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地政府可以和銀行貸款嗎
地方政府是不能向銀行貸款的,但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國資公司可以向銀行就某具體項目貸款,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向銀行貸款,國資公司貸款應當符合相關條件。如果僅僅是政府部門,是因為部門不具有盈利能力也不以盈利為目的,收的稅費由預算管理,不能自主支配還錢。銀行借貸合同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為,政府和銀行是不對等的,法院自己也是政府一部分,也無權執行政府資產。因此政府部門不能做借款人。這是法理上的理解。
實際上的政府負債很多由國企平台做借款人。如果題主是指這些負債,那就要看政策規定了,印象中是財政部87號,50號文等有規定限制了政府負債。政策制定原因主要考慮到政府負債過高,政府無法償還會推高土地價格,引發金融系統風險等一系列不穩定因素。這是出於經濟上的考慮,會隨經濟情況變化。
事實上BOT,BT,委託代建,政府購買,包括現在很多PPP,本質上也是政府負債。
(1)政府欠企業款可以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政府貸款是從政府的發展資金中把錢貸出,一般只會針對省市重點公司的發展和資金鏈緩解,利息不是固定的可以協商,也不需要大額抵押。
銀行貸款主要是抵押品的價值在抵押日期中所產生的損耗和折舊後的價錢來發放貸款額。
簡單點說政府注重貸出去的錢給地區帶來的發展,銀行是不做虧本的買賣。
機構貸款與銀行貸款有以下的區別:
1、額度不同:一般來說銀行貸款額度會比機構貸款額度較高,但是並不是固定的,要根據用戶的個人綜合資質來決定。
2、利息不同:銀行貸款利息較低,一般在4-8厘左右,而機構貸款利息一般在1-2分左右。
3、費用不同:銀行貸款沒有其他手續費,而機構貸款除了利息之外可能需要支付信息費、工本費、擔保費等諸多費用。
4、還款不同:銀行貸款與機構貸款的還款期限不同,但是都不允許逾期,同樣是逾期催收,機構貸款的催收會比銀行貸款的催收力度更大。
㈡ 公司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司可以抵押貸款。公司可以將其有權處分的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進行抵押。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可以依法辦理抵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三百九十六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㈢ 政府應收賬款能用作抵押嗎
正常情況下,如果該企業是政府大力扶持的龍頭企業或新興產業代表(即政府重視),企業可以向政府申請以政府的應收賬款質押給銀行作為擔保為企業融資,南方國開行此類案例操作的很多的。
㈣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㈤ 政府單位欠企業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大家記住:遇到任何法律糾紛,首先肯定是雙方友好協商,畢竟工程領域大家都知道很多時候說是做工程,其實更多的是做關系,所以如果能夠協商的盡量協商。當然了,我們也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協商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雙方會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工程款的話,早就協商解決了。
2、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這里要注意一點就是,向法院起訴要趁早。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㈥ 國有資產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國有經營性資產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用於抵押貸款或者擔保。
比如: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家授權投資企業;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地方政府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或者擔保。
二)國有企業用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形成的實際資產屬於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有權獨立支配並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國有企業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佔用的各項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國家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貸款抵押並不改變抵押物的產權歸屬,只是預示在不能正常還貸時將要發生產權轉移。國有企業的資產能否保全,不在於貸款時是否設定抵押,而在於企業能否有效地運用借入資金開展生產經營或投資活動並取得經濟效益,以保證按時還款。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6)政府欠企業款可以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政府的紓困資金可以用外地的抵押物嗎
按照國家規定跨省區地區是可以申請貸款的。但不能跨國,在國內都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因為跨地區貸款,銀行會審核借款人的工作是否穩定以及借款人的收入來源,審核借款人的居住地是否有暫住證。只要具有基本的審核條件借款人事可以在異地申請貸款的。
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在本地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
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借款人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借款人還需提供公司場地的水電物業的繳費單據及個人住址的水電物業的繳費單。
銀行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人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㈧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不可以,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_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人對償還被擔保人的貸款負有連帶責任嗎?
擔保人對債務償還是不是負連帶責任,要看合同是不是有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 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㈨ 政府中標合同能不能從銀行抵押貸款
政府中標合同可以從銀行抵押貸款。
為解決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資金困難,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政府采購作為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的平台,開展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凡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可以把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政府采購合同作為抵押憑據,直接向銀行貸款。
㈩ 政府應付工程款可用於應收款質押貸款屬政府債務嗎
應收賬款質押是應收賬款融資方式的一種。是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信貸限額條件下,採取隨用隨支的方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資方式。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權法》第223條擴大了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明確規定在應收賬款上可以設立質權,用於擔保融資,從而將應收賬款納入質押范圍,這被看作是破解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堅冰的開始。一、我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現狀分析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在許多國家尤其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融資體系中已佔據重要地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頒布了《200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中應收賬款讓與公約》。各國商業銀行還專門成立了應收賬款擔保(保理)聯盟,制定共同的規則。促進應收賬款融資。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UCC)建立了高效的動產擔保制度,成為美國動產擔保的核心法律,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動產質押融資已經佔到了中小企業融資的70%。加拿大於20世紀60-70年代仿效美國UCC第九章建立了本國的動產擔保法律制度。國際經驗表明。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途徑。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在我國的發展歷程與我國相關法律的完善進程是一致的。《物權法》之前,由於抵押融資主要依賴和參照《擔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應地,應收賬款質押業務的開展也需要在此框架下討論其可行性。長期以來,雖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一直在探索由不動產抵押到動產抵押融資的模式,但企業融資擔保仍高度依賴於不動產。這也導致了不動產缺乏的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日益困難。很明顯,在原有的有關擔保的法律框架下。房地產等不動產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產,也加大了企業和銀行的風險,而依據《物權法》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不動產擔保貸款集中產生的影響,更重要的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應收賬款可以出質,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出質登記時設立。特別是《物權法》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已建立應收賬款擔保交易登記體系國家的經驗,確立了應收賬款質權公示登記制度,這是我國物權擔保法上的一大突破,為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就截至目前對各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調查來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並不樂觀。根據表1國內主要銀行網站公布的融資產品統計資料可以看出。各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主要還是集中在應收賬款讓售或保理(達到了100%):對於應收賬款質押業務。盡管《物權法》已經實行了近半年,但是各銀行明確可以開展此項融資業務的只達到50%左右。而且,從目前開展此項業務的銀行所規定的條件比如對融資企業信用等級的要求等來看,也還處於比較謹慎的態度。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銀行對於應收賬款質押風險的擔憂,也體現了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說明:①表中資料根據各銀行網站截至2008年2月14日的相關欄目融資信息整理得到,並未與相關銀行信貸部門核實。表中打對表示該項融資業務在此行已經明確推出,但並不代表其實際開展的效果:錯表示該項融資業務在此行截至目前尚未明確推出,但也並不表示在實際融資業務中沒有開展。②表中「應收賬款讓售」與「保理」業務是一致的,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兩類,打對表明該銀行至少開展了其中之一的業務。這里未作進一步區分。)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分析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屬於擔保貸款的一種。與其他擔保貸款的不同主要在於擔保物的不同。應收賬款質押一方面存在與其他貸款共同的風險特徵;另一方面由於應收賬款質押的權利質押的特殊性,使得其風險更具不確定性。根據已往眾多文獻的分析,一般地。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角度可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所涉及的風險分為兩類。一類屬於商業風險。主要包括第三債務人履行能力的欠缺和可能行使的各種抗辯權和抵銷權等。此類風險主要問題在於某種應收賬款事前是否適合入質。這主要取決於銀行等信貸機構自己的判斷,其規避和消除也依賴於銀行等信貸機構增強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以及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和資金流動的監控能力。另外一類風險是法律風險,包括欺詐性風險、違約風險和判決執行風險等。對於法律風險,一方面可通過合同法中的代位權、撤銷權、違約救濟等債權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則要依賴於物權法中應收賬款質押的公示等制度加以規制和解決(劉保玉、孫超,2007)。可以看出,無論是由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行為引起的商業風險還是法律風險,一方面,融資企業如果具備足夠的信用。則會從根本上杜絕風險的產生;另一方面,即使在融資企業信用不完備的情況下,信用擔保體系的完善也可以從制度調整的角度來彌補和解決可能出現的風險。因此,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制度的建設,是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得以順利實施的根本保障。基於此,2007年9月30日。為配合《物權法》的實施。央行公布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法》(以下簡稱《法》),央行徵信中心建設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也於2007年10月8日正式上線運行。毫無疑問,《法》在明確應收賬款范圍、統一徵信登記機構以及採用形式審查提高登記效率、降低登記成本等方面,對促進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都具有重要意義。《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此前眾多人士對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如何設立、如何公示以及如何行使等涉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問題的擔憂。但是,應該看到,《法》在降低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提高效率的同時,卻並不能完全杜絕風險。而且可能還會產生一些新的風險。這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形式審查導致的風險。《法》規定質權人在質押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僅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而登記內容由出質人自行填寫,徵信中心只審查形式要素是否完備。既不要求登記人提交質押合同。也不對雙方主體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更不對權利范圍的真實性、准確性進行審查。這樣,由於登記機構只進行形式審查,相關登記風險全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對質權描述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完全由質權人自行控制。登記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登記的變更或撤銷。由質權人行使和控制,登記機構只負責對要素是否齊備進行審查,由此產生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均由質權人自行承擔。因此,金融信貸機構自身控制風險的能力要進一步提高。二是網路安全風險。現行的應收賬款質權公示登記制度是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已建立應收賬款擔保交易登記體系國家的經驗而建立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是基於互聯網的一種登記公示模式。該系統以電子互聯網路為平台,將給當事人的登記和查詢帶來極大便利,也符合登記電子化和網路化的發展趨勢。但是,登記系統在提供開放性、廣泛性、便捷性等優點的同時,也為第三人的惡意登記、惡意注銷、惡意異議等提供了方便,增加了質權人的風險。所以,在《物權法》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法》實施及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上線運行之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風險防範和控制仍舊不可忽視。三、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風險控制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的控制應視應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關鍵環節,這應該作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控制的總原則。為此,需要政府(徵信部門)、金融機構(質權人)和中小企業(出質人)三方的共同努力。(一)政府應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應該認識到,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仍處於較為落後的狀態。為此,政府部門應該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完善對企業信用信息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徵信和收賬服務體系,為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提供全面、真實的咨詢服務和專項信用調查。使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質權人能全面、真實地了解應收賬款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信用狀況及企業信用等級,以便決定是否進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控制風險。同時。為了控制應收賬款等動產抵質押貸款的風險,銀行監管當局還有責任盡快出台有關動產抵(質)押貸款的監管指引,以加強全社會的風險意識教育與指導,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二)銀行應提高應收賬款風險意識和評估控制能力由於現行《法》規定登記機構只進行形式審查,相關風險全部由質權人自行承擔,因此,銀行等信貸機構自身控制風險的能力必須要加以提高。這就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貸款風險控制體系。加強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相關的各類風險的控制。一方面,各銀行應盡快加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系統,統一運作,嚴格銀行的內控制度,降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在加強對債務人財務狀況的分析,以綜合評定債務人的相關風險的前提下,要認真審查應收賬款的質量。考慮應收賬款的現金折扣等因素合理確定質押率,防止企業利用大幅折扣率轉嫁風險給銀行。(三)中小企業應加強和完善自身的資信建設許多資料顯示,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企業自身的原因。由於很多中小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自身的成長狀況較差等現象,致使貸款的管理成本高、風險大。應該認識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系統過程,首先要從中小企業自身發展進程中尋找對策。中小企業要提高自己的融資能力,就必須要打造好融資平台。要先練好內功。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凝聚力和發展潛力,特別是要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團隊管理能力,提高信譽和資信水平,這是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最基本的要求。中小企業不要因為自身管理體制不完善為自己設置融資壁壘。因此,中小企業加強和完善自身信用建設一方面可以從源頭上控制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另一方面也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基礎工作。