所顏斌律師: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且若雙方對按揭辦不下來餘款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那麼開發商無權單方面要求購房者一次性付清餘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羅小姐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本息和定金。
購房貸款審批未通過能否退首付和定金?以上便是相關解答,具體地區政策或許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6. 我貸款未通過能取消貸款擔保嗎
貸款未發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能取消擔保: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取消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擔保合同的目的的;或者貸款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示違約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7. 銀行買房貸款,還沒有放貸,可以取消嗎
是可以的取消的,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下。
1、如果還在申辦期,可以直接取消。
2、申請通過但是未簽訂正式貸款合同,可以直接取消。
3、貸款已經通過已經簽訂合同的,只能在清償全部貸款金額後才能取消。
(7)買房貸款未批下來能取消擔保嗎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你的價值100萬的房產不可以作為抵押。
因只能貸款抵押不超過抵押房價值的數額。
貸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對於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這類的抵押貸款來說,個人貸款條件就需要個人購買本城鎮自住房作為抵押物。
部分銀行還要求以有效資產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和保險手續,投保單必須註明「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
個人住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個人商用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