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抵押房產如何貸款
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第二步、看房評估。第三步、在銀行面簽合同。房屋評估後,還需要辦理房產保險手續及相應的貸款審批手續,並與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第四步、抵押登記。借款人持房產證、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機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第五步、放款。
法律分析: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第二步、看房評估。第三步、在銀行面簽合同。房屋評估後,還需要辦理房產保險手續及相應的貸款審批手續,並與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第四步、抵押登記。借款人持房產證、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機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第五步、放款。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一)房屋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二)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注意: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三)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簽定借款合同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①抵押房屋登記標准
凡在本市城市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
②抵押房屋登記程序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
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申請書;
抵押合同;
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③抵押房屋申報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
抵押申請表;
抵押合同;
證明房屋價值的資料;
委託書;
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證;
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職代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抵押,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④繳納抵押房屋貸款登記的費用。
5、銀行放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