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請個人房屋抵押貸款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個人資產證明(存款,銀行卡流水,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
3、第二套安置居所證明(房產證)
4、收入證明
貸款程序
1、貸款人委託本公司辦理貸款手續,提交相應的貸款所需資料。
2、辦理抵押、質押、物押的評估報告。
3、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表,簽訂貸款合同及各類協議書,並辦托公證、保險等手續。
4、銀行審批。
5、房產局作抵押登記,辦理它項權利證。
6、銀行確認,發放貸款。
(1)個人購房貸款抵押登記催辦擴展閱讀:
四類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 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
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
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的抵押消費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因為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於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對於小產權房產,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話,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取得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所以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❷ 銀行給了我一個抵押登記催辦函,讓我辦房產證,我要不辦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你已經辦抵押
是以房產的
那麼
到期不還貸款
銀行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權
你不辦
他可以通過訴訟強制的
❸ 購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申請手續怎麼辦
1.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②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④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二手房的話還需要提供賣方房產證復印件幾產權人幾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現在銀行一般都不會強制保險了,是自願原則。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二手房需要帶評估報告、新的房產證)、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二手房現在一般不需要擔保人的)
4.貸款銀行劃款; 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
❹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流程是什麼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主要有:簽訂購房合同、提出申請、銀行調查、簽訂擔保合同、抵押登記、發放貸款等。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❺ 買房貸款抵押的是什麼
抵押個人房產,車子等等。
貸款流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
❻ 個人買房子按揭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購房款不足的話,可以選擇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按揭買房。那麼買房要怎樣貸款呢?按揭按揭貸款的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呢?
一、個人購房貸款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購房人以及售房人向經辦行來遞交申請材料,並提出按揭貸款的申請;
2.經審查同意可以辦理轉按揭貸款的,經辦行與購房人要簽訂借款的合同,與售房人要簽訂元借款的合同
3.變更協議;
4.辦理產權以及抵押變更登記和保險;
5.經辦行將貸款的金額劃至售房人的賬戶中,並通知售房人到銀行來辦理原貸款的結清手續;
6.購房人根據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還款;
7.貸款結清後,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
二、貸款申請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
1.身份的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
2.婚姻的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3.用途證明資料:所購房產原產權的證明資料、購房的合同、經售房人確認後的首付款收據(採取了交易資金監管的,提供監管資金入賬的證明即可);
4.還款能力的證明資料(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
借款人在辦理個人的住房按揭貸款之前,要提前先做好充足的准備工作,以節省辦理的時間,也可以盡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使用個人購房貸款買房可以減輕購房者的負擔,同時也推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❼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要求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7)個人購房貸款抵押登記催辦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