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省農村信貸管理基本制度(試行)胡文章
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操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戶貸款業務操作,防範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結合菏澤市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農戶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服務轄區內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農戶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其用途主要是用於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運銷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及與農民生活消費相關的資金需求。
第三條 農戶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適應當地農村經濟發展需要,並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貸款實行《貸款證》貸款方式,上櫃台辦理。
第五條 農戶貸款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
第二章 貸款條件、種類、期限、方式與利率
第六條 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二)戶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須在信用社的服務轄區內;
(三)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五)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
(六)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農戶貸款的種類包括小額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第八條 貸款期限。農戶貸款的期限根據其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款能力等,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農戶貸款證中授信期限、額度有效期限最長為兩年,可周轉使用,單筆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過授信期限。
第九條 貸款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
(一)保證人的范圍:
1、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含)以上的信用戶;
2、行政、企(事)業單位固定收入較高的工作人員;
3、個體工商戶;
4、信用社認可的其他保證人。
(二)保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要求的擔保主體資格;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遵紀守法,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4、具有代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利率。農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信用戶和信用社社員實行利率優惠。
第三章 農戶信用等級調查、評定及授信
第十一條 資信調查。客戶經理(信貸人員)要深入所轄各村搞好宣傳和調查,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及時了解農戶的資金需求情況,在各村「兩委」積極配合下逐村散發宣傳資料,對有貸款意向的農戶,搞好個人客戶信息資料採集,登記《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同時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
第十二條 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
(一)信用等級評定組織。村(居)委會成立信用等級評審小組,信用社成立信用等級評定小組,縣(區)聯社成立信用等級評定領導小組。
信用社組織各村成立信用等級評審小組,負責各村農戶信用等級的初步評審工作,成員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農戶代表等組成;信用社成立以外勤主任為組長,客戶經理為成員的信用等級評定小組,負責轄區內農戶信用等級的審查、評定工作。聯社成立以分管主任為組長,業務管理、專項資產、人秘綜合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的信用等級評定領導小組,負責轄內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
(二)信用等級評定標准。
農戶信用等級根據個人品質、信用記錄、文化層次、家庭財產、農戶收入、貸款償還率等方面內容調查,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見附件:農戶信用綜合分析表),家庭財產、農戶收入、貸款償還率指標所需數據均按上年度數據採集。
等級劃分標准:
AAA級85分(含)以上;AA 級75分(含)至85分; A級60分(含)至75分。
(三)授信
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資金需求情況,核定貸款最高額度。貸款最高額度AA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80%以內;A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70%以內;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以內。
(四)信用等級評定、授信步驟
農戶提出借款申請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後,調查人員對該農戶的信用程度、綜合還款能力、社會信譽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填寫《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配合「村級信用等級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初評信用等級。「信用社信用等級評定小組」根據「村級信用等級評審小組」意見審查,按照評定標准為其評定信用等級。評審、評定小組應分別在《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簽署明確意見,確定授信額度後提交決策人決策。對超信用社(分社)審批許可權的,應逐級上報審查。
(五)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每年進行一次年審,並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借款期限要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生產費用貸款一般不超過一年。農戶貸款對信用戶和入股社員優先發放。
第四章 貸款證的管理
根據信貸管理系統要求,貸款證由縣(區)聯社核准備案,基層信用社頒發。嚴格領用登記制度,實行統一編號。貸款證每年要按規定年審,年審時重新審核客戶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第十三條 已評定信用等級的農戶,均可向其駐地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貸款證由本人持有,只限在發證社使用。辦理《貸款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並出示原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二)申請人夫妻證明(結婚證及能證明夫妻雙方身份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四)信用社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十四條 信貸專櫃人員根據對申請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準的信用等級 、授信額度及其所提交的資料核實無誤後,將符合頒證條件申請人的《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和《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相關信息交業務操作崗錄入信貸管理系統,《貸款證》報縣(區)聯社備案後頒發。
第十五條 《貸款證》每年要按規定進行年審,重新審核客戶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客戶經理每年應按照信用等級調查、評定要求,進行《貸款證》年審工作,填制《農村信用社貸款證年審表》,交信貸專櫃入檔保管,並由信貸專櫃人員在《貸款證》上註明年檢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信用社應將其所持《貸款證》停止使用(能收回的及時收回),並及時報聯社備案:
(一)前期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形成不良、惡意毀約;
(二)《貸款證》未年審;
(三)為他人(或單位)在信用社借款提供擔保,貸款逾期後不主動履行擔保義務,有故意喪失信用行為的;
(四)借款人出現意外、喪失勞動生產能力或死亡;
(五)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證,有欺詐行為的;
(六)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七條 對核準的貸款證,持證人只能在頒發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他信用社不準對其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 未取得貸款證的,按照本實施細則中貸款受理與發放程序辦理。對已取得貸款證的,可直接持「兩證一章」(貸款證、身份證、個人名章)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
第五章 貸款審查、審批
第十九條 貸款審查、審批
信用社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和《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基本要素審查。審查借款人,擔保人的有關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完整。
(二)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條件、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社會信譽、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
(三)信貸政策審查。審查借款用途是否合規合法,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信用社有關規定。
(四)貸款風險審查。審查借款申請人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是否符合規定,抵(質)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有關規定,抵(質)押物的比率確定是否符合信用社有關規定。
對審查的每一筆貸款,審查小組採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並簽署明確的審查意見。經審查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然後提交信用社有權決策人決策。對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的貸款,決策人有「一票否決權」,由決策人決定貸與不貸,並在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的貸款數額內決定貸多貸少;對未經貸款審查小組審查或貸款審查小組審查未通過的貸款,決策人沒有「一票通過權」,無權決定貸款的發放。對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超過信用社(分社)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由決策人簽署意見後,附「貸款審查小組審查記錄」,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審查。
第二十條 對農戶貸款授信時,基層信用社也要按照貸款審查程序辦理,每個授信農戶《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必須附有信用社「貸款審查小組審查記錄」。審查通過後及時將《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農戶貸款額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原則上貸款余額不超過10萬元。對效益好、還款能力強、資金需求量大的種植、養殖、加工大戶,貸款余額可以酌情增加,具體額
度由各縣(區)聯社確定,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六章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
第二十一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以農戶信譽為保障發放的貸款。農戶信用等級達到AAA標准,方可對農戶發放用於生產和生活且不需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單戶余額不得超過5000元。
第二十二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借款時,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二十三條 貸款調查
客戶經理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申請人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從事種植、養殖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收入來源;
(四)查看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了解家庭成員的品行情況;
(五)其他事項。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將所採集信息整理,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已在信用社建立客戶數據信息的,在借款時只填制《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需更新客戶信息時要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二十四條 信用等級評定
對農戶的資信評定工作,要按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有權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二十六條 簽發貸款證
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二十七條 貸款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農村信用社借款契約》,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七章 農戶聯戶聯保貸款操作
第二十八條 農戶聯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對同一社區內,沒有直系親屬關系並具有擔保能力的農戶,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貸款。農戶聯戶聯保貸款的基本原則是「多戶聯保、按期償還、相互督促、責任連帶」。
第二十九條 聯保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除具備本細則第二章第六條要求條件外,聯保小組成員還應簽訂《聯戶聯保小組協議書》,並遵守聯保協議。
第三十條 受理借款申請
(一)成立聯保小組,推薦聯保小組組長。聯保小組由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的3—10戶農戶自願組成,小組成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擔保能力,思想品質好,信譽度高,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小組成員推選一名經濟實力強、群眾威信高、信譽程度好、責任心強,且具備一定組織能力的成員為組長。
(二)聯保小組組長向信用社提出成立聯保小組申請。信貸專櫃收到聯保小組的申請和提供的資料後,指導聯保小組各成員填寫《借款申請書》。在受理後與聯保小組成員預約調查時間,轉交客戶經理。
第三十一條 貸款調查、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
客戶經理和信用等級評定小組收到申請資料後,在調查預約時間內對聯保小組成員的家庭收入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信譽狀況、資金需求情況進行調查,監督聯保小組成員簽訂《聯戶聯保小組協議書》,填制《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依據標准評定聯保小組各成員的信用等級及授信。具體按照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三十三條 簽訂合同
信貸專櫃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聯戶聯保貸款,應要求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同時簽訂《農戶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三十四條 貸款的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向信用社存入不低於借款申請額1%的活期存款,做為小組互助金,由聯保組長保管。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憑證》,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八章 農戶保證貸款
第三十五條 農戶保證貸款系指信用社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對農戶發放的貸款。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及保證人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按本細則第四章第十三條要求提供資料,
(二)保證人為個人的應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貸款證》或《保證人信用等級評定證明》;
(三)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
1、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其授權委託書及其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公司章程、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至本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有效貸款卡;
第三十七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三十八條 貸前調查
1、 對借款人的調查參照本細則第六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2、 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及能力進行調查。
3、核實認定擔保人的信用等級,對未經信用等級評定的應按照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
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整理所採集的信息,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三十九條 信用等級評定
對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要按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四十一條 簽發貸款證
對審批通過的貸款,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四十二條 貸款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貸雙方及保證人到場簽訂《農村信用社借款契約》,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九章 農戶抵押貸款
第四十三條 農戶抵押貸款系指信用社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對農戶發放的貸款。抵押物原則上以房地產為主,用作抵押的房地產所佔用土地應有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第四十四條 借款條件
除具備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外,借款人還應提供信用社認可的抵押物,並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的資料
除本細則第四章第十三條要求提供的資料外,借款人還應提供《房地產抵押清單》、權屬證明、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有權處置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物需辦理保險的還應提供保險單。
第四十六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到信用社貸款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四十七條 貸前調查
客戶經理收到申請資料後,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借款人的家庭收入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抵押物情況、信譽狀況、資金需求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整理所採集信息,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抵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四十八條 貸款審查、審批
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抵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四十九條 抵押物的登記
信貸專櫃人員對審批同意的貸款,應要求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同時分別與借款人、抵押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客戶經理與借款人、抵押人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到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管理部門登記;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登記;以林木抵押的,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登記;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五十條 貸款的發放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憑證》,信貸專櫃人員對有《貸款證》的,登記借款記錄及有關台帳,並將全部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查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將抵押登記部門簽發的《他項權利證書》轉交出納部門,視同現金入庫保管,並納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五十一條 貸款額度及期限
貸款額度根據抵押物實際價值確定,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現值的60%。農戶小額抵押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第十章 農戶質押貸款
第五十二條 農戶質押貸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擁有的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式)、本縣(區)信用社系統內簽發的定期存單作為質物,面向農戶發放的貸款。
第五十三條 借款條件
除具備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外,還應提供信用社認可的質押物。
第五十四條 借款人應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及出質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權利質押憑證及有權處分人出具的同意質押的證明。
第五十五條 受理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質押憑證清單》。受理非本網點簽發的定期存單質押時,應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本網點簽發存單質押貸款由信貸專櫃人員按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貸前調查
客戶經理收到申請資料後,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借款人資格及借款用途進行調查,重點調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資信狀況、質押物品的取得(來源)是否合規合法,並填寫《質押憑證止付通知書》到質物簽發單位進行查詢,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質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並將有關資料交貸款審查小組。
第五十七條 貸款審查、審批
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質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五十八條 貸款發放
信貸專櫃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分別與借款人和出質人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及《質押憑證清單》,由客戶經理按規定到簽發單位辦理質押止付登記手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憑證》,登記有關台帳(有貸款證的登記貸款證),並將貸款資料及質物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將質押憑證簽發部門核準的《質押憑證止付通知書》及質押物轉交出納人員,視同現金入庫保管,並納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五十九條 貸款額度及期限
貸款額度根據質物價值大小確定,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其面值的90%。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物的到期日。
第十一章 貸後管理與貸款收回
第六十條 貸後檢查
(一)跟蹤檢查。貸款發放後,客戶經理要及時進行檢查,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貸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對已經授信的農戶要及時了解其生產經營狀況,發現有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要及時報告,通知信貸專櫃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發放的貸款採取必要措施清理收回。檢查時要做好貸後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入檔保管。
(二)全面檢查。基層信用社要定期不定期對轄內農戶貸款進行檢查,縣(區)聯社每年至少要對全轄農戶貸款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並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第六十一條 貸款催收
信貸管理系統業務操作員每月20日列印下月到期貸款清單、下月將超訴訟時效和超過半年未對債務人催收的不良貸款清單及《貸款催收通知書》;每月1日列印上月新增不良貸款清單及《貸款催收通知書》,並登記「貸款催收通知書記錄簿」,據以辦理清單和通知書交接手續,《貸款催收通知書》交第一責任人或管理責任人對到期貸款、不良貸款進行有效催收,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催收通知書」回執交業務操作員,由業務操作員對催收信息進行更新。「貸款催收通知書」作為信貸檔案,及時移交信貸專櫃人員與貸款檔案一起妥善保管。
第六十二條 貸款展期
農戶貸款原則上不得展期,但借款人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辦理貸款展期時,由客戶經理負責填寫《展期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貸款展期按照「誰批准發放、誰批准展期」的原則辦理,貸款展期的審批程序同貸款發放。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展期,應由原保證人、原抵押人、原出質人在《借款展期申請、審(報)批表》上簽署同意展期的意見。審批通過的貸款展期還應簽訂《借款展期協議》,以上資料要及時移交信貸專櫃人員與原借款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屬抵押貸款的還應到有權部門續辦抵押登記。
短期貸款,貸款累計展期不得超過原定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不得超過原定貸款期限的一半。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定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必須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第六十三條 客戶經理在同一服務轄區內工作滿三年的,原則上要進行崗位輪換或交流。
第六十四條 客戶經理崗位變動時,按照《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貸款交接制度》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保持貸款管理的連續性。
第六十五條 建立信貸檔案。按照《菏澤市農村信用社信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保管農戶貸款檔案資料,做好搜集、整理、裝訂、編號、立卷和維護工作,並及時更新,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二章 罰 則
第六十六條 信用社工作人員在發放農戶貸款過程中,有違反本細則行為的,按照《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違章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及《山東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菏澤辦事處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第六十八條 本細則自2005年 月 日起執行。此前菏澤市農村信用社系統制定的相關信貸制度、辦法與本細則規定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准。
『貳』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範風險,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處置和防範風險。
第四十條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監管責任和處置機制,及時識別、預警風險,切實防範和處置風險。
第四十一條省中小企業局應建立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相關部門依其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檢查。根據監管需要,省中小企業局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聘請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有關費用由小額貸款公司支付。
第四十二條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年審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當地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縣(市、區)級以上中小企業工作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中小企業局進行行業年審。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工商年度檢驗時,應當提交省中小企業局出具的行業年審意見。
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年審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加蓋公司印章);
(三)股東、發起人名稱(姓名)及出資額;
(四)公司經營情況;
(五)公司年度工作總結;
(六)省中小企業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四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中小企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中小企業局取消當地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會同有關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其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營運期間抽逃注冊資本;
(二)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三)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終止;
(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定縣(市、區)行政區域從事經營活動;
(六)非法集資或變相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利率政策等金融違法違規行為;
(七)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
(八)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
(九)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定及本辦法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組建行業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第四十五條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的約束、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監督實效。
『叄』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機構設立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行政區劃指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的縣(市)級行政區劃的名稱。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在設區的市轄區的,其行政區劃應當由設區的市行政區劃名稱與市轄區名稱連用。行業是指「小額貸款」。組織形式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應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不得冠省級行政區劃。
第十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導意見》和《試點工作意見》規定的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不高於50個股東出資設立,其中有一個出資最多的第一大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有一個出資最多的主發起人,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三)注冊資本為貨幣資本,且應一次繳足。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40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5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為1億元)。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辦公設施;
(七)省中小企業局規定的其它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要從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企業中選擇,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由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條件;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持股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但不得低於1%。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四)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利潤總額在9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300萬元)以上;
(六)經營管理良好,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四)有較強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資金實力;
(五)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可依法轉讓。
第十四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審核合格後報省轄市政府審查,經省轄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中小企業局核准。擴權縣(市)可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核准,同時報所在省轄市政府備案。
申請人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向縣(市、區)政府報送以下材料: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資金入股;
(四)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擬任職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九)股東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應提供最 近3年的經有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十)律師中介機構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門分別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三)公安、人民銀行分別對股東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和信用記錄證明;
(十四)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業局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縣(市、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並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市、區)政府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書;
(二)縣(市、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防範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本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省中小企業局對同意核準的申請材料,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意見。對不同意核準的申請材料,應當處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駁意見。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省中小企業局核准之日起90日內,憑核准意見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暫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繳納各類稅費。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開業前30日內向省中小企業局、當地公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送相關備案資料。
『肆』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可在核定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
(三)經省中小企業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不得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得發放高息貸款,不得從工商企業獲取資金,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不得對外擔保,不得開展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不得在核定的縣(市、區)行政區域外從事經營活動。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時,應該認真審查是否符合上款規定,違反上款規定的,不得給予融資。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貸款管理制度、科學的授權授信制度、信貸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參照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按照《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2號),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規范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小額貸款公司從事信貸業務,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8〕28號)和《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8〕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小額貸款公司按季向省中小企業局、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提交財務報表、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其他相關統計信息資料,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要求,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小額貸款公司負責向公司股東、有關主管部門、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和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伍』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是什麼時候提出
這種是扶貧類的小額貸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辦理,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陸』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是這個嗎
如果是這個,可以網路
『柒』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7)河南省扶貧小額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