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
你好,信用社 貸款擔保人 責任要看當時你 擔保貸款 時的擔保協議是如何約定的。1、假如擔保協議中約定貸款人不按期還款時由信用社直接在你 工資 卡中扣款,那麼信用社可直接扣收,並且無需履行通知義務。2、沒有此約定的,即便你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信用社也應該通過 訴訟 ,才能依照 判決書 對你的賬戶進行扣款3、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信用社更無權擅自扣款,否則便構成民事侵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②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③ 我本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有款還可以為朋友擔保貸款嗎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具體是否可以需要考慮您朋友要貸款的信用社的規定。一般來說,由於信用社現在也屬於商業性質的金融機構,就一般的開辦貸款的金融機構而言,擔保人在有為其他人擔保或已在金融機構有借款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在為其他人做擔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貸員對借款的信用評價很好,而且認為擔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債務的情況下也能有償還借款的能力的情況下,他們也許會給予辦理。
拓展資料:
【擔保】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
【擔保的分類】
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1)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
(2)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3)金錢擔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貨幣作擔保,其設立亦屬於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提供擔保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到65周歲。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④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條件
貸款擔保人 是指保 證人 和 債權人 約定,當 債務人 不履行 債務 時,第三方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方保證人即 擔保人 。 銀行貸款擔保人 資格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6、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擔保人資格範圍如下: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以上是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條件,請參考
⑤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擔保有風險且行且珍惜
農村信用社是適合農戶群體的貸款機構,貸款利率相對較低,在申請一些貸款時往往需要有擔保人,那麼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什麼呢?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一一為你帶來解答。⑥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什麼條件
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 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6)信用社貸款給人擔保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
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
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⑦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承擔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由擔保人來承擔債務。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最好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擔保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⑧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連帶責任要負多少責任
農村信用社 貸款擔保人 要按照擔保方式的不同承擔下列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 先訴抗辯權 。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 法院強制執行 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 承擔保證責任 。 2、作為 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 不履行義務 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