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劍指「資金池」,北京出台住房租賃新規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平穩發展。隨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聯合代表性住房租賃企業積極表態,配合落實《通知》要求,盡快做好相關工作,謀求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在業內看來,此次政策較為務實,補上了此前長租公寓的各類漏洞。而從信號意義角度看,這說明北京當前在積極落實租賃市場秩序管控的導向,有助於規范長租公寓的運行和發展,減少各類風險和糾紛。
補政策漏洞,北京住房租賃市場迎強監管
此次《通知》明確,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同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據悉,上述新規適用於「住房租賃企業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長租公寓」。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通知中的政策都較為務實,把此前長租公寓的各類漏洞給補上了。」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點評稱,此次北京政策,管控了三種資金,包括租金、押金和首付貸資金。對租金來說,杜絕了「長收短付」的現象,防範長租公寓企業賺「差價」,這也是為了規范租金的使用;對於押金來說,既規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個月的水平,同時也明確了押金託管的概念;而對於首付貸資金來說,此次政策並沒有打壓首付貸,但是規定此類資金是不能直接給予長租公寓企業的。
「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具有信號意義和行業示範效應。」嚴躍進指出,從信號意義角度看,這說明北京當前在積極落實租賃市場秩序管控的導向。通過此類政策,有助於規范長租公寓的運行和發展,真正促進長租公寓企業全面健康發展,有助於減少長租公寓市場的各類風險,同時也有助於減少長租公寓的糾紛。
在中指研究院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看來,北京本次的政策措施,明確斷絕了高風險的租賃經營模式。相比於其他城市一般僅採取的監管租金措施,北京此次的政策手段更加嚴格。
嚴躍進認為,北京這一政策值得全國其他城市學習,尤其是上海、深圳等城市,「在2020年二手房比較火熱的情況下,很多二手房的出租也變得比較強勢。所以對於此類城市,後續也需要結合租賃市場的發展,積極出台政策,真正促進長租市場的健康發展。」嚴躍進稱。
「這是非常有效的管理措施,對租客與房東的風險保護有了很好的法規。」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新派公寓創始人王戈宏如是稱。與此同時,他建議,應盡快落地對有良好聲譽的租賃企業的金融政策落地,「只有對運營規范的租賃企業與機構有持續規模化的資金支持,良幣驅逐劣幣,這樣整個市場才能真正健康繁榮。如果未來各城市都能有專項的住房租賃信貸資金,讓合格的機構得到較便宜的資本,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運營商苦心鑽營建『資金池』的想法。」
自如等企業負責人:監管有利於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次政策出台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聯合代表性住房租賃企業積極表態,堅決擁護和落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要求,相關負責人紛紛表示積極配合落實《通知》要求,盡快做好相關工作,謀求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李文傑表示,《通知》「對症下葯」,抓住了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的要害,瞄準租賃經營過度金融化造成的「資金池」問題,從收付租期匹配、限制租金貸、押金監管等方面開出葯方,幫助住房租賃企業重新回到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軌道上來,「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作為住房租賃行業組織,將按照《通知》要求,盡心盡力做好押金監管和住房租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責無旁貸地在促進行業自律經營方面繼續發揮作用。」
部分頭部企業和代表性的企業也都積極擁護住房租賃經營管理的新規。北京自如總經理周藝君認為,《通知》意義重大,有利於行業長期穩定發展,自如也將積極配合監管,落實新規要求,繼續在合規經營、信用建設、運營監管等方面積極與相關部門對接,助推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相寓總經理劉洋坦言,近年來各地住房租賃企業為搶占市場,不惜採取高進低出、強制租金貸等飲鴆止渴的手段擴大規模,最終導致爆雷事件頻發,想穩健經營的企業也受到了影響,這次及時出台文件規制行業亂象,有利於糾正一些被資本綁架企業的錯誤發展方向,進一步凈化住房租賃市場的競爭環境。
美麗屋CEO韓光亦表示,這次北京市五部門出台《通知》,精準打擊了高風險的「燒錢」模式,避免住房租賃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同時還著重強調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持有房屋並依法出租,住房租賃企業還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這說明住房租賃行業繼續向好發展的主基調沒變,依然對住房租賃行業充滿信心,也願意積極主動落實好《通知》的相關要求。
潤寓總經理張彤表示,「這次《通知》出台很及時,很必要,我們公司也將一如既往、不折不扣地擁抱監管,積極主動落實相關規定,期待《通知》實施後,住房租賃行業更加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更加有序。」此外,巴樂兔租房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這次政府出台嚴規,市場優勝劣汰,租賃行業將會加速得到規范,引導企業回歸民生服務,踏實健康經營的企業有前途,而投機企業則沒有機會。」
業內:部分租賃企業將面臨「去杠桿化」
「此舉意味著,長租行業將真正進入到監管年。」房東東公寓學院全靂如是說。
為引導住房租賃市場良性發展,相關政府部門曾多次出台明確監管意見。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底,住建部等六部委發布《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對「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等模式進行監管,明確租金貸佔比不得超過30%;2020年9月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再次對上述兩點進行了明確要求,並對企業經營活動、租賃各方權益作出規范。
今年1月初,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特別提到,要高度警惕長租公寓的經營風險,要完善政法機構和金融機構、行業監管部門協同配合機制。
與此同時,中央和住建部再三強調,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租賃住房。
「從一系列政策來看,長租已經不是發布政策,而是要各項政策落地,而2021年是最恰當的時間。」全靂稱,在「三道紅線」涉及貸款分級管理對資金端的預期壓力之下,將引導社會更多資金正確進入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業務在房地產企業中的收入比重也會明顯增加,其也會成為部分房企轉型升級的一個重要選擇。
那麼,對於長租公寓企業而言,在租賃監管下,其業務模式與之前相比需要哪些調整?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在此政策下,使用長周期預收資金的租賃企業將面臨「去杠桿化」。具體而言,企業需要調整精細化經營模式、聚焦單店盈利,規范資金使用制度,審查自身合規性。此外,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細化運營保持穩定健康的現金流。
「在租賃行業監管日益完善的今天,企業只有聚焦自身運營能力建設、迭代產品服務,穩健經營才能長期深耕,租賃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專業服務所產生的價值,這也是市場用腳投票的必然結果。」黃卉稱。
⑵ 揭秘P2P網貸平台和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的區別
四個要素差不多,利率(小額略高一點點),期限,還款方式,額度。都是差不多。區別在於,P2P本質是作為一個撮合交易平台(很多都是建立資金池,吸收公眾存款放貸,是違法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是自由資金放貸,不吸收公眾貨幣存款。
⑶ 小額貸債權轉讓的具體規定的有哪些
小額貸 債權轉讓 的具體規定的有哪些 平台通過其他合作機構獲得打包資產的債權,再以轉讓這批資產債權的方式在平台發布標的募資。此類業務形式涉及了如消費信貸類、 抵押 類等多種資產類別。雖然部分資產包的底層資產也滿足小額分散的條件,但假如採取打包形式的債權轉讓,轉讓過程中資金和資產的匹配難以核實、資產信息不透明風險難以把控,並且還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問題。此種模式與網貸機構「信息中介」以及網貸「小額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監管辦法》的負面清單禁止平台「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負面清單禁止的是類證券化業務和類金融業務,即禁止跨界融資性質的債權轉讓。負面清單中之所以禁止證券、信託、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債權轉讓, 一是,因為該類金融產品的銷售行為已經屬於「發行證券」的本質,應由證監會來監管,並需要獲得相應的金融牌照; 二是,信託、基金等產品均有合格投資者條件限制,而對於信託、基金等產品通過分拆打包方式進行銷售,打破了合格投資者的限制,使得信託、基金等產品的風險傳遞范圍無限制的擴大,許多不能承擔風險的投資者超限承擔了風險。 在該模式中專業放貸人(通常為平台的實際控制人、平台財務或平台易於控制的其他個體)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應債權,再把債權按金額、期限打包錯配、小額分散給投資人,並承諾到期回購債權。此時的專業放款人實際上是「居間人」,居間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債權後,再通過網貸平台將債權轉讓給平台投資人,投資人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該模式存在期限錯配、資金池、債權轉讓有效性、虛假債權、資金杠桿等一系列潛在風險。 小額貸款的債權轉讓會有一定的法律約束,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在問題的處理中需要自己積極的進行問題的闡述,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事實基礎,但是此類平台風險較大,一旦有關的當事人不能合理的進行規劃就會導致問題的出現。
⑷ 小額貸款公司通過P2P融資違法嗎
違法。P2P屬於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許有資金池,有資金池涉嫌非法集資。小額貸款如果採用P2P融資顯然違法。
法規:
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小貸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規定:小貸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
經營原則: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銀監會指出了三條路小貸公司資金來源途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定義: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普遍採用的融資模式:
1、聯合出資。
2、增資擴股。
3、從銀行融資。
⑸ p2p資金池是什麼意思與銀行資金池有何區別
P2P個人小額理財貸款類,比銀行的資金會風險高一些。但是P2P收益也比銀行高。現在投資風險都比較大建議多考察下
⑹ 傳統小額貸公司和互聯網小額貸公司之間的區別
傳統小額貸款公司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能超出地域限制放款。互聯網小額貸公司則沒有限制。
但這只是法律層面的規定,事實上,小額貸公司更多的都是無牌照經營,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只要沒有資金池,吸收公眾資金,就不涉及非法集資,國家平時就會對放貸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個區別也就只是形式上存在了。
優借為您解答,望採納。
⑺ 小額貸款公司能用私人賬戶收取利息嗎
小貸公司是不能用私人賬戶收取利息的,因為小貸公司也是屬於政府監管的,這一塊他不能擁有自己的資金池和私自的一個資金流向。不管是本金和利息必須都要在公戶上進行流動。
⑻ 深圳市銀盛貸款小額貸款可信嗎
1、網上借貸需要了解:工商網上查不到該單位的注冊信息,建議合作的話,謹慎考察;關涉到經濟利益或風險投資,最好選擇正規的渠道和公司。
2、銀行小額貸款的流程:
1)由借款者向開辦小額貸款的銀行網點提出申請。在申請時,借款者要攜帶身份證、住址證明、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等相關資料,如果是商戶還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2)銀行收到貸款者的申請後,對貸款者進行審核;
3)通過銀行的審核、審批通過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者成功拿到貸款。
以上4步是銀行小額貸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銀行的小額貸款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可能也不盡相同,有些銀行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都會要求貸款者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條件、收入水平、以及還貸能力等等
⑼ p2p和現金貸的區別是什麼
目前各類貸款平台機構出現在我們周圍,其實最近是最近較為火熱的現金貸和p2p,這兩種類型的區別在哪呢?
一、現金貸的優勢
消費者各種原因需要現金時,可以向各大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現金貸不僅能給消費者們提供便利,還具有這些特點:無手續費、利率低、借款還款方便靈活;能快速審批到賬,具有良好客戶隱私保護;機構的實力雄厚,經營正規,門檻低受年輕人喜愛。
二、p2p的優勢
p2p是利用網路平台將資金借給資金消費者的新型模式;是低門檻的大眾理財產品適合所有階層的投資者;投資收益穩定,投資期限可自由規劃,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以及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投資的期限,滿足不可預測的資金需求。可以使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得以釋放。投資者可以參照未來的資金需求情況來選擇投資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錢來暫時迅速提現。滿足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資金需求。
三、現金貸與p2p的區別
第一,本質不同。現金貸是消費者向貸款的機構申請借款,審批通過後申請者拿到的是現金,現金貸是屬於無擔保、無抵押、無場景的信用借款。p2p則是幫助平台與借款人實現借貸開展的信息公布、評估、交互、撮合的服務。
第二,資金的來源不同。以現金貸業務為主的資金主要來自企業或者金融機構類如銀行、信託或者是一些網貸平台,而p2p平台資金主要來自個人。
第三,資產端和服務的對象不同。現金貸是為個人提供無抵押或有抵押、無擔保、無場景的信用借款,類型更豐富。
第四,業務細節方面的不同。現金貸業務利率期限多在一個月以內,對用戶的借款用途也沒有要求。p2p行業借款利率在10個月左右,借款用途一般為個人消費、個體企業運作等,並且p2p平台也會對借款人後期資金使用情況做進一步跟蹤,以盡量保障資金安全。
要注意的是目前監管部門對現金貸的監管與整治,對p2p行業不會產生什麼影響。不過,現金貸負面新聞的出現,對行業也起到了示警的作用。未來,p2p行業需進一步加強用戶教育,提高平台的風控能力,以提升對用戶權益的保護能力。
財大師貸款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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