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社貸款一年一簽字的擔保是不是什麼合同
是合同。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採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
《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簽了信用社貸款擔保合同之後,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貸款擔保人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情況下應當承擔責任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 三年循環貸款擔保人每年簽字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是一年一轉,需要還清本金重新取出來就可以了,就是走個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3. 平安銀行循環貸擔保人有續簽嗎
有續簽。
平安銀行循環貸擔保人有續簽,每年貸款到期續作時,擔保人都需要簽字擔保。三年循環貸是銀行給與借款人的授信期,在該授信期內,借款人貸款到期後,結清貸款本息即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貸款,但在貸款續作前,必須完成相應的擔保手續,因此擔保人每年要為續作貸款簽字擔保。
「循環貸」是指客戶將房產作最高額抵押向銀行申請循環額度,在不超過額度限額的情況下,客戶可以隨時根據需要提款;當客戶資金充裕時,可以隨時還款,節省利息。貸款額度循環使用,利息最大節省。
4. 銀行擔保一年一簽字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在正常情況下是依據合同里的規定而定的,若借貸雙方沒有在合同中體現這一內容,一般來說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這一項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保證人和債權人沒有對保證時間進行正式的協商確定,那麼保證期間就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共需要六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 銀行貸款擔保人簽字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需要簽字的,只有簽字才是同意承擔相應責任。而如果不簽字的話,就沒法和出借人之間訂立擔保合同關系,沒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擔保人也就不具備擔保責任了。如果擔保人是某一家單位的話,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者蓋單位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6. 銀行抵押貸款合同三年,第二年周轉需要擔保人再次簽字嗎
在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不需要再次簽字。抵押貸款是將自己的所有物的所有權抵押銀行用於金融借款,貸款期內主合同沒有到期,擔保人是不需要再次進行簽字的。
一、銀行抵押貸款
銀行抵押貸款,顧名思義是借款人利用自有的物品或者有價證券來進行抵押放款的一種金融手段,抵押貸款是目前國家銀行採用的最普通的一種貸款方式,抵押貸款要求貸款方提供一定價值的抵押物品,作為該項金融借款的擔保物,以保證該筆借款到期後能夠進行償還。
二、抵押物和擔保人
借款人在銀行進行抵押借款的抵押品一般應該容易變賣,不能輕易的損耗,最常見的是汽車抵押貸款和房地產抵押貸款以及有價證券和存款單據貸款等等。當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品的估價不能滿足借款額度時,需要第三方擔保人現場簽字擔保,銀行對於擔保人同樣也有條件約束,例如社會地位、自身的自有資產等方面。
三、抵押合同在履行有效期內,擔保人有一定的擔保風險。
抵押合同的擔保人在該筆貸款的初期進行擔保合同的確認,在主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進行二次簽字。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主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或者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不能完全覆蓋借款額度,在借款合同到期時,擔保方需要承擔該筆借款的還款義務。
總結
銀行抵押合同在主合同履行過程中,擔保方無需進行再次的簽字確認,如合同履行中途,借款方提前還款後,需要再次借款,則擔保方需要再次進行簽字確認。銀行抵押貸款通常情況下不需要擔保人,特殊情況下銀行也會根據借款人的基本條件去選擇是否需要擔保人簽字,以及擔保人簽字確認的次數和時間。
7. 循環貸款擔保人第二年還需要簽字嗎
不需要,如果是一年一轉,需要還清本金重新取出來就可以了,就是走個流程。授信到期以後重新辦理的話還是需要的,具體看金額和你本身的資質。
8. 樂山銀行擔保貸款每年都要擔保人簽字嗎
不需要。
在進行借貸的時候,出借方為了確保自己的債權能被保障,因此就會需要借貸方提供擔保,所以出借方就會和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是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貸款擔保人需要簽字,只有簽字後才能說明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不能進行簽字,那麼銀行是不會同意簽訂借款合同。但是,不需要每年簽。
9. 郵政儲蓄銀行三年助農貸款,擔保人每年都需要簽字確認嗎
現在郵政儲蓄銀行三年助農貸款 擔保人每年都是需要簽字確認的,因為你是這筆貸款的擔保人,每個年都需要辦理簽字的手續,如果貸款人還不了貸款,你是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
擔保人還款,需要注意事項。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