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簽了個人住房抵押反擔保合同還能終止嗎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無條件撤銷合同。如果有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況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民法典》的規定,反擔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於合同期滿後反擔保義務解除。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B. 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交了1800的保證金稅是怎麼回事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銀行不會收取貸款人的保證金。而是貸款人辦理住房貸款時,應依法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擔保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擔保費。擔保費收取後是不退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比較長,貸款期間可能會因種種原因出現變故,導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貸款,這就會給貸款回收帶來一定的風險。同時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或者離休、退休時允許提取使用或者返還給職工本人。為確保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利益不受侵害,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借款人辦理住房貸款時,應依法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擔保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擔保費。
C. 銀行貸抵押貸款為什麼還要收保險費收取的費率是多少
保險對象,即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屋所有人,作為財產保險的一個種類,主要是抵押貸款所購的房屋;其他因裝修、購置而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產不屬投保范圍;抵押貸款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間,如果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銀行有權代保,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抵押貸款保險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以所購房屋價格定額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每年計收一次。二、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產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4、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
5、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登記部門提供);
6、結婚證或離婚證等;
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公司房產抵押貸款流程是什麼
1、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D. 貸款反擔保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貸款反擔保合同的效力是,如果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依法訂立的反擔保合同,並且不具有無效情形的,該合同是有效的。債務人與第三人需要按約定履行反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 貸款是為什麼要繳納保費
因為銀行為了降低資金風險,以及避免借款人在還貸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無法履行還款責任的特殊情況。購買了貸款保險的借款人在還貸的過程中如果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就會幫助借款人向銀行還款。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都以雙方約定為准。因此,是否要交保險費可以與貸款銀行進行協商,如果貸款銀行一定要交保險費,可以拒絕簽訂貸款合同,但是一旦接受交保險費並簽訂了貸款合同,其中的約定就受法律保護。
一、申請貸款買房的條件是什麼?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或,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
二、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消費者才能夠申請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另外,申請貸款還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具體分為以下幾點:
1.首先,借款人要有個人有效的身份證件,並提供戶口簿,而且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其次,借款人要有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收入,且還需要提交最近半年的工資條以及工資卡的流水證明;
3.未婚者提交未婚證明,已婚者提交家庭成員的相關資料;
4.去借貸銀行辦理固定賬戶;
5.銀行要求貸款人申請貸款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F. 在建設銀行預簽了貸款合同,也交了保險費和抵押登記費,萬一審核不過交的這些費用還
在建設銀行預簽了貸款合同,,也交了保險費和抵押登記費,,萬一審核不過,交的這些費用就白花了,全都打水漂了,不會有人賠償你的
G. 房屋貸款擔保費是什麼啊,交了還要退嗎
房屋貸款擔保費:銀行會根據借款人的信用記錄,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如果借款人能找到願意提供擔保並且有經濟實力的朋友或親人,那麼可以由他們為銀行出具一份願意擔保的書面文件和資信證明。如果不能,則需要到專業的擔保公司那裡,由他們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這時所支付的費用就是房貸擔保費。
若借款人提前還款後,一些擔保公司也可根據先前的協議約定退還擔保費,不過並不是全額退還,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所以特別提醒,計劃提前還款退還這筆擔保費的購房者,在與擔保公司簽訂協議之前,首先應看清具體條款。
加入貸款人無力償還房貸,所造成的銀行的損失,將由擔保公司償還,房屋貸款擔保費,是銀行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
(7)住房貸款反擔保合同並交了保費擴展閱讀:
2014年8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開展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下半年在全國開展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專項督查。《通知》提到,將降低中間費用,取消強制保險、公證和擔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費。
根據部署,此次督查分為三個階段:8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9月到10月為重點抽查階段,住建部將組成10個檢查組,由司局級領導帶隊,對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每個省(區)選擇2—3個城市進行抽查;11月到12月為總結督促整改階段,其中11月底前將對存在問題較嚴重地區下發整改意見通知書,12月將總結各地住房公積金服務情況,並通報住房公積金服務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房貸擔保費 網路
H. 住房貸款的擔保費能退嗎
在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後,原個人住房貸款房屋保險合同此時也提前終止。按有關規定,借款人可攜帶保險單正本和提前還清貸款證明,到保險公司按月退還提前繳的保費。
提前還清貸款退還保險費,須根據原購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費實際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將借款期限再減去1年計算)、原一次性繳付保費的貼現利率與速算系數等因素,其計算公式為:提前還清貸款退還保險費=已交保險費在提前歸還時的現值-提前歸還前佔用保險費在提前歸還時的現值。
提前還貸 別忘退稅
另外別忘了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當您購買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買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後,即可取得房地產證,應在辦妥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I. 一朋友向我家借房產證貸款 求寫一份反擔保合同 簡單明了 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
這是一份反擔保合同的模本。具體的內容你自己添加修改即可。
望採納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