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助學貸款的擔保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1,為借款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2,若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且需有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成為助學貸款的擔保人,但如果擔保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且暫未還清其貸款,則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⑵ 大學生助學貸款姐姐可以作為擔保人嗎
一般來說,申請助學貸款不要擔保人,但由於同學們沒有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則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擔保人,如果需要你姐姐出面,那麼姐姐需要滿足以下情形:
1、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
2、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
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而且還未還清的情況,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助學貸款
⑶ 大學生助學貸款擔保人條件
1、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2、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而且還未還清的情況,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⑷ 生源地助學貸款擔保人必須是父母嗎
是的。現在是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不是擔保人。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一)中國工商銀行要繼續積極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探索國家助學貸款的多種擔保形式;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在利率水平上對貸款人給予適當優惠。(二)停止執行《通知》的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
⑸ 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要擔保人,但由於同學們沒有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需要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⑹ 助學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⑺ 助學貸款擔保人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
5.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